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保林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 712000)
宋太宗时期官方藏书机构的管理机制
武保林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 712000)
摘要:宋太宗重视图书与文献的保护,新建“三馆”、创立秘阁、创设新职,贮藏了庞大的官方藏书。而官方藏书机构的职官设置、相关官员的选拔和任命、种种保护的措施等都是极其重要的方面,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到宋太宗时期官方藏书机构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宋太宗;三馆;秘阁;管理机制
宋朝建立之初,沿袭前朝制度,置昭文、集贤、史馆三馆,有书万余卷。其后,在平定诸国的过程中,尽收其图书入京,又诏求亡书,图书数量剧增,到宋太祖晚年,已达三万多卷。宋太宗即位后,为更好的保护图书,下诏于左昇龙门东北车辂院旧址新建三馆。太平兴国三年(978)初,建于内庭的新三馆成,太宗诏“其三馆新修书院宜为崇文院”,遂成北宋中央政府之藏书机构。对于宋太宗时期官方藏书机构的管理机制,目前学术界研究并不充分,笔者不揣浅陋,想就宋太宗时期的官方藏书机构的管理机制做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行。
崇文院是太宗时期官方的藏书机构,天平兴国三年建成,院内东廊为昭文馆书库,南廊为集贤院书库,西廊为史馆书库 (又分经、史、子、集四库),共藏正副本图书八万多卷。端拱元年(988)五月,太宗又诏令将崇文院中堂设为特藏书库——秘阁,抽取珍善藏本以实之。二年又“诏秘阁宜次三館”,秘阁与三馆并称为“馆阁”,总称为崇文院。崇文院是太宗时期官方的藏书机构,兼有国家典籍编校和收藏的双重功能。
崇文院作为中央政府的藏书和编书机构,其职官设置和管理运作则不统一,大致来说,因三馆、秘阁归于一处,总称为崇文院,而实际上崇文院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其三馆、秘阁(或总称为“四馆”),自成编制。《宋会要辑稿》载“本朝从唐制,昭文馆、集贤殿置大学士,史馆有监修国史,皆宰相兼领。昭文、集贤又置学士、直学士,史馆、集贤置修撰,史馆有直馆、检讨,集贤有直院、校理,崇文院有检讨、校书,皆以佗官领之。初,昭文、集贤学士,史馆修撰取最上一员判馆院事,今亦以他官分判。初,昭文馆隶门下省,史馆寓于集贤,后合为一矣。”[1]这是对宋代崇文院官员设置的大致说明,我们基本可以了解三馆的执掌及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三馆合为崇文院后,其三馆的职官设置没有大的变动。基本上是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兼领,史馆监修国史为次相兼领,集贤院大学士由另外宰相兼领,而秘阁次于三馆,没有宰相兼领,而实际上比三馆更重要。
我们以秘阁的职官构成为例试予说明。《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秘阁》记载:“太宗端拱元年五月,诏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择三馆真本书籍万余卷及内出古画墨迹藏其中……是月,以吏部侍郎李至兼秘书监及提辖秘阁供御图书,直史馆宋泌兼直秘阁,史馆检讨杜镐充校理,此盖设官之始也。”[2]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初期秘阁的领导班子包括提辖秘阁供御图书、直秘阁、(秘阁)检讨。对于三人的具体分工从后面的相关记载大体可以归纳为提辖为最高长官(通常称作“判阁事”),负责一切事务,主要负责与皇帝的联系及相关工作的布置;直秘阁为具体负责秘阁内部的相关事项(通常称作“通掌阁事”),主要负责有关藏书的管理;校理则为负责图书校勘与整理的专门人员。当然,秘阁内还存在有大量的工作人员,负责诸如图书的誊抄、运送等等。
对于馆职和阁职的除授,一般要经过相应的选拔程序,这一制度就始自太宗时期。刚开始,授予馆阁职衔并不用考试。太平兴国六年(981)九月,著作郎田锡“不乐外职,拜表乞居谏署,且献《升平诗》二十章,上悦之。翌日,改授右拾遗、直史馆”[3]。后来,则需要考试了。王禹偁、罗处约因能作诗,端拱元年正月,太宗“闻其名,召赴中书,命试……称旨”,而被擢用直史馆。[4]同年五月,寇准以通判郓州召试学士院后授右正言直史馆。[5]这也是召试馆职的最早记录。接着,端拱二年(989),秘书省校书郎李宗谔试学士院后充集贤校理。[6]元丰改制以后,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这里暂且不论。
对于藏书机构管理官员的任命,宋太宗也是经过精挑细选的,我们查考宋太宗时期的大量史料,特将任命的秘阁官员及其简单履历制成下表:[7]
姓名 官职 馆阁职衔 备注李至 吏部侍郎 提辖秘阁供御图书[8] 见《宋会要辑稿》宋泌 直史馆 直秘阁 见《宋会要辑稿》杜镐 右赞善大夫、史馆检讨 (秘阁)校理 见《宋会要辑稿》夏侯嘉正 殿中丞、右正言、直史館 直秘阁 见《宋会要辑稿》裴愈 内品 监秘阁图书 见《宋会要辑稿》朱昂 水部郎中 直秘阁 见《宋会要辑稿》潘慎修 本官未详 知直秘阁 见《宋史》本传舒雅 将作监丞 秘阁校理 见《宋史》本传吴淑 著作佐郎 秘阁校理 见《宋史》本传
