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策网络的科技资源共享研究

2016-07-15 10:25赵红梅胡传会
北方经贸 2016年2期
关键词:资源共享

赵红梅 胡传会

摘要:科技资源作为信息化时代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和信息资源,在共享过程中既有共享主体之间的冲突,又有共享主体的互动。通过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网络模型,探讨政府、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科技资源共享的互动条件,利用政策网络理论提出新的科技资源共享模式。

关键词:科技资源;资源共享;政策网络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016-03

科技资源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条件,包括科技人力、科技财力、科技物力、科技条件、科技成果、科技政策和科技信息等重要的资源。科技资源共享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政策调控和法规体系以及有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共建、开放及共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科技资源共享包括资源提供者(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资源接收者(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及共享主体进行资源共享的载体与环境三个基本要素。共享主体即资源拥有者及接收者,主要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享客体即共享主体所拥有的科技资源,主要包括科技人力、科技财力、科技物力、科技条件、科技成果、科技政策和科技信息等重要的资源;共享环境主要包括市场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及技术环境。

从目前国家科技投入有限、资源紧缺的形势下,科技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和战略资源,其共享已经成为国家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关键一环,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创业创新优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任务。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学者对科技资源共享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

Gerehak and Parla以组织内部的资源为研究对象,对科技资源的共享与配置问题进行分析。Dianne等指出加大高校与企业合作,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必须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技术、人才、成果共享。Allison Littlejohn以社区内的教育科技资源为研究对象,分析探讨了共享策略,指出未来可能出现的四种资源共享情形,如图所示,横轴(社区结构)和纵轴(共享策略)是影响资源共享的两个主要变量,情形1表示社区结构集中、资源封闭不共享,情形4表示社区结构分散、资源开放共享。

(二)国内学者对科技资源共享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

周寄中是国内最早阐明科技资源概念的学者,他将科技资源分为科技财力资源、科技人力资源、科技物力资源、科技信息资源四个方面。郑庆昌认为科技资源共享实质上是要解决在追求科技条件资源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最大化过程中的冲突,最大限度实现经济与社会双重价值,实现参与主体各方利益共享。戚湧以科技资源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监管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三者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分别对政府严格监管和放宽监管两种条件下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的共享策略选择进行了讨论,并明晰了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内涵,提出了协同创新主体资源共享的对策建议。吴长曼对我国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我国科技资源共享的建设历程可以分为科学数据共享期、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期和科技资源共享制度完善期三个阶段,提出理想而有效的科技资源共享模式应在保证政府科技投入的前提下做好三大保障工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及市场保障,如图所示。

综上分析发现,大多数学者对科技资源共享的研究比较热门,如戚湧从博弈理论来研究科技资源共享问题、蔡瑞林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研究科技资源共享以及刘润达从利益驱动的视角来分析科技资源共享及其关键问题。但未曾发现有专家学者从政策网络的视角对科技资源共享模式进行分析。因此通过梳理政策网络理论,以一种新的视角揭示了政策网络理论对科技资源共享模式创新的理论贡献,从而有助于丰富科技资源共享的研究。

罗茨构建了“罗茨模型”,对不同政策网络类型进行了最早的系统阐述。他提出从高度聚合的政策社区到松散组合的议题网络的五种网络类型,把网络类型看作是一个连续体,一端是政策社区,另一端是议题网络,专业网络、政府间网络和生产者网络则位于中间。

依据罗茨模型的政策网络来分析科技资源共享的问题,这五种网络类型同样适用于科技资源共享,具体来说,政策社群是指有权参与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团体或个人形成的网络,在政策实践中往往指向具有核心决策权力的领导者和政府部门;专业网络是指以专业团体或人士为核心的网络;府际网络是以地方政府为代表性组织所构成的网络;生产者网络是以生产者为主要角色的网络。由此提出科技资源共享的主体分别为政策社区(中央政府)、府际网络(地方政府)、生产者网络(科技企业或公司)、专业网络(高校或科研院所)、议题网络(媒体或大众)。笔者主要从政府、企业和高校与科研院所这三种主体出发来分析科技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府际网络位于中间,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政策社群代表政府进行支配相关政策,具有权威性。生产者网络和专业网络位于底层两端,生产者网络与府际网络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并在有关科技问题上都向专业网络寻求帮助。另一方面,府际网络和专业网络对政策社群提出的科技资源政策施加影响,促使政府做出相应的政策变化。如下图所示。

(一)中央政府——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制定者

政策社群中的行动者主要包括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政党,即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等。由此,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部委、政协共同组成我国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网络的权力中心——政策社群,在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起着主导作用。由于政策社群独有的特点,在对府际网络、生产者网络和专业网络执行科技资源共享政策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支配性。

(二)地方政府——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执行者

府际网络由与政策制定过程相关联的地方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组成,主要包括各省、市、县和乡级政府。地方政府作为官僚机构,在政策响应方面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是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具体实施主体,它们直接参与和影响政策运行,在接受政策社群对其权威支配的同时,可向政策社群提出相应的符合该地区的政策意见,对其施加影响为本地区服务。而府际网络和生产者网络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一个以经济发展为目标,一个以实现企业利益为目标,可取所需。但府际网络在遇到解决不了的困难时,往往倾向于专业网络寻求帮助。

(三)专业网络一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制定的智囊团

专业网络的政策主体主要有专业学者、科研院所等,他们主要是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和专业技能,以及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制定的政策环境及其政策执行的障碍等提出专业性的建议,为政府部门科学地做出政策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各种网络行动者因为自身缺乏相关科技资源专业背景知识的弱点,都积极地向专业网络寻求理论依据和参考建议。在这一方面,尤其是府际网络和生产者网络本身缺乏新的科技资源专业知识或理论,会向专业网络寻求参考与帮助。此外,专业网络在强制地接受政策社群发布的权威性政策条令下,也会根据自身掌握的理论背景提出专业的知识依据对政策社群颁布的政策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四)生产者网络一科技资源使用与共享的践行者

