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鼓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实践

2016-08-03 02:17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1期
关键词:信用合作借款信用

■ 文/本刊记者 双 槐



大力鼓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实践

■文/本刊记者双槐

河南鄢陵县大力鼓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金600万元,固定资产726万元,有成员103户,温室大棚22座,拱棚40个,托管土地12600亩,蔬菜生产基地600亩,其中绿色农产品示范园区210亩。合作社有办公区1200平方米,农资仓库500平方米,蔬菜保鲜库14间,无公害蔬菜社区直营店3个,还注册了“新新蔬菜”商标。2014年被国家九部委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大力鼓合作社坚持发展“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在流转土地、统一服务、发展大棚的同时,自2014年11月开始,积极探索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初步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运行与管理机制。

合作社设有专门的信用合作业务窗口

一、具体做法

1.身份、地域双封闭。合作社规定,借款方、出资方都必须是成员,并且限定在合作社所在的马坊乡区域。因为都是成员,又都在一个乡,大家彼此了解,具有较牢固的信用和信任基础。成员申请借款,合作社先通过电话摸清基本情况,然后派工作人员实地考察,整个过程非常便捷,得到的信息也较准确。

2.不同资金,分类管理

(1)入社资金。成员加入合作社,可以用资金入社,这笔钱用于合作社运营,与信用合作资金严格分开。入社资金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没有金额限制。其中,合作社发起股是5户600万元,是不允许退的。

(2)信用合作入股资金。如果成员要参与合作社信用合作,则需要现金入股信用合作业务,入股金额为1元—2万元,最高入股是2万元。信用合作入股资金,优先用于合作社,如果合作社用不完,再对接给需要用钱的成员。信用合作入股资金实行“保底收益率+分红”,不同的股金保底收益率不同,具体由理事会商定。比如2014年,2万股金的保底收益率为12.3%,1000元到2万元的是8%,1000元以下的是4%。保底收益率一年一定,如果成员对收益率不满意,可以退股。

另外,信用合作入股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合作社固定资产的50%。目前,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有700多万元,因此信用合作入股资金总额不能超过350万元。做出这条规定,是为了确保不出现支付风险,即便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了折旧,合作社资产也足以保证支付入股资金。

(3)P2P资金。信用合作入股最高限定2万元,对于超过2万元的资金,则实现P2P模式,由借款成员与出资成员一对一对接。P2P资金没有保底收益率,风险完全自负,其收益多少完全由借款双方商议。

3.担保、抵押及借款制度。

成员借贷资金时,必须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同时也要是信用合作成员,且其信用合作入股资金在1000元以上。超过5万元的借款,还得提供抵押。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的金额,根据借款成员信誉度、担保及抵押情况,以其入股资金为基数,按1∶3到1∶5的比例放大,最多只能借10万元。借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先期每月仅支付利息,到期后一次还清。

4.违约制度。借款合同规定,借款成员不按规定还款的,前三个月给予罚息处理,第一个月罚息50%,第二个月罚息70%,第三个月罚息100%。如果超过三个月还不按规定还款,合作社就有权起诉,并且诉讼费用由借款方承担。发生违约事件后,借钱成员将列入黑名单,5年之内不允许申请借款;担保人也列入黑名单,1年之内不允许申请借款和为其他成员提供担保。

5.只帮扶做大做强的成员。

合作社内部信用资金,只提供给发展中的成员。对于起步阶段的成员,比如承包100亩地,需要借钱支付租金,合作社信用资金不给予支持。如果成员已承租一定面积土地,需要扩大规模,或者增加农业机械,由此需要部分资金,则合作社信用资金给予支持。发展中的成员已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实力,将合作社信用资金投放给他们,能收到更好的成效,并且风险更小。

6.合作社为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围绕借款,合作社提供相关服务,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调查、核实担保人的相关情况。二是调查、核实借款人的相关情况,比如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借款的真实用途等。三是协助借款人收回款项。合作社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每笔业务,合作社按照借款金额每个月收取3‰服务费,由借款方来承担,直接从借款额中一次扣除。

二、初步成效

1.为成员资金提供了有效的对接安排。长期以来,农村资金都面临尴尬局面:一方面,农户发展产业急需资金;另一方面,巨量的农户闲置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汇聚后,输送到城市、工商业。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缺乏有效的资金体内利用机制,目前的民间借贷则混乱无序,存在巨大的风险。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为成员资金提供了有效的对接安排,实现了借款方、用钱方双赢。截至2015年11月,合作社信用合作总共签了52单,总金额210万元。

2.降低了融资成本。当前,农户既存在贷款难,也面临贷款贵。申请贷款,需要办理繁琐的手续,交纳各种收费,往往还少不了送礼请吃饭,最后还得面临漫长的等待,这些导致农民“望款兴叹”,甚至主动放弃。合作社开展的信用合作业务,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农户坐在家里就能拿到需要的款项,大大降低了融资难度,每个月收取的3‰服务费,也比银行贷款的收费低得多。

3.降低了资金风险。为了控制信用合作风险,合作社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仔细调查、核对情况;借款方、出资方都必须是成员,业务开展限定在合作社所在的马坊乡;不同的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信用合作入股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合作社固定资产的50%;实行担保、抵押;信用资金只提供给扩大生产的成员;制定详细的违约制度;协助借款方要款等。这些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减弱了风险。目前,合作社信用还款正常。

4.促进了合作社发展。通过信用合作业务,合作社与成员获得了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业务持续拓展。比如合作社在资金支持下,扩大土地托管面积,达到了1.26万亩。另外,信用合作业务还增强了合作社凝聚力,受益成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销售产品等,这也让合作社效益得到增加。

三、启示

1.控制风险必须贯穿始终。

农民收入不多,有少量闲置资金,也是其长期积累,在资金使用上属于风险厌恶者。因此,要发展信用合作,首要前提是确保风险可控。在风险控制上,国家已做了原则规定,比如限于成员内部、服务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除了这些原则规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风险控制渗透到信用合作的每一个操作环节,形成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在这方面,大力鼓合作社做了一些探索,值得借鉴。

2.创新是突破发展的活力源泉。目前,内部信用合作还处于试点阶段,没有成熟的模式。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大胆创新,敢于突破常规。比如资金方面,大力鼓合作社创新地分成两块,一块固定,另一块灵活,有效地满足了不同的资金需求。

3.搞好服务是合作社的本分与优势。在资金互助中,合作社有多重角色,比如资金吸纳者、资金发放者、资金使用者,这些角色中,合作社都与资金直接有关。其实,合作社的本质角色应是服务者,在信用合作发展中也是如此。在大力鼓合作社模式的P2P资金运行中,合作社仅充当中介者,充分发挥服务优势,在促进资金供需双方对接的同时,很好地规避了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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