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数字出版政策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发

2016-07-13 22:01林晓虹
科技传播 2016年9期
关键词:数字出版体制改革产业政策

林晓虹

摘 要 当前,数字出版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蓬勃发展,我国数字出版产业也在近年内取得骄人成绩。但是,与美、英、日、韩国等数字出版产业相比仍有明显差距。本文梳理了数字出版在境外的先进经验,尤其是在出版产业政策方面的实践与成果,以期为我国数字出版行业带来现实的借鉴之用与启示之义。

关键词 数字出版;产业政策;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62-0020-02

新技术条件下,媒体形态空前融合,媒体数字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洪流。在出版界,数字出版方兴未艾,通过梳理其传播形态与特点,我们可将数字出版界定为:在标记语言的基础上,通过全媒体的媒介形态,含有链接、搜索及个性化定制等强大功能的知识生产或组织。

1 数字出版的主要特点

1.1 成本最低的出版形态

在数字出版的生产过程中,出版方根据相应的出版范畴,在分析文档的同时设置相应结构模式,以保证运营商、出版方、读者、作者等各相关单位对所出版信息的充分有效利用。由此,对于出版社内部的编辑人员和设计者,结构模式给工作提供了一个可供操作的固定模板,简化工作流程,减少衔接环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通过使用标记语言形成标记文档,工作人员可轻易实现一次创建,多次使用、全媒体使用、个性化定制甚至永久使用的功能,使数字出版的成本降至迄今为止最为低廉的程度。

1.2 全媒体覆盖的出版形态

纵观新科技条件下出版行业的多种形态,包括网络、电子、多媒体、数字等再到全媒体出版等,目前来看,应该说全媒体出版对当前出版介质的把握是最为准确的。数字出版从技术角度界定了当前的出版形态,并定义着当前甚至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出版形态。假如将传统出版当作是一个出版流程,则这一流程可能很快被颠覆,而如果将传统出版视为纸质出版的话,这种出版流程则会作为数字出版全媒体中的某一种形态始终被保留下来。

1.3 现代管理流程的出版形态

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的其中一个重大区别在于:传统出版出售的是有形的文化产品,而数字出版出售的是无形的版权。版权可以在展现方式、信息承载量、使用的范围和时间等等方面加以区分。例如,在显示形式上既可是电子阅读器版,也可是传统的纸质版;信息量上既可只卖其中一章,也可只卖内容摘要;使用范围上,是只出售一次阅读的权利,还是拥有终身复制权或部分复制权;使用时间上既可是一小时,也可是一年的权利。

2 境外数字出版政策的主要特点

在境外,并没有“数字出版产业”的概念,但英、美、日、韩分别有“创意产业”“版权产业”“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大致与我国“文化产业”相当的概念和提法。其中,美、英两国更多强调市场在产业发展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日、韩则更多强调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各国的数字出版产业政策也表现出了各自的特点。

2.1 产业发展战略理念明确

境外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是从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战略理念出发。目前,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已制定了明确的文化产业战略发展规划,如英国的《文化创意十年规划》、日本的《内容产业全球化战略》、韩国的《21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等。作为全球排名第一的文化产业强国,美国更是一早就在法律与经济框架下突出文化产业的重要地位,如版权法、文化扶持税收制度等。正是在这些文化战略的指引下,美国的公众传媒、韩国的网游、日本的动漫、英国的音乐等都成为了国际标志性产业。

2.2 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完善

修订版权制度。上述这些国家都不断修订版权法、税收制度等,以便保证在不断变革下的数字时代时期版权保护的要求。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讨论并通过了“国际互联网条约”并于2002年生效后,各国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各自的版权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还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修订版权法。以日本为例,197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迄今已进行了近30次修改,近10年来几乎是每年都有至少一次的修订。

重视互联网环境下的监管方式变革。目前,境外各国在数字时代下的版权监管制度侧重点各不相同。比如,英国侧重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美国侧重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保护,此外,日本、韩国也在信息安全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与此同时,境外各国在互联网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非常重视。其中,英国采取了政府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共管原则,建立起游戏产业自发的分级体系,被认为是全球保护未成年人的典范。

