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生前身后四种特殊情况的管理应对策略

2016-07-12 09:32谭方天
大科技 2016年26期
关键词:后事高龄子女

谭方天

(广西第七地质队)

退休老人生前身后四种特殊情况的管理应对策略

谭方天

(广西第七地质队)

本文列举在离退休老人中出现的高龄体弱老人独居、后妻生活得不到保障、老人后事无人料理、善后款纷争等四种较为棘手的特殊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危害,提出合理应对策略,为妥善做好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老人;生前身后;特殊情况;应对策略

前言

1999年我国就进入了老龄社会,2015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5%。在人口老龄化日趋突出的今天,由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的意识形态变化,对传统观念也产生冲击和挑战,给老年职工的生活等方面造成镇痛,并会衍生出一些处理起来相当棘手的特殊问题。因此,认识这些问题,重视这些问题并积极介入与合理应对尤为重要。

1 目前离退休老人中存在的生前身后四种特殊情况及表现

1.1 高龄体弱老人独居,情况让人堪忧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发生的重大变革,“空巢”现象已经较为普遍,而本文研究的是“空巢”中更为特殊的情况,就是“独居”且“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高龄老人。他们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本来就不足,加上又个人独居,所以必须成为更加需要关注的特殊对象。

1.2 再婚职工去世,后妻生活得不到保障

近十多年来,由于认识上的改变,丧偶老职工再婚已经较为普遍。由此伴生出的问题是不少子女对父母再婚持强烈的反对态度,生活上水火不融。一旦老职工去世,子女绝不会给继母生活上提供支持,这类遗孀往后的生活成为不可回避问题。

1.3 职工归天,后事无人料理

表现为家属之间矛盾大,同时他们又与死者之间的亲情关系较为寡薄,老人一旦去世,谁都不愿主动处理后事,这对管理部门形同烫手山芋。

1.4 善后政策性补助,后人难解难分

子女之间或者子女与继母之间不和,职工去世后,善后款成为争夺的焦点,每个人都利欲熏心,无不想实现利益最大化,难解难分。

2 四种特殊情况造成的危害

2.1 独居老人——生死无人知晓

高龄独居其实很可怜,她们一日三餐吃得正常吗?突发疾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吗?是否会因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丧命?因此,独居老人境遇的悲凉,不能不引起重视。

2.2 遗孀生活得不到保障——艰难生活隐患多

职工去世后,遗孀生活得不到保障,必然向职工生前单位或者社区求助,单位或社区也确实不能撒手不管,必将出手救助。而事实上,施救也面临着考验,给多了,没有这类经费及制度;给少了,又如同杯水车薪起不到效果。而且这类救助也只是暂时的,救标而不治本,隐患依然存在。

2.3 后事无人料理,会在造成很多负面影响

按常理,人死入土为安,而家属拒不料理,有悖人伦天理,对死者是一种不敬;而发生了这类情况,消息会在单位或整个居民区传开,舆情的影响很大,如果久拖解决不下,则会让居民情绪紧张。

2.4 善后款矛盾会将最后那点亲情给彻底撕裂

在矛盾严重的家庭,职工一旦去世,维持家庭平衡的纽带没有了,可能最后那一点亲情关系就会被突如其来的利益撕裂。俗话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家庭矛盾激化后,发放善后款的单位和部门也不得安宁。

3 应对策略研究

3.1 应对高龄老人独居的策略

我单位曾有高龄遗孀黄某,2012年7月的一天早上,有邻居汇报说8点多了她家还亮着灯,敲门也无动静。我们报告120并让人撬窗入户,发现老人俯卧地上,经医生查看认定老人大概是头天晚上12点前去世。

我觉得:老人深夜发病时无人发现并不奇怪,而天亮后,是有心人关注她,发现异常并及时汇报,这是单位及时获得情报的前提。当时我担任退休科负责人兼退休党总支书记,我从管理上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1)普查摸底,了解全队独居高龄老人情况。

(2)建立爱心帮扶机制。给每位需要帮扶的高龄独居老人就近安排2名责任心强的党员为爱心人士,经老人、子女、党员三方同意,签订同意书,建立联系卡。要求党员多关心高龄老人,可以帮助做些家务,但主要工作是平时多留个心眼,多窜窜门,发现意外情况就及时与120、其子女及单位联系。

(3)劝说子女创造条件和老人一起生活,给予老人更多的关爱。

(4)引导子女将老人送养老机构。如子女确实无法一同生活并照顾老人,应引导送养老机构。我单位曾有一高龄瘫痪女职工,儿子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她多年后,实在不堪经济重负,想安置她到疗养院,但却被她拒绝了。一天,儿子给生病住院手术的媳妇送饭期间,这位职工从床上掉了下来,儿子又心疼又恼火,生活的重担加上多日的奔波劳碌逼得他大哭起来,我抓住机会再次动员老职工,和她分析了家庭目前的困难和疗养服务情况。这一次,她听得很认真并同意了。安置进柳州荣军疗养院后,她本人得到了较好的照顾,儿子生活和工作也恢复了正轨。

