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乐,李继光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
浅谈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策略
李华乐,李继光
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
随着当前国内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改革,有关于消防法制的建设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这对于维护国家与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中现存的漏洞,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为各大同行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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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改革开放正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获得了进一步的革新与完善。在消防管理领域,其目标和对象也在慢慢增加。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情况,消防监督管理与改革的难度也在逐渐提高,以往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方法已经难以满足目前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因此,必须找出消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的现存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
(一)消防监督管理整改不善,存在一定隐患
在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火灾隐患查出较多,但整顿较少的情况。有的单位管理者对于火灾隐患的整顿工作,仍停留于纸面或是口头上,没有积极配合消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一部分单位的管理者甚至利用各种借口,不断拖延消防隐患的检查工作,或是以欺瞒的方式应付监督人员,最终引起了火灾。此外,在医院、学校等地,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的确认、整顿、销案等工作,都属于较为繁琐的过程。而上述场所几乎都只有在发生重大火灾隐患时才能够接受处罚。这样一来也会导致消防监督力度下降。
(二)消防监督管理容易产生失控或漏管等问题
在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根据分级原则实施,低于二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需由公安分局或派出所进行监管。然而,三级管理部门多数较为分散,且数量庞大,内部工作人员也缺乏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因此,从目前情况看,要在广大地区实行先进的消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还具有一定难度。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完善,容易导致监督失控或是管理遗漏,从而引发消防安全问题。
(三)消防人员执法过于随意
目前,我国仍存在消防执法人员数量少、素质偏低等情况,因此消防执法团队的整体实力较为薄弱,难以正常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在一个普通的消防大队中,防火监督人员大致有3位左右,但在这些人里,几乎没有谁真正受到过专门的高等教育,更少有人是正规公安或是消防院校毕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人员大多只凭经验开展工作,同时还需接受各类考试、专题教育、岗位训练等,很少能获得再学习的机会。所以,消防执法人员难以适应当前形势下的消防工作,也容易出现监督不到位、执法力度弱等情况,影响了消防法制建设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制监督体系
自我国消防法颁布以来,有关消防的立法工作已经获得了较为可观的成就。然而,和消防立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还较为落后。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尽可能地培养消防法制监督业务人才,树立起多元化的消防监督体系,使消防技术人才能够长时间地待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如此一来,才能确保消防法制建设和监督执法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公平性和稳定性。此外,可以设置消防岗位交流制度,坚持3年为一个周期,并分期、分批次实施,全面推行领导责任制与执法责任制,同时还要完善消防团队内部的监督机制以及社会监督机制。消防法制建设应当树立起对人才有激励作用的竞争机制,让各位员工竞争上岗,改变传统论资排辈的形式,逐步强化业务人才的技能,使其获得更多培训、进修、深造的机会。要保证消防法制建设人员拥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并全身心投入到政治思想与消防监督知识的学习与探索中,全方位提升消防监督管理的质量与水准,以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消防监督服务,打造出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
进行消防法制建设,要全面发挥宣传媒体和舆论工具的作用,向广大群众传播消防法规与相关的逃生自救知识等,让群众明白消防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宣传不应只停留在发传单、游行、张贴标语的层面,还应当树立起长期有效的宣传机制,确保广播、教育、劳动、宣传等部门都能够获得制度化、法制化的发展。要逐步强化法人代表与企事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素质,塑造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充分贯彻并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担负起消防安全监督职责,打造出属于自己的特色消防工作体制,将消防法制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全面革新消防监督管理策略,避免消防管理部门对各项监督工作一手包办。
(三)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培养创新服务意识
要做好消防法制建设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格遵循“科学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全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真正意义上做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公安消防机构的管理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强化消防机构的内部体系改革,逐步探索新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全方位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团队的总体素质水平。此外,消防机构还应当改良消防监督管理措施,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科学分配警力,巩固基层实力,优化岗位建设,培养监督管理人员的创新服务意识。上级干部要多下基层,对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和指导,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以便构成依法防灾、依法监管的新局面。
消防法制建设和有关的监督管理改革工作,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言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国内的消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消防监督管理整改不善,监督管理容易失控或漏管,消防人员执法过于随意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消防法制监督体系,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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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乐(1986-),男,汉族,河北正定人,本科,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法制科,副科长;
李继光(1986-),男,汉族,河北衡水人,本科,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指导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