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大奖得主信息 要知情权还是要隐私权?

2016-07-18 11:31
遵义 2016年5期
关键词:奖得主彩民领奖

公开大奖得主信息 要知情权还是要隐私权?

近日,美国一中强力球头奖彩民现身领取大奖,再对比我国彩票大奖得主几乎从未公开现身领奖,引起了人们对我国彩票现象的一些争议,究竟是否应该公开大奖得主信息,是要保护隐私还是要还公众以知情权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正方 公开大奖得主信息应成为常态

蒙面领奖已引发公信力危机

文丨■ 犁一平

起初,公众能理解蒙面领奖。毕竟大家都知道中国人的习惯以及担忧。然而,随着蒙面领奖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成为惯例,公众有些审美疲劳了,越来越反感了,希望不要再蒙面了,让大家一睹大奖主人的真容。更重要的是,公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了,渴望中大奖的信息尽量公开。

公众产生这种想法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大奖现象越来越诡异,未免让人生疑,比如怀疑彩票机构有“内鬼”,岂不影响彩票机构的公信力?公众出于对彩票机构的信任,当然希望信息公开,愿望最慢越来越强烈。而彩票机构的信息恰恰公开不够,而且,与之相反,中大奖者却越来越多,同时,一律蒙面领奖,难免会有审美疲劳。再者,对比美国领奖全家人齐上阵,彻底公开,而中国人中大奖的信息一片空白,难免会质疑中国彩票机构不公开是不是有什么隐情。

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许多彩民买一辈子也没有中奖,可是大奖经常出,而且,中巨奖者越来越多,有人怀疑彩票机构有“猫腻”,更有人猜疑中大奖者会不会是“托儿”,真正中奖者或许另有其人,或者有一伙人。对此,彩票机构不能置若罔闻。因为,这种猜疑直接损害彩票机构的声誉,影响彩票机构的公信力。所以,彩票机构理应顺应民意变革当下的领奖方式。

这既是信息公开时代的题中之义,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这既是挽回彩票机构公信力的有益之举,也是恢复公众信心的必要举措,否则,长此以往,彩票机构的公信力一点点流失,会影响到彩票事业本身的发展,一旦狼真的来了,公众对彩票机构丧失了基本的信任,问题烂到树根了,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就太迟了。因此,对公众的质疑千万不可等闲视之,麻木不仁。

众所周知,公信力是彩票事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彩民支持彩票事业,就因为购买彩票的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当下已经有人对彩票领奖规则不满意了,质疑“蒙面领奖”现象,开始怀疑规则和机会不公平,那么这种领奖规则就得改。如果不及时解决,就无法再继续坚持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甚至会动摇彩票事业的根本。因此,该公开的信息要毫不犹豫的公开,消除公众心中的疑虑,呵护彩民的信心,至关重要。

作为顺民意的事,当从现在开始做起,即明确规定中奖不能蒙面。只要领奖规则立在中奖之前,如果有谁不遵从规则,至少彩票机构没有责任了,也不会影响到彩票机构的声誉了,问题反而变成中奖彩民个人的事。而且,如果领奖规则立在前了,即使彩民个人希望不公开信息,彩票机构可以依法要求中奖者公开信息。到那时,公众也就不会埋怨彩票机构了,既有利于彩票机构,又有利于彩票事业发展,何乐而不为呢?

彩票事业是一种公平博弈,如果公众尤其是广大彩民对规则不满意,就得修改和完善规则,让广大参与博弈的彩民心服口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彩票公信力危机,否则,众口铄金,彩票机构众有百口莫辩,也没人会相信。

揭开领奖者面纱,根在彩票制度透明化上

文丨朱清建

迥异的领奖方式背后,固然有文化差异。比如说,中国的财不露富文化传统,生怕被人惦记引来杀身之祸,而美国并没有这样的文化传统和氛围,人们也更加开放;中国人更加内敛、低调。再者说,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大奖来袭无疑会成为贫富不均的镜子,折射出贫富分化的社会矛盾。故而,国人cosplay式领奖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文化差异不是国人cosplay式领奖的全部原因,只是表面原因,其深层原因在于我国彩票制度不够透明,换言之,是不够透明的彩票制度造就了必然的蒙面领奖。具体而言,我国福利彩票的管理者和发行者不能独立经营,民政部门与体育部门,分别为彩票事业的管理部门,而其下设的彩票发行中心,则拥有发行权,出现了裁判员兼职运动员的现象,而西方国家的彩票事业是完全有企业代理、相关部门监督,分权实现平衡。此为其一。

