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 刘英团
何时不再“我行我塑”
文丨 刘英团
“限塑令”在我国实施七年多以来,效果并不明显。当初的一声令下,塑料袋的“免费午餐”寿终正寝了,原本各种无偿使用的塑料袋顿成“商品”——少则三毛、五毛,多则一、两块。但是,“限塑”的效果并不乐观,塑料袋依旧我行我“塑”,非但和没有“限塑”别无二致,商家反而“借机发财”。以平均每个塑料袋三毛钱计算,一个小超市一年就是十几万元的收入,而相比以前免费使用塑料袋的年代,这完全是额外收入。
塑料袋之所以人厌又人爱,是因为它污染环境但方便,消费者拎个菜篮子上班不现实,而如果不能在市场上寻找一种有效的替代品与之相配合,消费者不得不花钱买袋。如英国等发达国家“限塑”成功就因其塑料研究技术有了突破。在没有可替代物之前,任何企图借助立法或其他手段禁止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的行为,都难逃为商家“谋利”的嫌疑。一位在塑料包装行业从业十余年的业内人士证实:“超市内卖价两三毛的塑料袋大部分成本价最多1毛钱!而售价至少比成本翻了一番。”
“限塑令”之下,不但我行我“塑”,商场、集贸市场和卖塑料袋的还借机赚得盆满钵满。有统计显示,全球每年塑料总消费量4亿吨,中国消费6000万吨以上。这意味着“限塑令”的执行失败或者沦为“形式”。其实,维护环保支出的费用不该只有消费者承担,消费者没有义务支付商品价格以外的费用。换言之,“限塑”不能仅着眼于商家提供的塑料袋是“有偿”还是“无偿”,更不应靠收费来“堵”,而应“疏”和“引导”。像日本,就不是单纯的对使用塑料袋的行为进行收费,而是鼓励:超市对不用塑料袋的市民发放一张积分卡,每少用一个塑料袋便可积分,积分到一定额度,可抵换现金在超市内购物。同时,政府还对废弃塑料袋实行有偿回收。
从国外的实践看,“限塑”的重点应放在塑料袋生产商或提供塑料袋的商家。比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法禁止杂货店和便利店使用塑料袋。在意大利、日本等国,不但对塑料袋生产商实行“课税法”,征以重税,对商家使用塑料包装还“设限”,一年内包装材料使用超过规定量就要挨罚。
当然,“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习惯也不是一天养成的,即使在百姓环保素质较高的新加坡,也只有10%左右的市民支持彻底推行自备购物袋及有偿使用塑料袋。新加坡尚且如此,企图通过立法禁止商家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来达到“限塑”的目的谈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