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颖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签署第87号总局令,颁布全面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新《规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什么要全面修订《规程》,新《规程》又呈现了怎样的变化?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张文杰司长。
《规程》全面修订的背景
张文杰于1992年初从北京矿务局调入能源部工作,自此便开始参与了1992年以来《规程》的历次修订。他介绍,《煤矿安全规程》在煤炭行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具有主体规章、基本规章的地位,是基础性、全面性、规范性、强制性的安全技术规范。从1952年版《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开始,已先后历经9个版本。上一版《规程》是2004年颁布的,距今已经十余年。在此期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煤炭产量大幅增加,煤矿技术装备进步突飞猛进。特别是随着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亟需对《规程》进行全面系统修订。
新《规程》特色亮点
张文杰介绍说,新《规程》是践行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安要求的有力保障,是加快推动科技兴安的重要抓手,是强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有效举措。贯彻落实新《规程》的第一步,就是准确把握它的新突破、新要求。
广泛的群众基础
张文杰说,新《规程》的修订从2013年10月正式开始,总共历时两年半的时间。在此期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动了煤矿企业、各级行业管理、监管监察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等煤炭行业的顶级专家合计240余名。在这240余名专家中,来自煤矿企业的专家占专家总数的52%,这表明在新《规程》的修订过程中,尤其注重向煤矿企业基层一线的专家征求意见,特别注重规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专业的不同,将这些专家分成了16个编写小组,先后进行了40余次煤矿现场调研,召开了近百场专题会议。与此同时,针对煤炭行业的新趋势、新特点,编写小组还开展了3项专题研究。分别是与国外煤矿安全规程的比较;事故教训与规程的关系;新技术和规程的衔接。这些深入细致的研究,使新《规程》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适应了煤炭工业发展的新形势。
可以说,新《规程》修订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凝聚了全行业和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新的框架结构
根据我国煤炭行业的特点,新《规程》也呈现了新的框架结构。张文杰说,新《规程》强化了地质保障和应急救援,补充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涵盖了煤矿生产建设全过程。
新《规程》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从预防事故出发,从技术图件、规章制度、勘探作业等方面加强了地质保障要求,对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当探测、掌握、预防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得强制性要求覆盖到了煤矿勘探、设计、建设、生产全过程,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将应急救援纳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认真总结了2005年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牺牲6名救护队员)、2010年华晋焦煤有限公司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115名矿工被困15天)、2013年吉林通化八宝煤矿采空区瓦斯爆炸事故(牺牲26名救护队员)的救援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中企业的主体责任;将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有机统一作为基础;明确了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自救互救的要求,将应急救援责任落实到煤矿企业基层和每位员工;赋予了现场指战员安全救援的权利和义务。
新的安全准入门槛
张文杰说:“2015年9月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两次审议新《规程》,同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规程》(送审稿)以后,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的要求,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名义,就规程作出的重大修改,以及这些修改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些影响向国务院领导同志进行了专报,这在以前立法上是没有的。接着,与发改委、能源局等交换了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张文杰介绍说,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的新《规程》的重大变化,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制新建、改扩建矿井的采深和生产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个数。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采深(第一水平)不超过1 000 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采深不超过1 200 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采深不超过600 m,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二是严格矿井通风要求,新建、扩建矿井应当布置专用回风井,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三是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吸取2009年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专用瓦斯巷“2·22”爆炸事故教训,专用瓦斯巷在排放瓦斯时浓度不可控、实际会形成瓦斯库,删除专用瓦斯巷规定就是要倒逼企业落实瓦斯先抽后采,实现抽采达标、抽采掘平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四是明确新建高瓦斯等四类矿井的通风要求。要求采用分区或者对角通风,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五是严格新建灾害较重矿井的生产规模限制,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90万t,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一致。六是严格煤矿双回路供电的要求。删除了“年产6万t以下(不含)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的要求,实现了大小矿一个标准,有利于推动小煤矿淘汰退出。
新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
当前,煤矿职业病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尘肺病累计报告人数占全国职业病报告人数的90%左右,而煤矿尘肺病占尘肺病总数的50%左右,每年因职业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针对这一情况,新《规程》直面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增加了井下热害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以及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通过更严格的职业健康标准,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宣传贯彻落实新《规程》
从2016年2月25日新《规程》签发,到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中间有将近7个月的时间跨度,这在以前也是没有的。张文杰说,这主要基于几点考虑:一是充分宣传,让新《规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新《规程》的落实重点是企业,这样做使煤矿企业的整改有充足的时间;三是煤矿企业在执行新《规程》的过程中,需要淘汰一些旧工艺、旧设备,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考虑到当前的煤矿经济形势和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整改期。
张文杰强调,新《规程》对煤矿安全具有较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张文杰说,认真贯彻执行新《规程》,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规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规程》修订的重大变化,精心做好《规程》宣传贯彻的各项工作。张文杰说,在这次新《规程》的宣贯过程中,特别强调要在宣传上狠下功夫、在培训上狠下功夫、在执行上狠下功夫、在监督上狠下功夫。以培训为例,在通知的宣贯中提到了“一人一讲”,这是以前所没有提出来的。“一人一讲”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宣讲新《规程》,这是新《规程》宣贯过程中的“硬任务”,这样在企业中营造出主要领导带头学,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学,重点难点问题专题学,基层一线普遍学的学习风气。促使各级煤矿企业学规程、贯彻规程。
新《规程》执行说明
针对某些重要条款的执行标准、要求和做法,国家煤矿安监局正在组织编写新《规程》执行说明,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程。
张文杰说,执行说明是对新《规程》中技术性要求高、执行中需要明确或操作中需要规范的内容进行释义,便于新《规程》的执行,增加新《规程》的可操作性。执行说明具有和新《规程》同等的效力。预计新《规程》执行说明将在2016年9月份正式颁布,届时将与新《规程》在10月1日起同步执行。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