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策划 刘令军
学生肆意破坏规则怎么办?
本期策划刘令军
编者按:在教育实践中,有越来越多的孩子在肆意破坏学校的规则,但出于各种考虑,我们的班主任在很多时候面对这样的学生都有点无可奈何。学生肆意破坏规则,班主任究竟管不管?又该怎么管?宁乡县刘令军德育(班主任)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刘令军老师在他的交流平台上主持发起了相关讨论,并与温剑文老师给出了两个实践预案,本栏一起刊发,供各位读者参考借鉴。
【思考篇】
先请看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有一个叫王鹏的学生,家里三代同堂,其爷爷奶奶有严重的“男尊女卑”思想,母亲在这个家庭中一直不受重视。爷爷奶奶对他非常溺爱,在整个家庭中,只有王鹏的母亲不放纵他,很多时候母亲扮演着“执法者”的角色,王鹏因此恨透了母亲。同时他很清楚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所以一直想找一个机会,通过爷爷奶奶向母亲施压,让她从此不敢管教自己。
一天放学回家后,邻居来告状说,王鹏偷了他家晾在外边的一条裤子,用打火机点燃烧了。妈妈问他有没有这回事,他承认了。妈妈一听,“爱之深,恨之切”,一根竹条就在爱恨交加中代替了所有的教育。
他的父亲十二点下班回家,发现王鹏已不在床上,一摸被窝,还是热的。三天后,家长才在一个山头上发现了王鹏。
后来,王鹏父亲送他来学校的时候,跟老师提了三个要求:第一,不要在班上提起这件事情;第二,不要批评他;第三,孩子以后犯了错误都不要处罚他。
事实上,王鹏父亲提的这三条要求,就是王鹏自己的要求,只不过他借父亲的口说了出来。王鹏备受爷爷奶奶溺爱,他什么要求都敢提,而且可以看出他的心机多得很,有什么要求他不跟班主任直接提,而采用“迂回”策略,让父母提,他以为:班主任一定会迫于家长的压力,答应自己的要求。
案例二:
学生小彪,因为在课堂上违纪,被班主任叫进办公室。班主任是一位女老师,对学生要求比较严格,她不允许自己班上纪律混乱。在批评教育的过程中,小彪一言不发。突然,他站了起来,用前额猛叩桌子。叩了两下之后,被班主任拉住,没想到,小彪力气很大,又挣脱班主任的手,朝墙壁撞去,血一下子从额头上涌了出来。班主任吓坏了,在男同事的帮助下,才将小彪摁住,然后送到医院就医。这件事情发生以后,班主任再也不敢叫小彪进办公室了。
案例三:
有一天上晚自习,有一个跟赵毅走得很近的男生在玩游戏,在一些粘贴纸上写上“猪”、“羊”、“狗”等字眼,贴到别人的衣服和本子上。我当时就严厉地批评了这个男生。下晚自习之后我去查寝,刚走近寝室,就听到赵毅在叫嚣:“老子上课的时候……”,看见我进来,赵毅的话戛然而止。我抓住赵毅的手臂,“你一个学生,算什么老子?”
没想到,赵毅居然毫无惧色,“我就是要这样说,你能把我怎么样?”
我心头怒火熊熊,但也无可奈何,我确实不能把他怎么样。寝室马上就要熄灯了,我只好主动退却:“我确实不能把你怎么样,但你确实不能在学校里称老子,明天我再跟你说我的理由。”
在回家的路上,我在思考明天的教育对策。我内心非常明白,如果是换成另外一个学生,偶尔说说“老子怎么样”这样的话,或许只是他逞一时口舌之快。但是今天晚上赵毅喊出的这个“老子”则不同,这句话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表明他对学校纪律、学校老师已经越来越无所顾忌。在他的眼里,老师都是他的手下败将,不敢把他怎么样。
事实上,赵毅在教室里的行为也越来越有“老子”样了。所有任课老师都不敢再管教他,害怕激怒他。
以上案例,相信很多班主任看了都觉得眼熟。是的,案例中的学生有可能出现在任一老师的班级。管不管?有老师说,我怕出事,所以放弃管理。这是一种教育渎职行为。也有老师说,我管啊,但就是没有效果甚至适得其反。之所以会出现适得其反的局面,关键在于没有认清“管理”的本质所在。
当有学生用极端方式威胁家长、教师,并屡获成功时,会给其他同学造成某种印象:是不是因为我没有跳楼、没有离家出走,老师才会处理我。此想法一旦成为集体意识,并付诸行动,将会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学校还能成为学校,班级还能成为班级吗?
