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地名,即一地之名,是专门指代各种地域的语言符号,它必须借助于语音和文字来表示。汉字是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供全社会使用,故须有一个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标准。地名用字的规范化是实现社会成员有效交际的必要保证。“嘴”和“咀”在地名使用中含混交错,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
关键词:地名 汉字规范化 异体字 嘴 咀
地名语言一般都有不可或缺的四个部分,即地名的含义、记载地名词语的字形及其读音和意义。地名在语音、词汇和意义上的特点使其区别于语言中的普通词汇。
一、“嘴”和“咀”在地名中的使用情况
在汉族地区,地名是用汉字写的,研究地名必然涉及汉字的字形。香港的地名中,有“尖沙嘴”也有“尖沙咀”的写法。无独有偶,在武汉市新洲区也有很多以“咀”命名的地名,如阳逻街的“竹咀、邵咀、徐咀、杨咀”,旧街的“石头咀”等,这些地方都选用“咀”这个字形。而且该地的路标指示牌和百度地图上地名的标识用的都是“咀”。而在武汉市区,既有“徐东大街岳家嘴”也有“藏龙大道谭家咀”,且都作为站名出现在地铁或公交上,“嘴”和“咀”在地名中的使用情况复杂而混乱。
百度“地名、嘴、咀”这几个关键词,得到的相关信息如下:
香港地名“尖沙嘴”和“尖沙咀”哪个写法正确?“洲头嘴”还是“洲头咀”?“东咀村、转咀村”,类似“咀”在地名中间怎么读?“ju”还是“zui”?到底是“三角嘴”还是“三角咀”?武汉地名中“zui”是“嘴”还是“咀”?“安家咀”站拼音错了。“石嘴头村”还是“石咀头村”?……
可见“嘴”“咀”之争已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二、“嘴”和“咀”考释
(一)意义
地名作为一个词,必然会有一定的词义。为了解决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我们先看看“嘴”和“咀”到底是什么意思。
《汉语大字典》嘴(zuǐ):名词,本作觜。嘴是后起的累增字。形声,从口,觜声。本义:同“觜”,猫头鹰之类头上的毛角。
中古时期,“嘴”引申指人或动物的口腔器官。如:“有一鱼,可长余丈,粗细大于臂……嘴尖,状如鲟鱼。”(唐·王度《古镜记》)
后又从鸟嘴外形突出引申出表示物体的突出部分。如:“两盘一山嘴,转出东南。”,又如《徐霞客游记·粤西游日记》中的“山嘴、瓶嘴、茶壶嘴”。
武汉民俗学家刘谦定认为,因为“嘴”的形状是突出来的,因此一些地名、地貌突出的地方就用“嘴”来命名,这是一种民间的俗称。而地名又恰恰反映了一定的历史民俗,所以口耳相传约定俗成,现在很多地方还有这样的用法,如上海的“陆家嘴、周家嘴”;广州的“南汇嘴”;香港的“尖沙嘴”等。
那么“咀”是否有同样的意义呢?
