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如何处罚考场作弊
在清朝的时候,多次出现科场舞弊大案,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例如顺治年间的“丁酉科场案”。顺治十四年,江南举行乡试,主考官姓方,副考官姓钱。古代的钱俗称“孔方兄”,因为铜钱都是外圆内方、圆形方孔,而这两位考官的姓恰恰都和钱有关系。果然,考试一结束,就传出了考官接受贿赂、营私舞弊的消息,酿成了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群体性事件。考生在考场——江南贡院门前聚集,把大门上的“貢”字中间添了一个“四”字,变成了“賣”字,把“院”字的偏旁去掉,剩下一个“完”字,“贡院”变成了“卖完”。两位跟钱搭边的考官受到大家围攻。这件事儿惊动了顺治皇帝,考官和行贿的考生全部处死,这可不是罚科那么轻松的事儿了。 至于其他被录取的考生,考试成绩全部作废,一律重考。
(文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