李至,《宋史》有传,宋太宗太平兴国初进士,释褐将作监丞、通判鄂州。擢知制诰,直史馆。太平兴国八年(983),为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雍熙初,加给事中,兼秘书监。淳化五年(994),兼判国子监。至道初,为太子宾客。[9]
宋泌,《宋史》无传,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进士,有文名。
杜镐,《宋史》有传,原为南唐旧臣,太宗即位,江左旧儒多荐其能,改国子监丞、崇文院检讨。历殿中丞、国子博士,加秘阁校理。太宗观书秘阁,询镐经义,进对称旨,即日改虞部员外郎,加赐金帛。真宗时期,预修《册府元龟》。[10]
夏侯嘉正,《宋史》有传,太平兴国中举进士,历官至著作佐郎。端拱初,太宗召试词赋,擢为右正言,直史馆,兼直秘阁。[11]
裴愈,《宋史》无传,为太宗时期的宦官。
朱昂,《宋史》有传,原为南唐旧臣,太平兴国二年,知鄂州,加殿中侍御史,为峡路转运副使,就改户部员外郎,迁转运使。端拱二年,以本官直秘阁。[12]
潘慎修,《宋史》有传,少以父荫,补秘书省正字,累迁水部郎中兼起居舍人。江南平,为太子右赞善大夫。李煜表求潘慎修掌记室,许之。煜卒,改太常博士,历知湖州、梓州。淳化间(990~994年),以秘书监李至荐,命以本官知直秘阁。[13]
舒雅,《宋史》有传,原为南唐旧臣。后为宋将作监丞,充秘阁校理。善属文,累迁职方员外郎。[14]
吴淑,《宋史》有传,属文敏速,善书,尤工篆籀以荐试学士院,授大理评事。预修《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尝献九弦琴五弦阮颂,太宗赏其优博。迁水部员外郎。[15]
从对这些人的记载中我们发现,这些官员(除裴愈以外)基本都是宋太宗十分赏识的官员,与太宗的关系也较为密切,尤其是秘阁校理的人选全都是入《宋史·文苑传》的人物,说明他们也有相当的学术素养。以学有专长者任职藏书机构,就为之后进行的编目、整理工作准备了优秀的人才,从而保证了这些成果的学术质量。
图书贮藏面临许多的问题,例如防盗、防潮、防火、防蠹等等,如何更好的保护官方大量的藏书,藏书机构在建设时就进行了相应制度的建设。下面,我们就宋太宗时期的情况约略述之。
(一)建造与防盗、防火。
藏书机构的选址直接关系到图书的安全,为了安全上的考虑,宋太宗将藏书机构均建立在禁中。“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太平兴国初,于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太平兴国)三年,赐名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四部,为史馆书库。”[16]禁中守卫森严,从这样的选址就可以看出对于藏书机构的重视。
出入禁中有着严格的限制,擅自出入禁中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宋刑统·卫禁律·阑入庙社宫殿门》有这样的记载:“诸阑入宫门,徒两年。殿门,两年半。持仗者,各加二等。入上阁内者,绞。”[17]将图书放在这里就完全避免了图书被人为的偷盗。同时也实行着严格的火禁规定。《宋刑统·杂律·失火》中规定:“诸库藏及仓内皆不得燃火。违者,徒一年。”[18]禁中的相关情况要求更严。《玉壶清话》载:兴国中太宗建祕阁,选三馆书以置焉,命参政李至专掌。一日,李昉、宋琪、徐铉三学士叩新阁求书以观,至性畏慎,曰:“扄钥诚某所掌,签函巾幕,严秘难启,奈诸君非所职,窃窥不便。”三人者笑谓至曰:“请无虑,主上文明,吾辈苟以观书得罪,不犹愈他咎乎?”因强拉秘钥启窥。至密遣阁吏闻奏,上知之,亟走就阁赐饮,仍令尽出图籍古画赐昉等纵观。[19]我们可以看到秘阁图书管理之严,没有皇帝的批准任何人也无权阅书。
(二)曝书与防潮、防蠹。
纸质书籍或是竹木质简容易受潮,发生霉变、滋生蠹虫,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古人很早就发现了曝书的方法。《穆天子传》卷五记载:“仲秋甲戌,天子东游,次于雀梁,□蠹书于羽陵。”郭璞注:“暴(曝)书中蠹虫,因云蠹书也。”《太平御览》卷三一引东晋王隐所著《晋书》:“时七月七日,高祖方曝书。”[20]可见曝书的渊源已经很久远了。
纸质书籍大量流传之后,曝书更是成为一项保护书籍的必要措施。贾思勰在《齐民要术·杂说》中记载:“书厨中欲得安麝香、木瓜,令蠹虫不生。五月湿热,蠹虫将生,书经夏不舒展者,必生虫也。五月十五日以后,七月二十日以前,必须三度舒而展之。须要晴时,于大屋下风凉处,不见日处。日曝书,令书色暍。热卷,生虫弥速。阴雨润气,尤须避之。慎书如此,则数百年矣。”隋唐之后,曝书渐渐成为官方藏书机构的定制。
《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雍熙中(984-987),(邢)昺上《礼选》二十卷,上(指真宗,该条系于大中祥符三年六月)尝因内阁暴(曝)书,览而称善,召昺同观,作《礼选赞》赐之。”[21]从这则距离宋太宗非常近的史料看,我们基本可以确定太宗时期曝书已经继承了前代的定制,也在官方藏书机构中进行。
