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宋国强
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守护青山绿水、保驾大美贵州,是贵州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明确了以专门机构为支撑的队伍专业化,以综合治理为措施的手段多元化,以专项行动为推手的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探索生态环境的司法专业化保护。
在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实践中,全省检察机关逐渐探索形成了“打击、防范、保护”三措并举;“刑事、行政、民事”三重保护;司法、行政、公众“三方联动”的“三三三”生态检察运行模式。
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抓手,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专门批示肯定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敢于‘亮剑,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效构筑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防火墙。要再接再厉、大胆探索,为守住天蓝、山青、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作出更大贡献。”
“一案双查”
对环境违法三措并举
2014年10月,毕节市某县群众举报,该县鼎新乡村民李某非法采伐、毁坏大量红豆杉,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案。
该县检察院调查查明,2014年6月,该县鼎新乡村民李某因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150余株,被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李某亲戚找到该局石某帮忙,并送给石某1.4万元。石某遂安排高某将该案作撤案处理,高某伪造李某不知挖采的植物是国家珍稀保护植物的材料,将该案撤销。
检察机关在监督普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同时,又立案查办背后职务犯罪。2015年10月,法院判决被告人石某、高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高某免予刑事处罚。同年12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000元。
“一案双查”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我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不断整合检察力量,聚集职能优势,对环境违法犯罪“零容忍”。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优化专业办案协作,重拳出击“零容忍”,对环境违法犯罪突出“打”;不断拓展犯罪预防方式,发布生态环境年度检察报告等,对环境污染注重“防”;及时发出“绿色检察建议”,纠正生态行政违法行为,对环境资源着眼“护”。“三个举措齐发力,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的司法专业性保护。”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说。
2015年,全省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436人,同比上升204.9%;立案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71件;批准逮捕滥伐盗伐、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575件,提起公诉1787人,为十年来最多。同时,在 416个重点工程和29个园区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实施预防调查686项,发出检察建议696件。
“官告官”
为环境保护提供三重司法保护
2014年起,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政府将该镇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运输至与其接壤的六枝特区木岗镇产业园区原龙岩飞机制造厂地块倾倒后未作任何处理,致使该区域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今年1月19日,六枝特区检察院以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政府为被告向清镇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起诉后,丁旗镇政府于今年2月、3月对倾倒的垃圾进行了部分清理,并向继续在原龙岩飞机制造厂地块倾倒垃圾的该镇龙潭村下达了书面文件,禁止该村继续在该地倾倒垃圾。
今年3月,清镇市法院生态环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丁旗镇政府把原龙岩飞机制造厂选址为临时垃圾堆放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丁旗镇政府对其违法行政行为继续采取补救措施。
据了解,贵州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起,其中包括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金沙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案,这些“官告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专门肯定和阐释了锦屏县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在今年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强调:“要敢于向不负责任的政府机关‘亮剑‘叫板,提起公诉。”“抓一个就要持续跟踪,整改怎么样,要跟踪完善链条,达到最终期待的社会效果。”
为此,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各自优势,积极探索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保护格局,为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司法保护。
“补植复绿”
创新工作模式和衔接机制
2015年2月,道真县检察院在对县域内的废弃矿山进行调查后发现,平模山煤矿于2013年关闭后,面积1.7平方公里的废弃矿山一直未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大量煤矸石露天堆放,被雨水冲刷后顺坡流下,山下便是集镇的饮用水源地。渝鸿水泥厂废弃面积约0.0412平方公里的矿山,采石后山体留下的裸露山石像一块巨大的“伤疤”,多年不见草木生长。
如何开展对废弃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道真县检察院向道真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道真县国土局认真履行对废弃矿山修复的监管职责。
道真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相关企业下达《责令进行矿山复绿通知书》,矿山业主还签订了矿山补植复绿承诺书。与此同时,道真县检察院主动邀请县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召开座谈会或共同开展现场检查,采取与矿山业主面对面沟通交流等方式,加大跟踪督促力度,使矿山复绿工作得到相关业主的理解和配合。
据统计,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道真县检察院共发出废弃矿山补植复绿检察建议21件,督促生态修复面积3.5平方公里,现已落实修复约2.6平方公里。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与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12个,落实检察建议2399份,补植454万余株,复绿4.47万亩,用检察建议促进“补植复绿”走在全国前列。
贵州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说:“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生态的个人或单位不仅仅是打击和惩处,还采用‘补植复绿的创新方式,既保护了绿水青山,又守住了金山银山。”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1244个。通过共享信息,加强监督,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和信息数据共享平台,2015年立案监督生态环境案件671件,同比上升1037.29%。
同时,通过开展“万人环保签名”“法律六进”“大手拉小手”等活动,把环保意识带进企业、学校、社区和乡村,辐射带动群众参与绿色贵州建设,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公众”之间的互动联动,共同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组建专门机构
为生态环境提供专业化保护
2013年,贵州省检察院在全国省级院率先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2014年,公、检、法三家省级生态环保专门机构正式挂牌,同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组建工作,配备了生态检察专门人员。目前,全省已组建37个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配备了209名检察人员,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河流流域和重点森林覆盖区等区域,为生态环境提供专业化保护。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体制并进行了司法实践。2014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在诸多方面都体现了开创性和地方性。
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取得,体现的是贵州省委、省政府对环境民生福祉的高度重视和对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未雨绸缪,展现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保护落实。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专业化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工作模式,努力走出一条生态司法保护的“改革新路”,创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贵州经验”,为贵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者单位:贵州省检察院 责任编辑/哈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