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彤
摘 要:道德随着人类分工的出现而产生,人类社会道德观念不断发展,道德认知也逐渐形成。道德认知对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而如何将道德认知转化成为人的实践活动则是重中之重。文章在对道德认知要素与功能的讨论基础上,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深入分析道德认知的实现途径,包括参与社会道德实践、转换传统道德教育方式、实现道德评价合理化等。
关键词:道德认知;实践活动;要素;功能;途径
中图分类号:G410;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6)16-0026-03
道德随着人类分工的出现而产生,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由社会存在决定,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每个环节。道德本身属于某种规范或准则,它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维护社会的良性发展,同时实现人的自我完善。其实现途径主要是通过舆论评价、传统习俗、人性良知等方式规范、监督着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活动。
一、道德认知的构成要素与功能
随着人类实践能力不断增强,道德观念不断发展,道德认知也逐渐形成。如果说最原始的道德认知基本停留在道德感知的层面,即感受到社会道德标准、规范的存在,类似于一种模糊的觉察,那么伴随生理、心理的发展成熟与对社会认识的深入,道德认知也一步步向更高的层次发展。这时,人类对道德的认识可以说是形成了一种更理性的认知。
道德认知的过程主要是主体对道德行为、道德标准或道德评价等产生刺激反应,经过思维、情感等的再加工,来判断这些现象的道德属性,初步形成对这些现象的理解与评判。有了这样一个内化的过程,个体便完成了一次道德体验,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加深体验,从而形成自身具有个性化特征的道德观念。之后再通过不断实践将先前形成的道德观念外化,用道德实践的经验对原有的道德观念进行再判断、去伪存真,获得新的道德认识与领悟,并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比较成熟、独具个人智慧的道德观。通过以上对道德认知过程的分析,可以认为,道德认知的实质即是实践主体对于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道德现象的感觉与体悟,以及对道德尺度的衡量与把握。
通过对道德认知具体概念的了解,可以认为,社会中的道德现象及蕴藏其中的本质问题即为道德认知的具体对象,而社会道德现象又是错综复杂、变化万千的,因此,以社会现象及其本质为前提的道德认知的要素与功能必然是多方面的。
1. 道德认知的构成要素
关于道德认知所包含的要素,国内、国外学者都给出过一系列的定义。美国道德教育学者托马斯·里克纳(Thomas Lickona)认为,道德认知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六个方面:对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道德标准与尺度的知晓;明确建立有社会价值与意义的道德观念;在社会实践中体会道德现象与行为;能够通过思维、实际经验去判断道德现象的合理与否,能够掌握衡量道德正义的尺度;进行最终的价值选择,在面临复杂情况时,能够在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及产生的后果之后,做出符合道德正义的决定;通过对以上过程的反思,加之在实践中获得的经验,重新衡量自身原有的道德观,并对其进行及时的修正与完善。托马斯·里克纳全面、系统地阐释了道德认知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其实也是对整个道德认知过程的每个环节的思维、行动的具体呈现。
对于道德认知构成要素,我国一些学者也有自己的看法。王海明在《新伦理学》中认为,道德认知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第一,个体对于伦理行为事实的判断的认识,即明确社会伦理道德现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拥有自己的评价标准;第二,个体对于道德的终极目标的认知,即社会活动遵循道德要求的目的和意义究竟是什么的认识;第三,个体对于道德行为的理想状态的认识,即被社会普遍认可接受的道德标准、行为规范的认识;第四,个体对自身道德观念、行为、内在衡量标尺,对其是否符合社会普遍的价值标准的反思。虽然作者在论述中主要使用的是认识而非认知,但个体在对道德现象进行判断、遵循道德正义的意义、对行为应然状态的推理、对自身道德观念或行为的反思,都必然需要思维过程、心理活动过程的参与,在思考中提升自我。
