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制度不应该只是‘罚”
建筑师负责制对我们真的是美好和值得期待的制度,它可使整个产品过程由以前的由非专业人士管控回归到由专业人士负责。且这个制度可以在自由市场竞争中,通过利益方的妥协而得到完善,找到一套适合我们自己的负责制。但作为这个制度的主体建筑师,有一点是重要的,他的职业身份,我觉得应该是或至少是相对独立和自由的,否则如何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行使相应的权利?另外,看到一些制度出台,就一个字:“罚”!是不是有些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和制度应该是保护我们的,怎么变成只有惩罚呢?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协商出来的,而不能仅仅是自上而下。
[ 于 鹏 ]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设计总监、所长
在眼下这么惨烈的市场环境下,大家还能坐在这里谈建筑师负责制,足以说明建筑师的情怀和素养。说到建筑师负责制,我们就不得不说“责、权、利”的问题,“对谁负责?”“谁赋予建筑师权利?”“谁保障建筑师的利益?”在尚不完善的社会制度下,我们寄希望于行业协会和建筑师法、2002年收费标准,显然也是不现实的。回看我国从建国初期学习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的审批模式、教育模式和培训模式,不是建筑师能负得起责任的,需要顶层设计从根本上改革。目前对于设计师个人的责任和设计企业的责任界定还是比较模糊,也是负责制推进的障碍之一。我们上海院目前在建筑实践上推进设计总包、设计总控并结合华建集团上市积极推进PPP和EPC项目,取得不错的成绩,虽然和建筑师负责制还差得很远,但我们会结合目前上海自贸区的官方推进,在这条路上做更多的积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