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斐 刘阳红
赫尔曼·麦尔维尔的代表作《白鲸》自从获评论界的认可便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解读,解读视角的理论跨度从生态主义到政治哲学;从人性分析到身份认同;从原型批评到意识形态;从欲望理论到后殖民主义;评论界对《白鲸》这部著作及其所彰显的每一个人物做了多重维度的分析。麦尔维尔与德国哲人尼采虽生活于不同时代,但在其哲学观点上却有着不约而同的曲调。作为该部作品的中心人物,亚哈无疑是众多研究所集中探讨的核心,也是梅尔维尔与尼采思想的交集所在;借助尼采的权利意志观点,本文将从这一非理性哲学视角出发,探讨亚哈强大的权利意志。
一、亚哈的独立生命意志
权利意志又被称作生命意志,德文原文为der wille zur macht,意思是追求强大的意志。在尼采看来这种意志因为强大具有绝对统治力,对于权利意志的追求在于追求能够超越自身的潜在力量,凸显了追求者那种不达目的,终不罢休的情怀。尼采认为权利意志对于个人的生存极其重要,并称其为:永不枯竭的生命意志。不同于传统哲学,权利意志因其独有的特点而跳出了理性哲学的范畴,尼采试图用权利意志这一非理性哲学代替上帝的地位。作为一种发自内在的本能力量,权利意志不依附于世俗的权势,不服从于理性的制约,它的存在在于肯定生命,肯定人生。尼采认为人生价值是否能够实现在于人们能否成为精神上的强者,而理性主义的制约使得人类难以将这一内在的潜能发挥出来;生活在以逻辑,论证,冷静,计算等这一充满理性特点下的社会中的人类,无法成就酒神那样洒脱、自由的人生,只有在欲望,争斗,激情,狂放等这些权利意志关键词的引导下才能取得真正的超越。而亚哈在《白鲸》这部作品中的种种表现正是这一权利意志的体现。
作为 “ 甲板上的可汗,海上的王,大海兽的王子”而出场的亚哈,在读者眼中既有撒旦那种敢于挑战权威的勇气,又具有撒旦那种被上帝惩罚的人生。“裴廓德号”船长亚哈因为在一场与白鲸莫比迪克的较量中,失去了一条腿而怀恨在心发誓要射杀白鲸这一代表着自然的不可击败的海洋神话。小说中亚哈船长第一次露面是在“裴廓德号”出海数天之后,麦尔维尔将亚哈的首次出现描写为冷静与沉着的,“他那样子就像一个刚从火刑柱上解下来的人,虽然火焰烤干了四肢,却没有把四肢烧掉……”。这一形象的塑造似乎与尼采意识形态中酒神的形象大相径庭,酒神代表着亢奋、野蛮与疯狂,是对生命本能的发泄和欲望的肯定,首次出现的亚哈似乎不具备这些特点,然而小说接下来对亚哈眼神的描写却显现出他内心权利意志的火焰,他的目光“含有一种无限的、最坚决的、不屈不挠的神气,一种坚定不移的、永不妥协的顽强精神。”,前后的鲜明对比更加凸显了亚哈在复仇过程中对于权利意志的追求。
亚哈复仇的过程便是对权利意志追求的过程,它既是一场在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的号角下发起的反抗自然的征服性运动;又是一场在尼采酒神精神指导下的自我毁灭式的对于自由和复仇欲望的追求,在这种追求下,亚哈把自身看做了这一场与自然战斗中国王,他与象征着自然的白鲸的厮杀已经超越了生死,超越了善恶,而成为一场精神的博弈,一场对于自由对于尊严的追求。
二、生命意志与宇宙意志的对立
《白鲸》中亚哈是追求权力意志的代表,而其对手白鲸则是象征着大自然的宇宙意志。麦尔维尔所处的时代背景要求人类顺从大自然,然而对于追求极限权力意志的亚哈而言,如果将他本人的权利意志顺应于宇宙意志(will to world),他将是悲哀的。小说中,亚哈对于白鲸的复仇就是人类生命意志与宇宙意志的一种反叛,作为复仇一方的亚哈,他的生命意志充满了张力;在命运的天平上,亚哈并未选择顺从于自然,他选择与世界为敌,与代表着自然普遍意志的白鲸为敌。亚哈极度膨胀的权利意志使得他成为了旁人眼中“不敬神却又像神似的人物”,在传统理性哲学面前,亚哈坚决地维持着自己的统治力, 神明和太阳在他面前也不例外,正如亚哈自白中对自己的描绘,“别对我说什么亵渎神明,朋友,如果太阳侮辱我,我也要戳穿它”。他被评论者们认为是“思想的英雄 ”是“在重建自然法则中人类的卓越”。正是亚哈对于权利意志的强大渴望和追求使得他成为思想上的英雄,成为敢于挑战宇宙规则的人物。
亚哈追求权利意志必然带来对宇宙意志的忤逆,而作为捕鲸船上的理性派,船员们踏上“裴廓德”则仅仅为了满足生计需求,他们遵循传统理性哲学,相信上帝的存在,顺从神明所设定的社会秩序。当他们看到亚哈疯狂的复仇欲望时,理性派曾不止一次试图劝说这个追求权利意志中的疯子,“这样的目标(捕杀白鲸)不是领我们在迷宫中一无所获地打转便是让我们半路上在大海中沉沦”。当他们看到亚哈为了实现这一复仇欲望而一步步变得疯狂,病态,神经错乱时,又劝慰他说“……就算你捉到了它,你报这个仇能产生几桶油呀,亚哈船长?”,而在亚哈的心中,对白鲸的捕杀已经超越了金钱上所带来的利益,他不惜船毁人亡,也要证明自己对于权利意志的追求,亚哈正是尼采所阐释的“真正的强者”,他不惜将生命孤注一掷,目的就是要证明权利意志的伟大和自己生命意义的真正所在,缺乏他律状态下,自律的无限自由使得亚哈放大的生命意志压倒了一切可以左右其疯狂行为的他律。超越了时代的亚哈用自身的生死证明着尼采笔下权利意志追求者们的自相矛盾,亚哈“孤寂的生”而又“孤寂的死”,他的“至高的伟大就寓于至高的悲伤中……”。
作为视艺术为宗教的严肃诗哲,麦尔维尔和尼采满怀反抗精神。《白鲸》以多角度,多叙事,多中心的方式表达了对传统的反叛,权利意志则是对传统理性哲学的直接挑战。被视为“偏执狂、恶魔、唯我论者(solipsist)”的亚哈在强大的自然面前,表现出极强的权利意志,面对复仇与顺从的抉择之际,亚哈毫无骑墙感,毅然地选择了向代表着自然的白鲸复仇。亚哈享受着复仇游戏所给他带来的精神快感,以自我毁灭的方式追求着权利意志的实现,证明了权利意志的不屈;他对于白鲸的复仇使得读者难以定位亚哈的复仇是对生命的肯定还是对生命的否定,而对追求权利意志的亚哈而言则无疑是对生命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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