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昀
(江苏科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 210000)
SWOT分析法对EPC模式下监理联合体的相关分析
朱昀
(江苏科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 210000)
EPC模式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针对较大工程的一种工程管理模式,相对于传统承包而言,具有多种优势。由于我国工程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指定范围内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监理,所以我国形成了独有的EPC模式下的工程监理,本文通过参照并利用SWOT分析方法对EPC模式下的监理联合体进行相关的简单分析,为今后相关工程积累工程监理的经验。
SWOT分析;EPC项目;监理联合体
本文采用海南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作为案例,对监理联合体如何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开展监理工作进行讨论,并结合SWOT分析法,分析该模式下的利、弊、机会以及威胁。
海南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为两个重力式码头,编号分别为7#泊位和8#泊位,采用EPC总承包模式。EPC单位为中交某设计院下属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其中施工部分又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共三家,分别负责水工,钢结构及管道安装以及钢结构桥梁。EPC项目部共分项目经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设计部、控制部、采购部、施工部、HSE部等部门。
监理为水工监理单位和上部安装监理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水工部分为主,上部安装为辅,监理部共9人,其中水工监理单位共7人,为总监1名、港航工程师1名、安全工程师1名,计量工程师1名、办公室资料员1名、监理员2名,上部安装监理单位共2人,分别为电气工程师1名、监理员1名。
随着现代工程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对工程管理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有些工程涉及了诸多专业领域,很多单位因为尚未获得相关资质而在招投标时无法顺利中标,于是联合体便应运而生。下面利用SWOT分析法,对该EPC工程的监理联合体进行分析。SWOT分析法,又称态势分析法或优劣势分析法,用来确定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竞争劣势、机会和威胁,从而将公司的战略与公司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
2.1 优势
(1)组建的监理部可以吸纳不同专业的人才,专业技术水平高、各专业管理人员齐全,有能力承担技术复杂,管理复杂的的大型工程。海南监理部就是由水工和上部安装两个专业的监理人员所组成,能够顺利应对水工专业的管理以及管道安装,电气设备和化工设备的专业管理。
(2)不同专业监理公司联合管理,可保证高标准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安全要求等。因为EPC项目部进行的是整体管理,各部门职责清楚,这就对总监办的各方面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为了与EPC项目部的相关工作进行顺利衔接,联合体监理可以融合两家单位的管理要求,互相促进,在工程管理上进一步提高。
(3)可以分担管理上的风险。EPC总包单位对于质量,安全等风险的预控要比我们先前一步,使我们管理风险相对降低,同时两家单位联合监理,工程管理风险被进一步分解,在大型复杂项目中具有很大优势。
2.2 劣势
(1)联合体内部责任划分不清时,容易造成互相推诿,易产生内部矛盾。海南监理部在成立之时,就确定了两家单位人员的分属职责,但在部分次要结构以及现场管理较多的情况下,可能会跨专业安排人员进行工作,部分人员可能会不太情愿,监理人员会有抵触情绪。
(2)联合体的管理人员水平层次不一,两家单位人员彼此不熟悉,缺乏信任,各单位管理制度不同,管理理念会有差异。会给现场监理造成较大阻力。海南监理部联合体的人员各个水平层次不一,对EPC项目的管理要求也不一样,如果沟通不畅,会造成前后差异,对总包单位管理混乱,降低了自身的团结性和管理水平。
(3)EPC项目本身就较为复杂,联合体的管理也较一家单位管理要复杂,所以双重的管理复杂性给监理工作带来更大压力,不但要解决内部可能出现的矛盾,管理好总包单位,还要协调分包与总包之间,总包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若监理联合体管理不善,就会出现诸多问题。
2.3 机会
(1)通过两家或几家单位的联合投标,可以大大增加中标概率。海南工程的两家监理单位均缺少另外专业的资质,如果欲接手该工程进行工程监理,单靠自身实力无法顺利承接,因此联合投标成为首先选择。在国内现在竞争激烈的监理市场上,其联合体在管理水平、专业技术、资金实力等方面具有更强大优势,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可以选择更有优势的投标书,以此提高竞争力,较易中标。
(2)有利于开拓更多市场。EPC项目在今后会越来越广泛,项目的复杂程度不会降低,在监理公司没有开拓更多专业资质的前提下,联合投标成为较好选择,它可以突破专业和行业领域的限制来承揽业务。
(3)通过联合体,监理企业可以接触到新的专业,新的行业,在工程管理中学到新专业或新行业的一些管理知识和经验,为以后开拓自身资质打下一部分的基础,给公司带来新的机会。
2.4 威胁
(1)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于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出现的一些利益纠纷没有解决的依据,给工程管理顺利进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本身EPC模式下的监理制度就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在EPC模式下又存在监理联合体,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很多纠纷问题,且不好顺利解决。
(2)投标时,各监理单位倾向于提高自己监理费用,以期将来有较高的利润回报,但这样往往使总标价过高,从而中不了标。监理按照工程取费标准进行报价,EPC项目多是总价合同,合同额高于普通项目,监理费用由此水涨船高,各监理单位都想从中获得更多利润,因此可能在监理费用分摊方面会有矛盾冲突,以致联合体破裂,造成合作不成功。
(3)联合体利用对方的资质接触了新的领域,积累了业绩,在为其自身的资质升级提供了很好的资源,当对方取得相应的资质可以独立承担相应的项目,将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
监理联合体在现代工程市场上不算多,对于EPC模式下的监理联合体更是少之又少,所以还须今后慢慢探索和实践,为工程管理带来更多选择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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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344(2016)08-0022-01
2016-2-20
朱昀(1990-),男,汉族,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交通及水利水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