浅谈巩固农户退耕还林成果的激励约束机制

2016-08-04 22:27汪立武
大科技 2016年15期
关键词:约束成果林业

汪立武

(黄山市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黄山 245700)

浅谈巩固农户退耕还林成果的激励约束机制

汪立武

(黄山市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黄山 245700)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为社会带来的效益极大,但是由于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退耕还林成果受到破坏,为了实现对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使其能够持久的发挥效用,于是基于农户的角度提出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农户的退耕还林积极性。本文主要研究了农户退耕还林成果激励约束机制的原理,农户退耕还林成果面临的威胁,最后提出巩固农户退耕还林成果的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策略。

激励约束机制;退耕还林成果;农户

前言

退耕还林工程首次开展试点工作是在1999年,全面启动则是在2002年,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从而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具体做法是对农户支付限期的经济补偿,在该项工程实施之后取得了良好的退耕还林成果,也发挥了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但是在补助农户限期结束之时,却存在毁林复耕的问题,因此急需制定激励约束机制,从而保证对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的巩固。

1 农户退耕还林成果激励约束机制的原理

1.1 公共物品性

退耕还林作为生态建设工程,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福利、优化生态环境是其主要建设目标,其突出的特征就是公共物品性。而且退耕还林展现出的不是农户自发行为,而是政府意愿下的行为。但是农户是实施这项工程的主要对象,所以政府、农户之间的关系就显现出委托代理的关系,农户退耕还林的积极性直接决定了退耕还林的实施效果,因此需要建立农户退耕还林成果激励约束机制[1]。

1.2 正外部性

从退耕农户的角度而言,林副产品、林木的经济收益是退耕还林工程可以得到的主要利益,而周围、其他地区的人则可以实现无偿享用退耕还林带来的外部效益,如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由此可以了解到退耕还林表现出的外部性是正向的、积极的,但是这种特征会阻碍退耕还林充足的供给,若是由市场自动调节机制进行供给,那么其产生的效果将是不理想的,会造成市场失灵问题的出现。若是在激励农户做出生态治理行为时仅依靠道德、思想观念等,不仅与农户的需求不符,还不能够实现良好的激励效果。所以政府在激励农户退耕还林行为的时候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报酬[2]。

1.3 经济理性

1982世界银行的报告中显示,现实中的农民与传统农民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现实中的农民具有比较理性的生态环境表现、社会环境表现,且在任何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可以表现出强烈的经济刺激场表现力。同时农民在权衡技术与时间、代价与受益等因素进行选择时,往往会与配置稀缺资源相联系,这种表现就是农民理性的一种。理性经济人在进行决策时也主要是依据利润最大化,这就造成在其决策时极易出现机会主义倾向行为、短期行为。从而导致其行为结果不符合国家的公共利益最大化主张,这时在对理性经济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时就需要建立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3]。

2 农户退耕还林成果面临的威胁

2.1 外部环境威胁

①调整产业结构的影响,农户生产的保障、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耕地,在开展退耕还林之后直接损害了农户的经济利益,同时也造成农户失去养畜饲料、烧火秸秆的重要来源。据林业调研报告了解到具有现期收益的生态林只有42%,且这些生态林的稳定性还不确定。加上林业缺乏快速的短期收益,就会造成农户做出短期行为。另外外部环境对农村劳动力的制约,也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得到有效的转移。这就使得退耕还林区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不利于退耕区的经济发展。②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缺乏激励功能,目前退耕还林经济补偿的流程如图1所示。这种补偿制度缺少灵活的因地制宜特征,对农户进行补偿时,忽视了对耕地增收空间的判定,若是农户退还具有较高的增收空间的耕地得到和普通耕地同样的补贴,就会打消其退耕还林积极性,不利于退耕还林的开展[4]。

图1 退耕还林经济补偿的流程图

另外从补偿机制的标准,如表1所示来看,可以看出该中补贴标准所产生的激励作用的持久性比较缺乏,当补贴年限结束之后农户将享受不到利益。就会造成农户出现继续耕种的行为,从而威胁到退耕户还林的成果[5]。

表1 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标准

2.2 人为因素的威胁

①农户自身缺乏正确的退耕还林认识,许多农户注重眼前利益开始配合退耕还林,但是在多年的退耕还林之后,逐渐形成依赖的思想,没有认识到自身责任、利益之间的紧密联系,这就使得补助期满之后农户极易出现复耕的行为。②农户仍使用落后的耕作方式,在退耕还林之后,农户则减少了耕地面积,其粮食生产的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若是农户采用先进的培育方式、种植方式,将可以促进耕地粮食产量的提高,但是农户没有意识到,所以为了对其粮食需求进行满足,农户极易采取复耕的方法[6]。

3 巩固农户退耕还林成果的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策略

3.1 约束机制

①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从法律层面约束农户的行为,增强巩固退耕户还林成果的强制性。如对《森林法》等法律进行深入的贯彻和落实,促进农户生态保护意识的强化,并制定出严格的林木破坏惩治制度,对毁林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从而杜绝人为损坏林业生态的现象发生。从而达到约束农户复耕行为的目的。②可以健全约束机制的内容,具体的规范农户的砍伐林木、放牧等行为,并采取动态监测的方法,对退耕林进行实时的监管,实现对退耕林的全面保护,从而可以有效的避免农户做出破坏林木的行为[7]。

3.2 激励机制

①可以制定退耕还林专项基金,激发农户投入更多的生态环境建设,基金的渠道来源可以由政府资助一部分,然后鼓励社会上的企业进行援助,共同为退耕林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努力。而这些基金可以用来建设农用能源、对得到补贴后没有改善生活贫困现状的农户进行资助、免费培训农户的耕种技能等,从而促进退耕林地区的发展,有效的激励农户做出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的行为,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的平衡。②可以采取产权激励的方法,对农户发放林业产权证书,使其具有林业的所有权,然后引导农户对林业进行有效的维护,使其可以从自身的角度出发,维护退耕林成果[8]。

4 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巩固农户退耕还林成果的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在退耕还林成果面临农户复耕、外部环境的影响下,极易出现毁林的威胁,因此为了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农户的退耕林保护意识,促进其做出更多的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蒋峰.后退耕时代退耕林管护激励机制研究——基于对陕北的实地调查[J].湖北农业科学,2012,09:1935~1938.

[2]邵传林,何磊.退耕还林:农户、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关系[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02:116~121.

[3]林德荣,支玲.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问题研究——基于退耕农户机会成本视角的动态博弈模型[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101~105.

[4]张静,支玲,高淑桃.新一轮补助下农户退耕还林成果保持的意愿分析[J].西北林学院学报,2010,04:219~222.

[5]刘东生,谢晨,刘建杰,袁梅,彭伟,黄东.退耕还林的研究进展、理论框架与经济影响——基于全国100个退耕还林县10年的连续监测结果[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74~81.

[6]喻永红.补贴期后农户退耕还林的态度研究——以重庆万州为例[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4,06:774~780.

[7]韩洪云,喻永红.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研究——成本基础、接受意愿抑或生态价值标准[J].农业经济问题,2014,04:64~72+112.

[8]谢晨,黄东,于慧,袁梅,彭伟,彭道黎,吴涛.政府监督和农户决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因素分析——基于24省2120户退耕农户的调查结果[J].林业经济,2014,03:9~15.

F326.2

A

1004-7344(2016)15-0208-02

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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