其二,彩票基金的分配、使用不够透明,虽然2009年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但实际情况并不够理想,某福彩中心投资6000万元建的黄山培训基地被媒体曝光,就是见证。

其三,一些人质疑我国的彩票开奖或存在猫腻情况,故而,使得这些中奖者不敢以真面目示人等。说到底,是不够透明的彩票制度造就了蒙面领奖的中国特色。故而,笔者认为,要实现及时公开领奖者身份信息,必须要从对彩票制度的透明化上着手,实行彩票管理与发行的分离,实行彩票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人人都能看得懂……唯此,伴随着观念的改变,中国式领奖者的面纱也会慢慢褪下。

需要在公开与保护上找到“平衡点”

文丨叶建明

许多事情,常有利弊两面,在是否公开大奖得主的信息上也是如此。一方面,公开大奖得主个人信息当然可以增加彩票的透明度,提高其公信力;但另一方面,也无疑会为大奖得主带来生活上的麻烦与安全上的风险。其实,即便是在公开领奖习以为常的美国,是否必须公开大奖得主的信息依然是争议不断。像南卡罗来纳州、特拉华州、堪萨斯州、马里兰州、北达科他州以及俄亥俄州这六个州,因为担心领奖人的安全问题,直到现在还允许领奖人匿名领奖。

在中国,一个人中了大奖,公开了身份,如果不宴请一下和给点好处给周围的邻居或者同村的人,那是不可想象的。而对于以“借钱”等借口要钱的亲朋好友,若是不给,基本上也就等于断绝了彼此的关系。另外,社会弥漫的仇富情绪,也势必殃及到一夜暴富的大奖者,从而增加公开领奖者的生活麻烦与安全风险。

因此,综上所述,在中国现在的环境里,公开中大奖人的信息,确实弊大于利,不宜实行也难以实行。不过,即便是这样,也不能完全把中奖人的信息当“国家机密”,毕竟,公开透明关乎彩票的长远发展。特别是在中国的彩票屡屡发生造假的情况下,一味地追求保护中奖人的信息和“隐私”,更是会遭到公众有没有“猫腻”的质疑,影响彩票的公信力。所以,笔者认为,在中大奖者个人信息的公开与保护上,需要找到一个折衷的办法,或者是说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否可以尝试有限度地公开,对一些公检法等权威单位公布公开中奖人的个人信息,并由这些单位部门联合认定后,向彩民公布领奖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以间接公开的方式,以加强监督的方式,打消彩民们的疑虑。如此,既可最大限度保护中奖者的隐私,生活不受干扰,又可最大限度满足彩民们的知情权,可谓是在当前特殊国情下最好的“平衡”办法。

公开大奖得主信息应成为常态

文丨吴 玲

公开大奖得主信息,符合法律规定,2009年施行的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但该条例同时还规定:“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这就是个矛盾,左右手互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由于彩票发行是一项社会公益活动,彩票的中奖也应具有公示性,每期中奖号码都要向广大彩民明示。然而不公开信息又怎么去监督,监督谁?所以公众对彩票中奖往往持怀疑态度,也就在情理之中。

公开大奖得主信息,是彩民应有的知情权。一直以来,中奖彩民出于保护自己隐私考虑,不愿也不敢面对媒体的公开采访,而这种遮遮掩掩的方式更加吊起公众的好奇心。有中奖得主拿了公众的钱,基于公共财产管理的透明性,其隐私权应做出必要让渡。购买彩票者既然明知买彩是投身于公益,他在买彩时就应该意识到,中大奖后他的个人信息就不再是隐私,理应对公众公开。再说彩民们则认为,大奖的钱是他们出的,他们应有知情权。

公开大奖得主信息天塌不下来。为什么打开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彩票官方网站,往往有详细的大奖得主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姓名、获奖感悟等等,为什么素来强调个人隐私的西方国家,对于巨奖得主的信息,反而表现出更多的公开性呢?相反在我国,中奖者的信息被藏得严严实实。最大的理由是为中奖者保密,这本身就是个伪问题,既然“为中奖者保密”何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之说辞?为什么外国可以公开个人信息,我国不能?理由是获奖者害怕“被借被偷被抢”担心安全。其实这不是理由。就像富人家有钱,难道没有这个担心?法律为有钱人保驾护航,这样的担心纯粹是杞人忧天,是“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公开大奖得主信息应成为常态。彩民中奖与没有中奖事关每个彩民的切身利益,为中奖彩民遮遮掩掩,这样披上一层神秘面纱,其中有猫腻彩民也看不透,实际上是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这个潜规则应该尽快打破。同时应该尽快修改完善《彩票管理条例》,不能让左右手互搏的规定剥得公众的知情权,侵犯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实际上公开获奖者个人信息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应成为常态。