结合以上学者的观点及对观点的再思考,道德认知的构成要素应包含以下几点。首先,是道德意识。意识是指个体对某种事物的觉察与关注程度,而道德意识则是指个体对于自身所存在的社会环境中的道德规范、原则的理解与感知,即初步感受到社会正常运转中所需要的道德的存在,属于道德认知的最基础层面。如果个体根本没有对道德标准、原则等存在的感知,那么整个道德活动对于个体来说就毫无意义;只有认识到感知到道德标准、原则的存在,个体产生刺激反应,才有可能引发个体对于道德的思考,产生之后的一系列思维过程。其次,是思维判断。社会道德现象进入个体思维中,促使个体对道德现象进行甄别、判断、推理与评价。面对道德事实,个体会迅速根据自身原有道德观念进行衡量、推理,判断其是否符合社会普遍道德标准,是不是正义的行为,最后形成自身的评价,整个过程完全是在思维过程中进行的。再次,是价值选择。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各种道德评判标准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个体有独立的价值选择的能力,根据自身长期以来通过思维与实践形成的独立的人生观、价值观,来进行评判标准的选择、行为方式的选择、发生冲突时原则立场的选择,以及是否将承担责任的选择。最后,是反思提升。反思自身原有的道德价值标准是否符合普遍的价值标准,是否符合不断发展的社会环境的要求,通过再思考、再判断,调整自身与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观相适应,与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社会因素相适应,从而达到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目的。
2. 道德认知的功能
道德认知源于感知,随着个体开始参与社会活动而产生。最初的感知属于道德感性认识阶段,伴随社会活动的深入而加深认识,随之上升到道德理性认识阶段,最后达到相对成熟的道德智慧阶段。而这整个过程,正体现了道德认知的两大基本功能:对理论与实践的指导作用。
首先,道德认知是道德规范体系建立的理论前提。道德规范体系是由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零散化碎片化的、人们广泛遵守的道德行为要求所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框架体系,与整个社会中的成员都密切相关,是个体行为的价值导向系统,具有方向性、指导性意义。通过道德认知,个体可以进行道德知识的积累,就如同在实践中或书本中学习到某种新的知识一样,而这种道德知识正是构成道德规范系统的重要内容。可以说,道德认知通过促进人们对道德知识的掌握与积累,在量的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跃,建立相对完善的道德规范体系。实质上,讨论建立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实际上是在塑造道德关系的一种理想形态。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对“道德行为”抑或“不道德行为”进行分析判断,具体的依据就是在人们观念中形成的道德关系的理想形态,而这种道德关系标准的形成,正是社会中众多个体在道德认知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中逐渐建立的,可以称之为道德规范体系。
其次,道德认知保证道德实践的正确方向。一方面,道德认知为个体精神世界的形成奠定基础。在个体的认知系统中,道德理想成为一种精神信仰,支持个体在面对道德选择的困境时,坚持符合道德正义的决定,是个体道德行为的强大动力。而由道德认知决定着、包含着个体道德观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相对稳定,持久地影响着个体的行事方式、行为准则,转化成个体惯性行为,确保个体行为符合其社会普遍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道德实践主要是以在道德认知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规范为指导,通过道德情境分析,道德价值的权衡及对于“违背道德规范”可能带来的责任后果的预测,进行道德行为的选择,从而保证个体行为能够在规范的体系中活动与发展。此外,在道德反思阶段,个体通过对先前道德观念、行为的反思,结合社会实践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进行调整与完善,对之后的道德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道德认知的实现途径
通过对道德认知构成要素与功能的分析可知,道德认知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个体道德认知的形成过程,以及在道德认知指导下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探讨道德认知的实现途径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怎样提升个体道德认知、如何将个体道德认知外化为道德行为。
1. 参与社会道德实践
道德认知具有自主性特征,个体的道德认知并不完全由教育者的传授决定,并且在教育的过程中还可能形成某些不良后果,如社会成员道德价值趋同,或对教育者传授的道德内容产生逆反心理,结果形成与之完全背离的道德认知。所以,培养和提高个体道德认知、道德修养,简单说教、灌输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最有效的途径是参与社会道德实践。首先,个体更倾向于在实践中获得道德认知,并且由于通过这种途径获得的认知可以让个体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自己的道德行为对于其自身与社会并非毫无意义,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更容易得到个体的认可与信赖。其次,通过实践,个体道德行为中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部分通过不断被认可从而能被固定下来,进而成为个体自觉性的行为。最后,当个体道德实践符合道德规范而赢得精神上或物质上的肯定与鼓励,或是个体不道德的行为受到一些否定性回应,则个体会及时确立正确的道德思想与行为、改正错误的道德思想与行为。这样多次反复,最终使道德认知和道德修养得到提升。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解决道德认知与行为中普遍存在的错位问题。道德认知是道德品质形成的基础,正确的道德认知是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的必要条件,但是仅有道德认知还不足以在自然状态下理所当然地转化为道德行为,需要在具体的实践中将符合正义的道德认识内化为自身正义的道德行为。在道德实践中,主体自身真正体会到道德的意义,在内心深处形成认同感,才能将个体的认识和行为统一起来。因此,必须高度强调社会实践的参与意义,在实践中达到道德的先有“知”、后有“行”,实现“知行统一”。
