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发展趋势及对消防部队内审工作的启示

2016-07-11 22:29方朝佳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2期
关键词:服务性内部审计消防

方朝佳

摘要:消防部队审计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内部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历史渊源原因,消防部队内审的服务性职能被其监督性职能所掩盖,消防部队内审工作的外向性过强,这与内部审计的本质及国际内部审计发展趋势是不相适应的。本文结合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新趋势,比照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轨迹及现状,对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的服务性定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消防;内部审计;发展;服务性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一、内部审计的本质及发展趋势

审计是管理活动的延伸,内部审计是审计的一种类型,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组织强化内部管理的需要,是自发的需要;内部审计工作应服务于组织目标的实现。

2009年1月,IIA颁布了《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IPPF),将其在2001年推出的内部审计定义纳入强行推行的范畴,强化内部审计的保证与咨询职能以及帮助组织增加价值的目标取向。与我们对审计或者内部审计的理解不同,从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平时所强调的审计的“监督”职能,此处的内部审计,更像是一种“服务”,一种为组织增加价值,确保组织目标实现的服务,由IIA对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及国际内部审计实务特点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未来将呈现以下几种发展趋势。

二、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特点及缺陷

(一)职能定位强调监督性,忽视服务性

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在政府推动下建立起来的,可以说从其一产生便带有强烈的“监督者”色彩,政府对于内部审计的监管与非专业性指导弱化了内部审计的内向服务职能。我国现行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审管发[1996]367号)规定:“审计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这一规定从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制度到内部审计业务规划甚至连内部审计人员的奖惩都纳入到审计机关(代表着政府)监管与指导之下。内部审计浓重的政府审计色彩某种程度上可以增加内部审计的“权威性”,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但是,如前所述,内部审计真正的“权威性”来自于其专业性的服务。

(二)价值定位外向性过强,内向性不足

由于经济制度的局限性,从1985年以行政立法方式推出内部审计制度那一天起,我国一直强调内部审计的监督是双向监督,内部审计既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对组织保证国家财产安全与有效使用进行监督,又要站在组织的立场上,对组织其它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这也就是内部审计外向性过强的根源所在。2003年,审计署颁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后,内部审计价值定位开始向组织内部倾斜,但是由于长期体制的影响,这也仅仅是一种趋势,内部审计的外向性过重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对照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内部审计尤其是消防部队等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仅是内部审计实务方面,更多的在于一种理念。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内部审计从一个我们所理解的传统的“监督者”向“服务者”转变,更多的关注组织自身的发展与价值增值是大势所趋。

三、消防部队内部审计的现状

比照IIA对于内部审计角色的定位,消防部队内部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一种形式,是消防部队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计划和指令对消防部队的财务收支进行、国有资产,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承担经济责任的干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其主要目的是促使部队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各项财经纪律从事经济活动,保证部队各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正确性,维护部队的经济秩序和公共财物的安全。通过分析,消防部队内部审计面临的形式不容乐观:

(一)审计制度的局限性

由于公安消防部队的特殊性,使得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主要包括在拟定审计方案、选择审计程序时,由于主观因素的制约或影响,使决策行为与实际情况和效果相背离,有出现严重偏差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被审计客体的表象所干扰,存在审计风险而产生重大的观察或取证失误,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和结论的可能性等等。

(二)审计机构的不完整性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平行或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否则就很难开展工作。长期以来,为确保消防部队内部审计的“权威性”,部分单位把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专业性都大打折扣,内部审计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的“跟班”,充当着发现线索、追踪线索、办案查案的角色,内审的服务性很大程度上被其监督性所掩盖。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审计实际上沦落为弱势部门。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名义上向党委负责,但是从部队编制及归属上一般把管理权限授权给同级纪委书记,由其管理。而审计部门是在主要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督的对象恰恰是主要领导。同时,监督人员一般由参谋干事担任,而预防腐败的主要对象都是他们的上级,由下级对上级进行监督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根本办不到的。审计人员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审计出主要领导的问题对审计人员本身会有职务关系上的直接危险,缺乏一套保护监督人员的有效机制。鉴于消防部队的工作的特殊性,内部审计固然不是消防部队的中心或者重点工作,但内部审计不应该被边缘化和弱化,内部审计的地位及独立性得不到保障。

四、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发展方向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内部审计五年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内部审计要“从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向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与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的转型与发展”。当前,公安内审任务日益繁重,如何让部队内部审计回归其“内部”本质,发挥其内向性服务功能,应成为部队内部审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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