反方 彩民大奖公开领奖信息并非一蹴而就

彩票巨奖得主不见真容当反思

文丨■ 刘运喜

同样是巨奖,同样是领奖,为什么中外相差如此之大?在中国,中了巨奖,短暂的高兴之后就是缠绕心头的担忧害怕。我们知道,购买彩票中奖的奖金属于偶然所得,虽非劳动所得,但不是偷来的,不是抢来的,不是骗来的,所以仍是法律保护的合法收入。按理说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领取和花掉。为什么中奖者不敢以真面目见人,为什么福彩公司不敢公开中奖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的解释当然只能是中国的国情。因为目前中国的社会治安是不容乐观的,抢劫杀人、谋财害命的犯罪事件时有发生。现实情形下,彩票中了巨奖,诚然可喜可贺,却也难免性命之忧。因为国人与生俱来的仇富心理,即孔子说的“不患寡,患不均”,很多人,特别是那些亡命之徒,容不得别人比自己富,容不得别人发财,可能以身试法,做出杀富劫财的勾当。所以,那些先富起来的人,身家数以亿计的大老板们,往往聘有自己的保镖,贴身保卫,护家看院。

国人中了巨奖后不敢公开领奖,不敢泄露任何消息,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反思,应当设法改变。要让巨奖获得者能够心安理得,坦然走上领奖台,坦然面对所有公众,不因中奖而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整天生活在担惊受怕中。当务之急是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新社会管理与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所有公民的一切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创造法治社会、平安社会。长期的工作则是持之以恒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消除仇富劫富心理,倡导和谐心态、和谐人生,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公开大奖得主信息,还需谨慎行事

文丨■ 李兆清

中国人彩票得奖了,大都表现得非常低调,不会公开现身领奖。一则,彩票中奖的概率实在是太低了。如果说彩票中奖的概率高些,彩票中奖成为家常便饭,人们也就不用有这么多顾虑了。中国的大奖,钱很多,但数量非常少,获得这个奖项几乎是“千年等一回”的概率。二则,自己彩票中奖了,亲戚朋友会庆贺一番,但难保不会有人有嫉妒心态。本来获奖是好事,如果因为得奖了有人嫉妒而导致人际关系疏远,这难免有些得不偿失。三则,个人低调一些,就不会成为出头的椽子。“树大招风”,“出头的椽子先烂”,如果太过招摇,就有可能物极必反,造成不可估量的悲剧。

外国人公开领奖,中国人不愿公开领奖,这当中有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一向内敛、含蓄,碰到自己获奖的事情,大都表现得非常低调,希望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彩票获奖,公众是有知情权,但公众也应该明白,公众的知情权应该与获奖者的隐私权之间取得平衡。如果说公众想知道很多关于获奖者的消息而导致获奖者自身不愉快,这样是不是适当让步呢?毕竟,获奖者有权处理获得的财产,有权确定领奖方式。彩票获奖,有很大的随机性,完全是看运气。既然彩票获奖有相应的规则,就应该遵照执行。如果说彩票发行方没有规定必须要公开获奖者的所有信息,那么,公众就不必去强求获奖者公开获奖者的个人信息。毕竟,如今这个时代,个人信息非常重要,心怀不轨之人会瞄准人们的个人信息。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吃尽了个人信息泄露的苦头。与人为善就是与己为善,为别人创造宽松的舆论氛围其实也是在为自己铺路。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获奖的人是自己,别人强迫你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你心里会是什么感受呢?

