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
民 国时期,湖北枝江有一块8亩淤滩,因长江冲积而成,土壤肥沃,经当地农民多年开垦,成为优良的棉田,产量颇高。但是,这块棉田的归属,却出现了问题。按民国法律,凡是自然淤积的土地,均属国有。但是,按照惯例,即民众的习惯,无主的淤滩,哪个先开垦,就属于哪个。
当地县政府早就看上了这块肥田,想要它的收益作为当地教育开支的补贴,而开垦的农户,则不肯让。双方的官司和冲突,持续了许多年。到抗战爆发,冲突依然不断,大有升级之势。
一日,垦种淤滩的农户代表,到县府谈判,双方谈不拢,弄僵了。县长一气之下,将农户代表扣押起来,关进监狱。当地农民闻讯群情激奋,武装起来,准备抢人。有冷静一点的士绅呈状告到南郡地方法院。由于是战时,南郡地方法院就设在枝江。
县政府扣押农民代表,当然没有道理,于是,法院在提讯之后,当庭将被扣农户代表释放。结果却惹怒了县长,县长居然威胁法院,必须重新逮捕农户代表,否则就派县自卫队包围法院。
在压力之下,法院院长只好随县自卫队一起,来到农户代表所在的村庄,要逮捕代表。农民当然不肯,聚集起几百人,用土枪土炮和大刀长矛抵抗。双方在村外,起了冲突,县自卫队伤了三个人,硬是没进去。
尽管如此,枝江县县长依旧打算蛮干,拉开架势,准备第二天分三路强攻。眼看,一场大规模流血冲突就要变成现实。农民这边,一口气咽不下去,只能抵抗到底了,而县政府其实也有点心虚。因为县自卫队虽然武器比农民的好,甚至还有机枪,但这些农民不是造反作乱,队员们都是本乡本土的,沾亲带故,对自己的乡亲开杀戒,心里有很大的障碍,顾虑重重,哪里下得去手!
这时,南郡法院院长劝枝江县县长慎重,说是此案官司已经打了多年,历届县政府都不敢用枪,你现在动武,那边不肯屈服,势必造成大规模流血冲突,一旦事情被披露出来,你这个县长会有大麻烦,还是协商解决的好。
县长冷静下来,想了想,没敢真干。第二天,由南郡法院院长出面,跟农民达成各让一步的妥协方案,先丈量争议土地,农民赔偿受伤自卫队员医药费,暂时将案子搁置。此后,战事波及枝江,这个案子就一直被放到了抗战胜利。
战后,枝江县再次将此案提交省政府,要求省政府派兵强制驱逐垦种淤滩的农户。省政府召集各部门商议,多数意见都认为,按照法律,淤积出来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枝江县的请求合理。只有省高等法院的人提出异议,说按照现行法律,当然淤滩该归国有。但是,历史上的惯例,是谁开垦归谁。
最后,法院建议,土地所有权归国有,但给予垦种农户以永佃权,租金较一般田租减半。最后,湖北省政府权衡利弊,按照法院的建议处理,枝江县面子有了,农户有实惠,因此也接受了。
民国政府虽然一直标榜司法独立,但立宪体制却一直未能确立,司法系统始终是弱势。在有权的行政长官面前,法官的司法行为,经常受到干预,弄得不好,人身都受到威胁。但是,由于存在媒体和舆论,而且,在那些并非由军阀控制的省份,行政官员干预不了法官的任免,法院自成体系。所以,司法还是能部分地起到调解官民纠纷的作用。只要法官肯负责,勇于出头,就可以使得某些官民纠纷,不至于因行政权力的专横,导致恶性冲突,使官民关系结成不可解死结。
由于存在媒体和舆论,而且,在那些并非由军阀控制的省份,行政官员干预不了法官的任免,法院自成体系。所以,司法还是能部分地起到调解官民纠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