《汉语大字典》咀:形声。从口,且声。本义:品味,细嚼。
许慎《说文解字》:“咀,含味也。从口且声。”
咀者,口之祖,谓口之始也。人之初也,尚无牙,不可嚼也,惟可含而味之也,是为咀。故,咀者,含而味之也。又嘴俗作咀。
可见,“咀”产生比“嘴”要早,其“含而味之”义还保留在“咀嚼”一词中。“嘴”经过词义引申发展出用于对突出的地貌命名后,因为过去教育普及面较窄,读书的人较少,“嘴”的笔画繁多,人们习惯使用简化字。且“咀”表示“含而味之”义与“嘴”引申出的“人或动物的口腔器官”义相关,于是将“嘴”写作“咀”,造成了一对异体字。
在方言里,大自然形成的三面环沟的地方或村庄称为“咀”。新洲区位于武汉东北部、大别山余脉南端、长江中游北岸。其东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中部岗地、平原相间,西南部为滨江、滨湖平原和江湖水域,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山岗与河流呈“川”字型排列,新洲这种多面环山的地形是符合方言地名中“咀”的含义的。香港的“尖沙咀”一名,早在明朝万历年间所编的《粤大记》已出现。其得名是由于该处海水为官涌山所阻,南端形成一个既长又尖的沙滩,在地形上十分明显。
(二)语音
“咀”在现代汉语里的读音是[?y214],如:咀嚼,而在方言地名里则因为各地方言语音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读音。在武汉市新洲区地名里的“咀”全都为[?i55],这是因为新洲话(属于江淮官话黄孝片)有开口呼、齐齿呼、合口呼和?类音,?类音与普通话撮口呼基本对应。新洲话舌面前音[?]只能跟齐齿呼相拼,不能跟?类音相拼。所以普通话里的[?y214]变成了[?i55]。声调则是因为新洲话上升为高平调55。查阅《新洲县志》时发现,在主要地名考部分,有这样的记录“有以自然物和山水地貌、地形命名的,如:山、岗、嘴、堑……”。很显然,地名中的“嘴”即为“咀”,并且在新洲话里“嘴巴”音为[?i55 pa],和“咀”同音。这就进一步印证了“咀”是“嘴”的简化异体字。
“咀”的音韵地位为精母上声,止摄支韵三等合口,“嘴”(觜的今字)是精母上声,遇摄鱼韵三等合口,二者音韵地位相当。“咀”作为“嘴”的俗字,读音为[?uei214]也有其理据性。“尖沙咀”和新洲地名中的“咀”有两种不同的读音,是方言语音发展方向不一样的结果。
三、地名用字的规范化
网络上“嘴、咀之争”的结果是:苏州市地名办方面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出版物,以及地名标志和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地名标识等,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对于“三角嘴湿地公园”,因登记在册的标准地名就是“三角嘴”,因此“咀”虽是“嘴”的简写,但写到“三角嘴湿地公园”时,还得写“嘴”这个字。相反,根据目前流传在网上的各类广州老地图发现,在广州仍使用繁体字的年代,“嘴”和“咀”均有使用。查阅广州各类文献记录,发现现在使用的有关“洲头咀”的路牌、地图,均写“咀”不写“嘴”。而在武汉,既有公交地铁上的“青鱼嘴、岳家嘴、蔡家嘴”,也有同一道路的“藏龙大道谭家咀”和“藏龙大道青龙嘴”两种写法。可见,大部分地区对这两个字还没有统一的写法,但是却已经认识到应该选取一个字作为规范用字了。
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异形词整理表对异体字的定义为:“与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本规范中专指被《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的异体字(整理表中没有“嘴、咀”)。“嘴”“咀”在普通话和方言里的读音一样、词义相同而写法不一,故可看作一对异体字。国家语委整理异体字可以参照以下原则:第一,通用性原则。选取公众目前普遍使用的词形作为推荐词形。通用性原则是整理异形词的首要原则,这也是由语言约定俗成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第二,理据性原则。某些异形词目前较少使用,或词频无显著性差异,难以依据通用性原则确定取舍,则从词语发展的理据性角度推荐一种较为合理的词形,以便于理解词义和方便使用。第三,系统性原则。“咀”应选为地名用语中的规范字形。
1.有的正规出版物已经选用了“咀”。程干庭《武汉地名志》里的此类地名的字形统一使用的是“咀”;《新洲县志》和百度地图上也都是“咀”;在国家级出版社的地图上,在香港找不到“尖沙嘴”。既然地名志和县志等这些规范性的国家出版物选用的是“咀”,那么在社会上的地名标志、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地名标志就也应该统一选择“咀”。
2.符合汉字的发展。在地名产生之初可能都是用“咀”来表示这类地名,但是随着“嘴”的使用范围的扩大,其音义和“咀”逐渐靠拢,于是渐渐选择了“嘴”这个更为常用的字形,而后又因为字形简化的原因回归了其原来的字形“咀”。选择“咀”不仅符合词语发展的理据性原则(其音义也符合这一地名的表达),而且字形更简单,符合汉字简化的趋势。
3.地名语音的多音现象在汉语里是很普遍的,不必刻意回避,如广州地名中的“涌、滘、番禺”等字。
地名是城市的名片,是地方文化的载体,蕴含着悠久的历史,其用字是否规范,影响着该城市的形象。在公共场所的地名用字更应该规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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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红,吴振国.地名文化的多维度解析——以武汉地名为研究样本[J].学习与实践,2012,(11).
(邵华 广东广州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