生产者网络主要是科技企业或公司。而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营利性的经济活动,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具有组织性、营利性以及独立性的特点,既是科技资源最主要的供给者,也是最大的需求者和中介者,他们的意愿、行为规定了科技资源的流动、流动方向和方式。生产者网络与其他网络主体一样强制地接受政策社群出台的关于科技资源的权威性政策法规,与府际网络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达成合作关系,较大程度上实现自身企业的经济发展,获取丰厚的利益和财政支持。一旦本身企业遇到或缺乏相关科技资源专业背景知识,也会积极向专业网络寻求理论依据和参考建议。

三、科技资源共享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部门之间缺乏系统协调,沟通不够及时

科技资源共享之所以出现困难,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各共享主体单位沟通不到位、协调能力较差,共享主体虽拥有大量的科技资源却不想自己出钱买的资源免费提供出来共享,其次想要获得自身需要的科技资源又不愿付费进行使用,造成双方系统的不协调;政府主管的科技部门与科技企业在科技资源方面沟通协调不顺畅、无法掌握最新的科技政策;在对科技资源的利用与共享方面双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也没有发挥专业网络主体的作用。

(二)科研院所与其他高校缺乏参与渠道

由于在我国这种体制下不同的部门主管着不同的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而与之相对应的科技资源也主要局限于各自部门或单位内部使用,各资源使用者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作,再对科研仪器设备、科研数据等方面采取重保管而轻服务的方式,致使资源浪费严重。各个主体之间缺乏资源共享的渠道,不能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作用,原因在于各种科技资源或计划所产生的数据、实物等资源散落在单位和个人的手里,他们也没有合适的渠道掌握科技资源的分布状况,企业单位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不知道谁想共享自己的科技资源而不能提供共享服务,也不知道该去哪共享自己所需的资源。因此多数主体单位不得不重复获取数据或实物资源,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

(三)科技企业在接受任务时,会面临配置资源分配的问题

由于企业之间有配置各自资源的权利,而构建资源共享机制需要相应的科技要素,如物力、财力、人才、信息等在区域内自由转换,以降低政府花费,提高共享效率,然而各行政区的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在一定层面上阻碍企业的科技资源的流动与转换。这就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各行政区阻隔区域内各行业之间科技、经济的有机联系,造成重复建设,重复分散研究,资源流通不畅;对于某些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来讲,若其本身拥有重要科技资源,那么共享平台的建立会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这些科技企业成员与整个网络所认同的价值观就会相背离,出现资源共享分配不公现象;同时,由于企业成员无法了解到其他成员的实际偏好,也会导致各成员在认同整个网络价值观的情况下,忽视实现整个网络的整体价值,仅仅只是在此过程中谋求自身的利益,出现资源配置不均问题。

四、基于政策网络有效的治理科技资源共享的对策

(一)政府在科技资源共享模式中采取的策略

政策网络理论认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政府在政策网络中主要是起到协调作用。在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执行中,中央政府应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多多进行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共享,特别是政府部门应加强与生产者网络与专业网络中行动主体的互动,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顺利进行。第一,政府作为地区科技创新活动及创新资源配置战略的总体规划者,需要依据地区特色,将产业的发展与科技资源紧密结合,推动社会全体对科技资源的共享意识与行为,以降低创新成本,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第二,政府必须通过法制建设,制订和实施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规范与保障,确保科技资源共享的有效进行,如知识产权保护等。第三,科技资源的共享途径与方式需要政府予以提供,并进行规范、完善与推广,以促进科技活动主体的共享活动。

(二)专业网络主体在科技资源共享模式中采取的策略

在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网络中,高校或科研院所在资源掌控、使用与其他网络主体的链接渠道等方面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此外,虽然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但高校行政化或科研院所行政化的现实依然存在,这些专业网络仍旧是政府教育部门或科技部门主管的下级单位,仍要接受上级的行政指令。因此,专业网络在尊重政府主体作用的行动策略下,不应过于保守,应适时地调整主体的行动策略。一是积极配合国家的各项政策,二是主动承担起科技资源共享的主体责任,发挥其作用,三是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网络主体进行链接,拓宽科技资源共享的渠道,四是运用对科技资源掌握的专业知识,为政府部门和生产者网络主体提供优质的政策参考,服务于民众。

(三)生产者网络主体在科技资源共享模式中采取的策略

生产者网络即科技企业公司,在市场经济下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该政策网络主体与其他主体的利益界限也最为明显,因而科技公司针对科技资源共享所采取的行动也是最理性、最同质化的。科技公司在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网络中采取了与政府或专家网络既博弈又合作的行动策略。政府作为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网络中的核心主体,对于科技资源政策的制定拥有绝对的资源和权利。因此科技公司一方面积极配合政府制定相关的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并对政府做出的关于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予以支持和配合。另一方面,科技公司也会通过探索新技术、投资撤资等方式向政府施压,要求科技资源共享政策有利于科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如使政府部门在相关科技资源政策方面做出有利于用人单位的改变,要求政府对科技公司探寻新技术、发现新资源方面给予补贴或财政支持。

五、结论

在我国科技资源短缺问题突出的今天,各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明显,政府过去经常采用的行政手段已经不能很好地达到政策效果,专业网络、生产者网络与其他网络主体对于政策目标的实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利用政策网络理论的视角来分析解决科技资源共享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革新新观念,推动相关科技资源政策的出台与完善,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向前发展。通过政策网络治理的方式是解决公共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仍有许多不足之处留待进一步地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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