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悲剧“大团圆”结局的文化解析

2016-07-12 10:19:15王亭亭杭州师范大学311121
大众文艺 2016年17期
关键词:大团圆古典悲剧

王亭亭 (杭州师范大学 311121)

中国古典悲剧“大团圆”结局的文化解析

王亭亭(杭州师范大学311121)

中国古代不是没有悲剧,只是与西方悲剧有很大差异。中国古典悲剧几乎都有一个“大团圆”式的结局,其原因应归结于中国特有的文化。本文从中国“天人合一”的文化基因、家族血缘的伦理观和“中和为美”的民族审美心理三个方面来对其进行阐释。

古典悲剧;大团圆;文化

“中国古代有没有真正的悲剧”这一话题曾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巨大争论,许多学者根据对西方悲剧的理解断言中国没有真正悲剧。朱光潜在《悲剧心理学》中提到:“无论中国人、印度人或者西伯来人,都没有产生过一部严格意义的悲剧。”1但任何文艺作品的产生都源于本民族特有的文化环境,有着自己的民族特色。倘若硬把某一个民族的文化概念套到其他民族,未免失之偏颇。因此,中国古代不是没有悲剧,只是与西方“一悲到底”的形式不同,中国古典悲剧大都采用“大团圆”式的结局,这是由中国特有的文化所决定的。

一、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文化基因

中华文明属于大河文明,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以农耕经济为主的国家。农业对大自然具有极强的依赖性,人们的生产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自然规律,久而久之便产生了顺应环境、适应自然的文化基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人追求认识和顺应自然,即“天人合一”。这种“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浸润到更广泛的领域,就形成了倾向于缓解矛盾、避免冲突的文化心理。所以中国人的民族心理与西方海洋文明所产生的二元对立的心理截然不同,是一种追求和谐稳定的一元化思想。当有矛盾或冲突产生时,中国人看到的不是对立,而是二者之间的相互转化与协调。像老子“福祸相依”“有无相生”的思想,庄子“万物皆一”的齐物论思想,都是在强调矛盾的转化和统一。

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也极力倡导“和为贵”的“中庸之道”,追求中正、稳定与和谐。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的“爱人者人恒爱之”等,其实也都是在教导人在世俗中如何避免冲突,和睦相处。这种“中庸”思想也渗透到文学作品中,在悲剧上就表现为悲喜相错、和谐适度,并不追求极致的感官刺激,“特别是在结尾部分,仍然以清晰的幻想形象给人以心理满足,经过‘悲、欢、离’之后,最末用‘合’来终局。”

“天人合一”的文化基因形成了中国独特的“乐感文化”。中国人认为人与自然是可以相互感应、合为一体的,追求的最极致的快乐是与万物合一,“尽性知天、穷神达化”2。因此中国人即使遭受巨大的苦难,也能从中看到光明,有极强的乐观主义精神。在悲剧作品中,中国人也普遍倾向于能在悲剧中看到希望,因而总会在最后加个“欢乐的尾巴”。正如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所说:“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3

二、中国古代深入人心的世俗伦理

农耕经济的起源不仅形成了中国人“天人合一”的文化基因,也塑造了中华民族注重实际、崇尚世俗的民族性格。所以,中国人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以实用性为基础,包括文艺作品。它们的产生不仅是为了人们获得审美享受,还为了宣扬伦理观念。有人说中国人没有信仰,但没有仰望的星空并不意味着没有敬畏之心。崇尚世俗的中国人在长久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用于主导生活的一种特殊的哲学——伦理哲学。经过历代统治者和儒家学者的努力,伦理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这种伦理观念也是形成中国古典悲剧“大团圆”结局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中国,以血缘家族为基础,由内向外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贯穿整个社会的伦理关系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从孝敬父母的基础上扩展到顺从族长、官员直至君主,“忠孝节义”的观念深入到每个中国人的内心。任何违背伦理的事物都不可能被接受,任何能出现的东西必然是符合伦理道德的。西方悲剧中常见的血亲仇杀、伦理冲突故事,如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情节,在中国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伦理型社会,杀父娶母这样的情节属于“乱伦”,是任何中国人在心理上都无法接受的。

在中国的古典悲剧中,故事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带有伦理评判性质。遭遇磨难的悲剧人物总是善良、弱小的,他们坚贞不屈,几乎具备人们理想中的一切高尚品格,是善良和正义的化身,比如善良孝顺的窦娥、精忠爱国的岳飞、忠诚大义的程婴等等。他们或含冤而死,或遭人陷害,或作出巨大牺牲,但故事的最终总会是正义战胜邪恶。“作家总是以奸害忠、恶毁善、邪压正、丑贬美的故事呼吁人们制服奸、恶、邪、丑,伸张忠、善、正、美,表现审美主体对剧中的善恶、忠奸、正邪、美丑进行伦理评判,达到道德教化的目的。”故事中的悲剧人物首先是道德主体,观众通过欣赏他们的抗争实现对正义和光明的追求。他们的抗争是善对恶的抗争,他们表现出的悲剧精神是与整个社会价值相关联的,体现人们共同的道德规范和主流的价值观。

三、中华民族“中和之美”审美心理

中国古代“以和为贵”的中庸思想形成了中华民族“中和为美”的审美心理。追求中正、和谐的中国人欣赏不了过于悲怆的悲剧,而是乐于欣赏悲中带喜、喜中含悲的故事。即使在悲剧故事中,这种追求和谐中正的民族性格也使得中国人渴望遭遇不幸的好人能有一个好的结局,就算最后悲惨地死去,也期望能获得一些精神上的安慰。于是就有了《窦娥冤》里的伸冤昭雪、《赵氏孤儿》中的孤儿报仇、《汉宫秋》中的“团圆梦境”以及《梁祝》里的双蝶飞舞等。朱光潜也说:“随便翻开一个剧本,不管主要人物处于多么悲惨的境地,你尽管可以放心,结尾一定是皆大欢喜,有趣的只是他们怎样转危为安。”

不仅是欣赏者有这种渴求,创作者同样遵循“中和为美”的美学原则。《礼记》中认为,“中和”就是内心情感要有节制地、适当地抒发。孔子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怨而不怒。”也是指欢乐和悲哀都不能过度,而是要保持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儒家把‘中和’看成人和大地万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从此,这一观念成了中华民族奉行的生命哲学和艺术哲学,成为中国传统审美观的要求,时时处处有所体现。”4所以,许多作家在创作时都秉承“哀而不伤”和“温柔敦厚”的美学原则,不刻意引起人的大喜大悲,使观众有节制地宣泄情感,不过分激烈的表现出来。他们的模式一般是使观众在经历“悲、欢、离”后,再用“合”来终结故事。这样观众在观赏完悲剧后,经历过情感起起落落的过程,内心仍然是和谐的,不会过分愉悦,也不会过于忧伤。

注释:

1.朱光潜.朱光潜全集 悲剧心理学[M].中华书局,2012:207.

2.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329.

3.王国维.王国维全集第1卷[M].广东教育出版社,2010:64.

4.李润芳.中国古典悲剧——以十大古典悲剧为例[D].兰州大学,2007.

王亭亭(1990.11),女,汉,山东聊城,学历:在读研究生,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文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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