公开大奖得主信息不符合国情

文丨■ 王恩奎

一直以来,中了奖的不想声张,没中奖的偏想知道谁中了奖,这种冲突背后,是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博弈。中奖彩民出乎保护自己隐私考虑,不愿不敢面对媒体的公开采访,而这种遮遮掩掩的方式更加吊起公众的好奇心和对彩票的质疑声。对此有彩民则认为,大奖的钱是他们出的,他们应有知情权。再者中奖得主拿了公众的钱,基于公共财产管理的透明性,其隐私权应做出必要让渡。但有人提出,买彩票获大奖依法纳税后,个人财产隐私权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笔者以为在中国,公开大奖得主信息不符合国情的。

其一,公开大奖得主信息不符合法理。从法律角度看,这实际上是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保护中奖者隐私权”这是《彩票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的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根据这项规定,在未征得彩票中奖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还是不能公布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购买彩票本来就是一项有博彩性的活动,其结果只要是彩民知道自己是否中奖,中奖号码是多少即可,至于究竟是谁捧走了大奖,概不属于该权利。这就像入保险一样,投保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自己交纳的保金究竟是赔给谁了。但当这个知情权和宣传报道权触及中奖者的私生活领域,扰乱了其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使其人生活受到好事之徒的窥探和干涉,那就侵犯了隐私权了。就彩票购买并中奖这一特定事由而言,隐私权的权利主体是中奖者,其有权利要求他人不得非法干扰、传播、侵犯其中奖金额这一隐私。

其二,公开大奖得主信息不符合情理。彩票获奖,公众是有知情权,但公众也应该明白,公众的知情权应该与获奖者的隐私权之间取得平衡。公众知情权诉求的对象不应是个体,不应将公共机构承担的义务扩大到公民个体私权利范畴。奖金是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的性质完全属于私益性。中奖者不应该成为公众人物,个人隐私让位于公共利益,不但制度上没有依据,逻辑上也讲不通。从情理上讲,不应该以一种权利去侵害另一种权利,多数人的权益不应该优先于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为满足多数人的权益而强迫其让渡。以人为本、人性化理念下,公民私权利更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尊重了权利才有规则可言。未中奖的彩民对中奖有知情权,但对中奖者本人没有知情权,社会更没有知情权。当然如果彩票发行部门具有暗箱操作、不可告人的内幕,又另当别论。

其三,公开大奖得主信息不符合国情。而且因此可能带来很大风险。有人拿出国外人获奖淡然面对公众的实列,来佐证为什么中国不能?但是应该看到,在咱中国与国外不同的是中国是一个人情亲情关系密切而又复杂的社会,中大奖信息一旦暴露则意味着无尽的麻烦,甚至终身要在压力的阴影中生活。彩票一旦中奖了,亲戚朋友便不断有人来敲门借钱,银行也闻风而动,上门吸储。还有人有嫉妒心态,给中奖者带来的一系列麻烦,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甚至带来安全威胁等等。所以,公开大奖得主信息时机还不成熟,不符合国情,代时机成熟时再行公开不迟,目下应当缓行。

公开大奖得主信息并非一蹴而就

文丨■ 苗凤军

彩民买彩票中大奖了,在颁奖的时候,相关部门是应该做到公正公开,因为毕竟这是政府的公益事业,既然是公益事业百姓应该有知情权,在这项工作中,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做得和美国政府相关部门那样,彩民中奖领奖时不采用障眼法。但如果真正是这样,在中国行得通吗?在很多事件中,中国的网民比较敏感,尤其是某些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很多事件中,中国网民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相当不理智,如果真正让领奖者上台领奖,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即使是不报上姓名地址是哪里的,肯定某些人会做人肉搜索,会将相关人员的信息第一时间发到网上去,也许事件出现,比公安部门提供的还准,因为这样的事件在国内所出现的某些事件中都出现了人肉行为,人肉行为真正是让百姓伤不起,更是让法律伤不起。

为什么美国能够做得到,在中国就不行了呢?美国即使是对领奖人公开亮相领奖了,对于领奖人员的重大信息如姓名、地址、个人职业也是保护得相当严格,并非说在美国,政府相关部门做事一直只考虑到百姓的知情权,而不考虑到个人的隐私权,在这一项工作中,美国政府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也是很多的,并非只是我们百姓表面看问题那样简单。

当然中国政府相关单位为什么在彩票中奖工作中,对于中奖者保护得是如此严秘呢?最主要的还是要保护个人的隐私,在领取大奖时,肯定会征求个人建议,对于个人信息公开,个人是不是能够愿意。出于对个人隐私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在领奖的时候不仅仅对个人信息进行隐瞒,同时还出动警方配合领奖,在相关工作中,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彩民中奖了,至于信息是不是需要真正的公开,不是百姓想当然能够做到的,还需要想出一个万全之策来。再者就是,如何让中国的彩票工作发行少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在彩票管理工作要强化责任,在平时对工作进行严核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高举大棒处理,即使是彩民领奖信息不能公开,这百姓心中的疑问也会化解。因此如何做好中国的彩票工作,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审核时加力,在处罚时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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