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梦菲+王亚鹏
[摘要]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近年来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与此同时P2P问题平台数量不断攀升,行业内部良莠不齐。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网贷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出现的种种问题,提出了利用大数据规范网贷行业的新视角,并结合美国P2P的监管经验,对我国的网络借贷规范化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P2P网贷;大数据;征信体系;信用风险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9.171
P2P网络借贷,即建立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网络贷款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这种依托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的平台,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可以实现借贷双方之间的更快对接。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通常是个人和小微型企业,由于这类资金需求方信用水平不高或者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传统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其借贷需求,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再加上2014年12月以来我国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国内银行的利率整体偏低,P2P网贷平台也为一些有闲散资金的投资者提供了具有较高投资回报率的投资渠道。
1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现状
1.1 网络借贷行业现状分析
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P2P这一新型借贷模式在我国以爆发式速度增长,下表显示了2011—2015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增长情况。但是在快速增长的同时,这一借贷方式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也逐渐涌现。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不断发展,但随着行业发展的深入,股权众筹纠纷、平台跑路等问题愈演愈烈,制定行业规范、规范行业行为的重要性尤为凸显。见下表。
根据《全国P2P网贷行业快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底,我国P2P网贷成交额累计突破2万亿元,P2P网贷平台共有5326家。其中,出现在网贷风险预警系统上的风险池预警平台3329家,占62.5%,严重问题平台1824家,占34.25%。数据来源于第一网贷。存在问题的平台高达一半以上,P2P网贷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的大量问题亟待解决。
1.2 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问题
1.2.1 行业准入门槛低,内部混乱
2015年是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数量的爆发年,仅2015年全国网贷行业出现问题平台高达896家,而这一数据在2014年是275家,2013年是76家。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过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和统一行业标准的缺失使得平台跑路事件频发,行业内部泥沙俱下。
1.2.2 信息透明度低,多项信息未得到披露
由于互联网金融法规尚未健全,P2P平台没有义务向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关键性运营数据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规模较大、影响力强的网贷公司出于对公司信用的考虑会主动公布行业数据和信息,而一些小规模公司在信息公布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这势必会造成网络借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1.2.3 网贷信用数据共享困难
数据共享不仅包括网贷公司与社会征信体系之间双方对接,同时也包括各网贷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其在实施过程中面对的困难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社会征信系统未能与网贷公司的数据对接;第二,一些中小网贷公司缺乏信用意识,不愿公布基础数据;第三,信用数据全方位共享在现阶段存在技术上的难题。
1.3 利用大数据规范网络借贷的可行性
大数据是指以多元形式,从多种渠道搜集而来的海量数据信息,其具有4V的特点:大量化(Volume)、高速化(Velocity)、多样化(Variety)、价值化(Value)。我国目前对于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于导入数据分析、信用风险评估、成本预算管理等方面。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和行业内部良莠不齐这两种形态并存的局面下,利用大数据做风险平台评价体系和风险调控的必要性尤为凸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利用大数据进行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成为可能。将采集来的借款人的基本特征、消费状况、风险偏好等各种信息通过数据建模的方式形成指数化数据分析,科学有效地评估其信用风险。
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大数据的应用对于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重要影响,即通过社会信用体系使借贷双方信用状况透明化,搭建双方之间平等规范的借贷平台,与此同时,通过大数据信用评估来控制信用风险。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同时推进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广泛应用。这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政策。
2 国外P2P监管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1 健全的社会信用法律是基础
美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已经存在160多年,目前建立起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个人信用管理的立法框架。这些法律共同作为构建信用体系的基础,也为网络借贷这一金融创新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基础。
2.2 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作为依托
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具有相当规范的个人信用档案等级制度和严密的个人风险预警系统。依此为基础,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可以对借款人的身份验证和还款能力做出清晰的评估,在交易过程中平台不履行担保职责,而是作为一个信息中介而存在。
2.3 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是保障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定出非常严格的标准,要求网贷平台对其发行的收益权凭证和借款信息作全面地披露,并且发生信息变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SEC会对网贷平台的发行说明书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使投资者能够获得的信息极度透明化。当发生因平台信息披露的错误而引发损失时,投资者有权利对其追责。
3 我国网络借贷监管的对策
3.1 完善互联网金融和数据共享相关立法
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仍不完善,源头上缺乏法律依据,在监管环节实施监管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监管不当。今后网络借贷立法势必要朝着细化、具化的方向落实,对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业务开展、资金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规定,首先要使互联网金融有法可依,对不同规模、不同信用级别的网络借贷平台实行有差别的法律和行业监管准则。尽快推出针对P2P网贷行业的法律规范及准则,要求网贷公司定期公布关键性运营数据及信息披露,降低行业信用风险。
3.2 建立网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以互联网和统计技术为基础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定期发布P2P网贷平台黑名单、白名单或预警名单,让真正高信誉、低风险的网贷平台脱颖而出,为投资者选择可靠的平台提供依据,同时及时将劣质平台的真实情况告知投资者,降低P2P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3.3 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P2P网贷平台的交易开展应该以社会征信体系为依托,初期可以在国内选取基础设施完善的城市作为试点,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并借鉴国外发展征信体系的经验成果,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征信体系覆盖。平台应对借款人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的征信系统,从系统数据分析的角度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充分保证放款人的资金安全。
3.4 鼓励P2P网贷平台自建征信数据库
P2P网贷平台要利用技术创新,针对公司的运营规模、信用评级和潜在投资者群体划分来筹建公司的征信数据库。通过记录个人投资者的基本特征、消费活动特征来综合评价投资者的信用状况,从未判断其还款能力和可能潜在的违约风险。公司自建的数据库能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减少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和数据源合作带来的较高的运营成本。
3.5 落实网络借贷实名制
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即将迎来用户实名制时代,为配合《非银行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支付宝宣布推进实名制。《办法》首次明确了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和创新。实名制作为一种提高信息透明度的手段,对于规范企业和个人支付借贷行为,明确自身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实名制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将个人借贷评分状况与身份证相挂钩,对信用评分状况差的个人取消其借贷资格,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3.6 投资者加强自律,重视个人信用记录
未来社会的交易是建立在以征信系统为基础之上的,个人的消费行为、借贷历史、工作情况、还款能力等各个方面都会有记录。因此,投资者在平时要注重对自信信用状况的维护,时刻关注自身的信用评分的变动调整。
4 结 论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P2P网络借贷提供了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对于加快资金融通,增加中小企业投融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国目前网贷发展不规范的现状,P2P网络借贷的监管要完善行业规范的法律和加快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随着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可以看到国家对于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的决心。未来要继续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依托,创新P2P网贷监管的新形式。
参考文献:
[1]钱金叶,杨飞.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J].金融论坛,2012(1):46-51.
[2]卢馨,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改革,2015(2):60-68.
[3]沈良辉,陈莹.美国P2P网贷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征信,2014(6):61-65.
[4]肖肖,骆建文.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融资平台信用评级[J].现代管理科学,2015(1):66-68.
[5]叶文辉.大数据征信机构的运作模式及监管对策——以阿里巴巴芝麻信用为例[J].新金融,2015(7):60-63.
[6]朱珺,蔡珉.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规范化管理——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J].中国市场,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