3.2 应对后妻生活保障的策略

3.2.1 提早教育,引导职工再婚前成熟考量

我经常和想再婚的老人说,是结婚还是“谈朋友”,一定要搞清楚状况。如果是成熟考量后决定正式再婚,那就要办好结婚登记,因为结婚登记是他们的身份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凭据。

3.2.2 引导职工为后妻今后生活做好安置

我单位有一妇女,她再婚后不离不弃照顾重病职工近10年,职工生前也存有不少钱,愿意为她买养老保险,但还没买成职工就去世了。职工死后,子女成了“当家的”,买养老保险的事也就泡汤了,她每月仅靠国家发的抚恤金生活,年老多病,过得很艰难。

所以,为避免这种情况继续发生,单位要引导再婚职工为女方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下好先手棋,为日后生活提供保障。

3.3 应对无人料理职工后事的策略

我队2013年有一职工去世时,子女都回来了,但他们都在吵闹着谁占了老爸的利益多,谁占的利益少,没有人愿意操心和出钱办理丧事。面对这一类问题,我的处理策略是:

3.3.1 加强思想引导,把办理丧事作为首要任务

遇到子女不愿承担义务时,单位就必须及时介入,从法律义务、家庭伦理孝道等方面进行耐心的思想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他们搁置一切矛盾,集中精力办好丧事。

3.3.2 可向单位借支专项费用

子女矛盾较大的,做好劝说工作后,如果他们不愿出钱,单位也可以根据办理丧事通常花费数额,建议他们从单位借钱作为办理后事的专项费用,待下文发放政策性善后费用时再结算清还。这样做,能够办妥火化及安置骨灰,就等于把最棘手的问题给解决了。

3.3.3 下下之策是单位主持处理丧事

如果单位已经做了全方位的工作仍无效果,时间又不能再拖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他们签字同意由单位用预付丧葬费主持处理遗体火化工作;如果家属不愿留存骨灰的,单位可让他们签订放弃骨灰协议,火化后不留骨灰,处理也很干净利索。

3.4 应对善后政策性收入纷争的策略

从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文件来看,尚没有对善后政策性款项的分配有统一的条文规定,现有法院裁决案例也差别很大。如何妥善发放去世职工善后款,定是管理单位绕不开的工作。

2011年初,我单位在发放一位去世职工的善后款时,直接通知其后妻领取并引发重大矛盾。尽管当时不是我负责这事,但事情发生后,还是由我和工会主席给妥善地解决了。通过这一事件,也让我认识到发放善后款一定要慎重,否则定会摊上大事。之后经我主动介入处理了4起特殊问题,都没有留下“后遗证”。我采取积极谨慎的应对措施如下:

3.4.1 把握时机,动员家属拿出分配方案

如有位职工的4个子女之间为善后款大闹不止,我要求他们趁刚办完丧事在一起的机会,拿出分配方案。小儿子说老爸生前和他一起生活,丧事也由他出钱操办,坚决主张善后款归他。其他子女尽管于心不甘,但又无可奈何,只能同意并签字摁下手印。后来我就按同意书顺利地落实了费用领取工作。

3.4.2 单位提出解决方案,促成协议

比如2014年在处理一起纠纷时,我亲自订出建议方案,方案中充分考虑后妻的生活需要,同时也照顾到其他成员利益,然后主动约谈各方并达成书面协议,很稳妥地解决了问题。

另一种情况是死者生前没有需要赡养和抚养的对象,则可建议他们将政策性善后款直接用于处理死者丧事及购买墓地等开支,由他们自己制定开支及监管意见并落实,以不超出政策性善后款金额为宜,这样就可以彻底处理好逝者后事。

3.4.3 无法解决的,建议提交法院

现在是法治社会,如果家庭成员形成水火不相容的局面,单位调解无济于事时,应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

我单位在2011年就曾有这么一件事,职工去世后,子女与后妈之间无法妥协,部分成员想调解,而另一些成员又拒绝调解,他们还将遗产等很多问题一并纠缠进来,实在解决不下。至2013年经我建议后他们走法律程序,这个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1]中共中央老干部局编.老干部工作文件选编(第1版).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3.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1.

F272

A

1004-7344(2016)26-0036-02

2016-9-4

谭方天(1974-),大学本科,文学学士学位,曾担任广西第七地质队退休科科长,现任单位党委办公室主任。研究社会科学管理领域,撰写《<水浒传>中梁山农民军接受招安悲剧成因探析》、《应向基础教育发起一场深广的革命》、《新形势下加强地勘单位离退休党组织班子建设的方法初探》、《浅析新形势下地勘单位如何对离退休职工加强信息沟通工作》等论文获得奖励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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