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明朝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现职能上的五个转变
文//邱明朝
随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入深水区,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不断转变粮食行政管理的职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笔者对此谈一点浅见。
一要从落实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向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转变。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点履责单位,粮食局不能仅仅着眼于地方储备体系与应急保供体系建设,更要发挥监督考核职能,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共同筑牢粮食安全基础。一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农林等相关部门,制定好辖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乡镇一级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考核结果。二要会同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做好辖区仓储设施、物流中心、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引导企业加强投资,完善粮食物流端,加快粮食流通速度,有效降低粮食物流成本。三要强化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监督考核,建立定期巡查考核责任制,确保承储企业“三账”(商品账、会计账、统计账)账账相符、粮温正常、粮情稳定、质量良好、数量真实。四是督察各类收储企业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强化应急保供单位监督,重点把握企业人员、生产及效益等情况,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适时调整应急保供单位,确保不时之需。
二要从监管好粮食企业经营向优化国有资产管理转变。根据国有粮企“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精神,粮食系统实行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资产进行了清理入账,土地性质从划拨变成出让土地,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粮食企业独立自主经营铺平道路。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为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做好服务。一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二是在企业形式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壮大县级国有粮食企业;也可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正视县级国有粮食企业体量小、抗风险弱的现实,支持央企、省企以收购、控股等方式,兼并重组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央企、省企在市场、资金、品牌、人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实现合作共赢。三是在企业管理上,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理、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四是在政策扶持上,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向政府、税务及农发行等单位汇报联系,帮助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落实税务、信贷扶持政策,化解企业融资难题。五是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构建从种、收、储、加、售过程可控的粮食产业经济;关注移动互联时代发展动向,推动粮食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粮食乃至大农业“互联网+”新业态,探索粮食及加工品销售的“O2O”模式。
三要从粮食仓储减损节约向全社会推广爱粮节粮转变。“四无粮仓”精神是老粮食人爱粮节粮的宝贵财富,但是仅仅在粮食收储企业开展爱粮节粮还不够。“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向全社会推广爱粮节粮的责任。要向政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争取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在爱粮节粮中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要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爱粮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爱粮节粮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军营、进食堂等行动,凝聚爱粮节粮正能量。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要全面推广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会同质监等部门加强粮食加工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加工节粮技术和管理培训,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确保节粮减损取得新成效。
四要从加强原粮质量监管向保障粮食消费安全转变。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协同农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质量调查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力度,及时向政府报告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重金属污染粮食入库前检验把关、单收单存、无害化处理或限定用途定向销售,督促做好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五是从“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下发后,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即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对粮食收购市场提出了“宽进严出”的要求。县级粮食主管部门一要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获知经营范围中有粮食收购的工商登记情况的工商对象,并向其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示其及时申请粮食收购许可。二要根据申请,严格准入条件,指导其完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粮食经营者仓储、检验、技术人员等基本条件,慎重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将粮食收购许可相关信息,包括准予或不予许可、准予或不予变更许可、以及注销许可等,以抄告函的形式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要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者的后续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许可和购销活动情况,检验其原粮质量,督查其执行收购政策中是否有压级压价、克斤扣两及 “打白条”行为,督促其按期上报统计报表;督查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还尚未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者的情况,制止擅自收购行为,对违法违规者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可注销许可证。四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通过协会自律,规范各类收购主体收购行为,引导他们守法经营。
(作者单位:江苏省仪征市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