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居国际法“不执行”榜首

2016-07-14 08:04
南方周末 2016-07-14
关键词:国际法院阿尔巴尼亚尼加拉瓜

“国际法院不是主权国家之上的‘超国家司法机关,而是国家间的司法组织,它并无能力采取措施迫使当事国执行判决。”

南方周末记者 于冬

“不应诉”案例

先不论海牙仲裁庭做出的结果是否有效,即使在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的国际法院,“不应诉”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国际法院近70年的司法实践中,“不应诉”现象时有发生。南方周末记者初步统计,自1947年以来,国际法院至少有13起案件遭遇“不应诉”的抵制。

“科孚海峡案”是较早的案例。1946年10月22日,一支英国舰队驶入科孚海峡北部,该海域属于阿尔巴尼亚的领水。不幸的是,两艘驱逐舰触碰水雷而爆炸,导致舰只严重损坏,这起灾难中还有82人死亡。事发后,英国政府照会阿尔巴尼亚政府,它欲再次到有关水域扫雷。

这遭到阿方的强烈反对。同年11月12日和13日,英国舰队到科孚海峡阿尔巴尼亚领水内扫雷时,又发现有22枚德国制式水雷。英方认为,阿尔巴尼亚要对其舰只和人员的伤亡承担责任,于是将案件提交国际仲裁。

在确定赔偿数额阶段,阿尔巴尼亚缺席。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多国效仿“科孚海峡案”中的阿尔巴尼亚。英国—伊朗石油公司案、诺特鲍姆案、英国诉冰岛以及联邦德国诉冰岛的渔业管辖权案等多起案件中,被告方均以“不应诉”方式应对。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际法院权威受到至少5次“不应诉”的抵制。1973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控诉法国“海上核试验案”中,法国缺席临时措施和初步反对阶段;1973年,巴基斯坦诉印度的“战俘案”中,印度缺席临时措施阶段;1979年,美国诉伊朗的“德黑兰外交与领事人员案”,伊朗完全缺席。

美国逐渐成为国际法庭的“常客”。1984年2月,在美国资助和直接参与下,桑迪诺等反政府武装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甚至直接袭击港口、石油设施。1984年4月9日,尼加拉瓜决定控告美国。该案中,美国缺席案件实质审理阶段。

这时,当事国“不应诉”现象达到高潮。1995年,巴林临时缺席国际法庭部分程序。2013年9月19日,荷兰与俄罗斯之间爆出“北极日出号案”,俄罗斯也强烈抵制海牙的仲裁。

国际法上并不存在应诉的义务。国际法权威学者沙巴泰·罗森(Shabtai Rosenne)认为,“诉讼当事方有权采取适合其所处情势的诉讼策略,决定不应诉就是策略之一。这一决定并非异想天开或轻率之举,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政治考虑。”

“不应诉”也有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附件6和附件7中明确纳入“不应诉”条款,以及相应的处置规则。

执行难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埃里克·波斯纳(Eric Posner)统计说,从1946年至1965年间,国际法院所有争议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高达83%,其中,强制管辖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为80%。

黄金年代仅维持了20多年。1966至1985年的20年间,国际法院争议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猛降至20%。这期间,所有强制管辖案件都没有得到执行。

1986年至2004年,情形略有好转,但争议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也不过29%。除通过特别协议提交国际法院的案件,执行率仅为17%。长期来看,1946年至2004年,平均执行率为44%,强制管辖案件的平均执行率为33%。

“国际法院不是主权国家之上的‘超国家司法机关,而是国家间的司法组织,它并无能力采取措施迫使当事国执行判决。”波斯纳分析说。

美国高居“不执行”的榜首。

2001年6月25日,国际法院就德国诉美国的“拉格朗案”做出裁决,被告方美国拒不执行。

2003年1月,“阿韦纳和其他墨西哥国民案”中,被告方美国同样选择“不执行”。1984年“尼加拉瓜境内及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中,美国依旧“不执行”。

通常,“执行难”案例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安全以及其它重大利益关切。即便,国际法院做出判决也并不能让当事方定分止争,而被认为不公正的仲裁更容易导致当事方拒绝执行。

2012年11月,国际法院就“尼加拉瓜与哥伦比亚海域争端”做出裁决,地理上更靠近尼方的7个岛屿归哥伦比亚,而这些岛屿周边12海里以外的海域则归尼加拉瓜。这项裁决使尼加拉瓜海域面积扩大许多,而哥伦比亚也明确得到7个岛屿的主权。

这是一个让双方有得有失的裁决。当时,尼加拉瓜表示欢迎裁决结果,而哥伦比亚则明确表示“不接受”。哥伦比亚总统桑托斯还发表电视讲话批评,“(国际法院)在划定哥尼海上边界问题上犯下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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