当然,即便有着种种的规定与措施,还是出现了官方藏书的损毁。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四月,位于禁中的荣王元俨宫发生大火,“自三鼓至翌日亭午乃止,延烧内藏左藏库、朝元门、崇文院、秘阁”,[22]造成巨大的图书损失。之后对于藏书的保护措施更加严格,也有效的控制了图书的意外损失。
通过我们的考查能够发现,宋太宗对于官方藏书机构的建设非常重视,从藏书机构的管理,到相关官员的任命,再到诸多保护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达到更好的收藏图书、保护图书、管理图书的目的。凡此种种,都为宋代官方藏书机构的良好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宋代保护庞大的官方藏书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注释:
[1]《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崇文院》50,中华书局1957年版。
[2]《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秘阁》47,中华书局1957年版。《宋史·职官·秘阁》对此的记载为:“系端拱二年就崇文院中掌建阁,以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淳化元年,诏次三馆置直阁(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诸司三品、两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阁事。直阁、校理通掌阁事,掌缮写秘阁所藏。供御人、装裁匠十二人。”李至为吏部侍郎(从三品)实际职务就为“判阁事”。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中华书局2004年版,494页。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中华书局2004年版,646页。
[5]《宋史·寇准传》卷二八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9527页。
[6]《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一》24,中华书局1957年版。
[7]由于崇文院的官员系统较为庞大,我们并未将崇文馆的任职官员一一统计,只就秘阁的情况予以分析。
[8]《宋史·潘慎修传》称其官职为“秘书监”,见《宋史》卷二九六,中华书局1977年版,9875页。
[9]参见《宋史》卷二六六,中华书局1977年版,9175—9178页。
[10]参见《宋史》卷二九六,中华书局1977年版,9876—9877页。
[11]参见《宋史》卷四四〇,中华书局1977年版,13028—13032页。
[12]参见《宋史》卷四三九,中华书局1977年版,13005—13009页。
[13]参见《宋史》卷二九六,中华书局1977年版,9874—9875页。
[14]参见《宋史》卷四四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13041页。
[15]参见《宋史》卷四四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13040--13041页。
[16]参见《宋史》卷一六四,中华书局1977年版,3873页。
[17][北宋] 窦仪等撰,薛梅卿点校《宋刑统·卷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130页。《宋刑统》编成于宋太祖建隆四年(963),是北宋的第一部成文法,一直对于后世的法律制定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律文中的“阑”,原注为“谓不应入而入者”,也就是擅自进入者。
[18][北宋] 窦仪等撰,薛梅卿点校《宋刑统·卷二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492页。
[19]文莹《唐宋史料笔记丛刊·玉壶清话》卷一,2--3页,中华书局1984 年7月版。
[20]这时的书籍应该还是竹木简材料的。
[2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三,中华书局1992年版,1675页。
[2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四,中华书局1992年版,1927页。
中图分类号:G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47-02
作者简介:武保林(1990—),男,汉族,河南商丘人,在读研究生,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研究方向:民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