2. 转换传统道德教育方式
人的发展,通常情况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自然状态下的发展,不受约束任其自由发展;另一种是通过改造人的主观世界进而影响人的行为所实现的发展。道德认知的实现,不仅要求个体自主选择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实践中来,还需要根据个体发展规律有目的地进行教育和指导。道德教育就是将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通过各种方式手段内化成个体的道德价值观,使个体在参与社会活动时能够自觉运用和遵守这种规范。简言之,就是将个体的道德认知外化成为其行为习惯。根据前一部分的论述可以看出,道德行为不同于其他行为,虽然受社会道德原则的约束,但不同于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强制性、无选择性,它具有自主性,是在自觉、自由、自愿的意志指导下做出的自主选择行为。道德行为具有积极与消极之分,通过个体思考而做出的行为属于积极的道德行为,个体有意愿去为自己的选择而努力行动;由他人代替个体做出的或是个体受外界干扰做出的非自愿的选择,这种“灌输式”的道德行为属于消极的道德行为,即使是遵循了社会普遍道德规范,也不能体现主体真正的道德意志,无法进入个体道德认知领域,也就不能成为以后个体进行道德选择的标准。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需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个体的道德活动选择、参与的主动性。个体只有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能动地接受道德教育,才能感受到自身主体性的存在,摒弃长期以来对受教育个体的道德操控与灌输,摆脱受教育个体的被动地位。在受教育个体主动参与的道德教育环境中,重塑个体的主体地位。
3. 给予合理的道德评价
社会评价对个体道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个体在社会中活动,社会或其他社会成员对某个个体的行为的评价是难以令人忽视的,对个体道德认知、道德行为的合理评价会对个体产生积极效果,起到激励的作用,促使个体积极提升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然而,不合理的道德评价,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个体消极态度与行为的产生,阻碍个体道德认知的发展成熟。
道德评价的合理化包括社会对于个体的道德行为给予合理的评价,及个体对自身道德给予合理的评价。一方面,现代社会信息传播速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道德现象越来越被大众知晓,各种社会道德事件呈现出透明化的趋势。同时,网络的便捷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更多表达渠道与平台。但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质,使其对某件道德事件的评价往往更加轻易、武断,易受其他因素的误导,这种轻易、武断、甚至是有些不负责任的评价很大程度上会左右这个事件中个体的道德认知,甚至会影响、动摇更多人原本符合正义的道德认知。因此,理智、公正、经过理性思考的社会评价,对于社会活动中个体的道德认知、道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引导人们的道德认知、道德行为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另一方面,个体对道德事件倾向于对他人做出评价,缺少或忽视了对自身道德行为的反思和评价,而后者恰恰是个体提高自身道德认知水平的重要途径。道德认知构成要素中的最后一点——反思提升,对个体道德认知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只有个体对自身道德行为进行充分的反思与客观的评价,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发展水平,需要时刻拥有客观、清醒的自我审视能力。道德个体要规避道德虚伪、道德怀疑和道德冷漠,必须从自省和合理的自我评价开始。
除此之外,提高主体道德自主意识也非常重要。在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的信息无处不在。个体接受到过多的信息可能导致主体意识受到严重干扰,甚至动摇原有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行为上难以遵循其长期形成的道德认知,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个体需要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提高道德自主意识,坚守正义的道德取向,不被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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