税收政策法律化。利用税收杠杆扶持并引导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在版权市场成熟的国家,税收制度相应更加完善,如英国的“刺激企业赞助艺术办法”,美国的“网络免税法案”等等法律。

产业政策法律化。在产业政策方面,日、韩模式相对“显性”,而英美的做法则相对“隐性”。日、韩作为国家战略驱动模式的代表,主要通过产业立法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快速发展,如日本制定了“文化产业促进法”,韩国则确立了“文化内容产业振兴法”“网络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法”等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美国则通过不断修改《版权法》及具体制度设计,持续发力促进本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

2.3 产业管理体制各具特色

政府管理体制往往是影响产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此方面,英国、韩国的管理方式最具代表性。英国确立三级文化管理体制并各自相对独立,通过统一的文化政策逐级分配和使用文化经费,同时在管理上恪守“一臂之距”原则,营造了相对宽松的文化产业外部环境;韩国作为国家战略引导型国家则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强势力量,政府成立了数字出版产业振兴协议会,数字出版各分支行业还成立了相应的机构,相关方在政府的主导下,整合力量、通力合作,集中扶持数字出版的发展。

2.4 经济扶持政策丰富多元

产业扶持的手段有多种,其中积极的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政策是常用的手法。首先,有选择、有限度的资金支持,如英国的发行国家彩票以财政支持创意产业、美国则建立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信托基金、韩国成立各种基金会形成官民共同融投资的运作方式;其次,利用税收杠杆引导投资,如英国从未对出版业征收增值税、美国对出版物免征商品销售税、日本则通过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文化产业等。

3 我国数字出发展的突破口

3.1 出版管理体制

我国出版管理体制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有:一是市场进入难,一旦进入后又由于行政垄断,业务创新动力不足;二是业务分管严苛,报纸、期刊、图书管理界限分明,且即使同一种媒体也要按审批的出版范围来出版,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三是主管主办单位绝大多数对出版运行方式、规律等不甚明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出版单位的经营自主权。

3.2 产业集中度

数字出版具有可容纳海量信息,并且传播迅速、便捷等特点,最能体现规模经济的优势。在国外,出版产业集中度很高,传媒集团一般都是结合多种媒介形态的综合性集团,图书、期刊、报纸、电影、电视等综合形成内容多媒体开发、资源多次利用、不同媒体间互动共赢的态势,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传播效果。反观国内,不仅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两分,且出版界的图书、期刊、报纸也相分离,严重制约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的转型升级。

3.3 运营模式

国外数字出版业的突破点是专业出版,以海量专业信息与大量原发期刊资源建成大规模的专业数据库,而后通过打包、分销获得高额利润。在我国,由于信息资源形式单一而且极为分散,全国近万种期刊分属几千家不同的主管单位,缺乏能够将业内资源有效整合的大型出版机构,在发展规律和运行模式上极不适应,好的商业运行模式和盈利模式也就无从谈起。

3.4 版权保护与开发

数字传播条件下的著作权保护是世界性难题。与国外传媒集团相比,我国版权保护存在难题:一是我国数字传播的社会与人语言环境较差,出版侵权与盗版的成本极低而侵权现象严重,司法部门打击侵权活动取证困难且成本高;二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行使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其行使范围极为有限,无法最大限度地对所掌握的出版资源进行再利用。

3.5 出版单位自身变革

一方面,要培养适应数字媒体要求、懂得资本运作的复合型人才。数字出版是一个资本、资源、人才高度密集型的产业,在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出版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国数字出版产业虽在市场和技术领域都获得了极大发展,但复合型人才还严重匮乏;另一方面,要深化出版企业内部改革,加快企业战略重组。数字出版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特点,应该采用兼并、强强联合等资本运作方式进行重组,并逐步吸纳社会渠道的资金,形成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数字出版产业格局。

参考文献

[1]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2010年中国数字出版年会年度报告.http://www.rongshuxia.com/group/thread?thread_ id=4099.

[2]周蔚华.出版产业散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3]陈昕.中国图书出版产业增长方式转变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4]芮明杰.产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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