由教育部修订发布并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三部部门规章,具有制度的权威性。
比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遵规守纪,勤奋学习”的条款中,对学生的在校行为作出了八条规定: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这些规则是国家为确保学校教育能正常开展而制订的,不同学校、不同班级可以在这个“母法”下,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教师应该用其积极的一面为教育服务,不应当因其有弊端就讳疾忌医,没有惩罚。
教育中的惩罚,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采取一定措施,使学生改正,且内化为其自觉约束力的教育方法,目的是使学生受到警示,自觉控制不良的思想、行为。教育学认为:惩罚是对学生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强制性纠正,是在学生身心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是教育者的常规教育手段。
教育学研究表明,合理的惩罚对于学生的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有利于学生的社会化;
第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第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是非观念和正义感;
第四,使学生养成遵守制度的习惯;
第五,有助于唤醒学生的自觉意识,使学生更清楚地看到自身的存在价值;
第六,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虚弱、不负责任的教育。惩罚有法但无定法,只要教师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惩罚,教育惩罚就一定能够发挥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正是国家开办学校的目标之一。学校是一个小社会,对于学生而言,学校、课堂规则就是法律,要求学生遵守学校和课堂的各项规则,正是培养学生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
一个孩子,他可以用各种方式破坏家庭的规则,一个学生,他可以用各种方式破坏学校的规则,但他走入社会以后,破坏不了社会的规则。一个孩子,他可以不服从家长的管教,一个学生,他可以不服从老师的管教,但他走入社会以后,不可能不接受社会的管教。
学校规则,实质上也是学生进入社会后必须遵守的社会规则。学生遵守学校规则,随着时间慢慢内化为个人的观念和习惯行为之后,自然就会遵守社会规则。
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课堂规则,首先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则。它的价值在于,让所有学生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在此过程中,教师要特别注意避免走入两个误区。
1.将教育惩罚变成教育体罚。
第一,教育者有“报复”心理。少数教师把握不好体罚和教育惩罚的概念,动辄对学生施以体罚,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我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一个犯了错误的学生站在面前,这些班主任考虑的不是如何帮助这个学生,转化这个学生,而是如何对学生进行责罚、报复。出发点就不对,此后的行为自然会偏离正确轨道。
第二,惩罚发生异化。教育惩罚的目的本是维持一种法治秩序,这是集体的意愿,但教师在愤怒的情况下,教育惩罚很容易掺杂教师的个人感情。你不听话,就是故意为难我,把自己与学生对立起来。比如像揪耳朵把耳朵揪掉;打孩子把牙齿打掉;孩子偷吃零食,老师用新班规进行惩罚,让孩子出钱,班级里的孩子人手一份……多是些“匪夷所思”的教育惩罚。其实这些都不能称之为教育惩罚,而是一种“教育报复”。
惩罚之所以会发生异化,究其本源,实际上是教师内心在发生变化,是“怒”锁住了理智,使得“恶”在短时间内控制了教师行为。
2.放弃对学生的管理。
一些一线老师认为,现在的学生批评不得,教育不得,动不动就通知媒体曝光,动不动就上告教育行政部门,动不动家长就“校闹”。既然这样,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我也就教学生两三年的时间,你想闹就闹吧,我懒得管你。由此就放弃对学生的正当教育与适当引导,放弃社会赋予教师的教育职责,让学生处于放羊状态,这又是另一个极端,是一种教育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