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鑫磊(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浅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
曹鑫磊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国家财富和经济繁荣的基础。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可持续的竞争力,也往往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受保护程度。因此,我国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行知识产权战略。然而,人们在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发现另外一个难题,即知识产权的价值由何决定,知识产权的价值如何评估。要推动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应用,要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就必须解决知识产权评估这个理论界和实践界的难题。实际上,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因素众多,本文着重分析知识产权法律属性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
世界上的财产权可分为三类,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科技法律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可作如下广义的理解:它通常是指人们对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又可细分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广播作品,制图,技术绘图,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标记名称,商业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
特有的法律程序,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民事权力之一。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权利人通过知识产权获取收益的方法,主要有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许可和知识产权投资,即知识产权的资本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会计制度,作如下探讨
(一)知识产权中的法律因素。
主要包括:(1)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其体现的价值就越大。(2)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越是在后面的阶段其价值越大。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申请的周期较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也体现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3)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与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
(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之一,应该服从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司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对此有具体规定。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我国《公司法》第25条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其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我国公司法第80条和82条中,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作出了类似的法律规定。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6条都规定。企业投资者可以用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或者投资方式。
(三)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者应当是合伙企业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应该也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之一。
(一)商标权的价值评估。
在商标权评估中,经常使用的方法有3种:一是重置成本法,即在现用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格的一种方法。知识产权的数值较易确定,但商标权属于无形财产,不可能像有形财产那样可以完全重置,否则就不称其为专有权了,可见,重置成本法中重置相出来的成本只有具有相对意义。二是现行市价法,即通过市场调查,估算出商标的价值的方法。现行市价法一完善而又活跃的商标市场为前提。就目前我国商标权市场情况来看,此方法操作起来更为复杂,尤其“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选定可能令出资各方发生争议。三是收益现值法,即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这也是现在使用较为广泛的方法,收益现值法是理论上较为合理的方法因为商标权的资本化旨在发挥商标权的投资价值,看中的便是它所获得的收益。单在评估测算中商标的试用期,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贴现率,商标权在特定期间的收益额均是较难确定的因素。
(二)专利权的价值评估。
专利权的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两种: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是指以市场上相似产品或者技术作为参照来确定专利技术的价值。采用这种方法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待评估的专利与参照物是同一种产品的不同方法专利,或者是在同一产品上的外观设计专利,收益现值法着眼于采用该专利技术。
首先对专利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市场前景等,进行具体深入,科学地可行性论证,高清专利项目的法律状态,保护能力,因独占市场而带来的最高经济收益和最低经济效益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些是确定收益现值法的评估要素的基础。知识产权资本化,旨在将知识产权作为量化为资本,实现其投资价值。因此,知识产权投资作价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资本的虚实,营业能力的大小,对外信誉的高低,也事关各股东股权大小,收益大小,收益分配亏损分担等重要问题。因此,对知识产权依法合理作价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核心。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重大的作用,一个专利可以救活一个濒于绝境的企业,一个发明可以推出一个新的品牌或提高一个商标的知名度。所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
要。
当今世界市场的竞争,与其说是产品质量,成本的竞争,倒不如说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市场竞争中的有利武器。企业必须牢固地建立起知识产权的观念,面对技术,市场的激烈竞争,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科学的制定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在科研立项,技术引进,技术产品出口中都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由于不同的资产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并不同时显现出资产的所有价值特征。表现出很强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现有对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各有所长和不足,不同方法评估的结果有时是大相径庭。因此,评估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方法。力求客观、公正的评价。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评估的目标和评估的方法要相匹配; (2)评估的条件和评估的方法要相匹配;(3)评估对象与评估方法相匹配;(4)要综合多种评估方法,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1。 然而,知识产权价值并非唯一,它随时间、环境、使用目的和当事人不同而异,存在极其严重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目前,国内外对知识产权评估的认识分歧仍然颇多,如:知识产权在什么条件下可评估,价值标准如何,选取什么评估方法合适.各因素的权重分配等等。模糊数学作为模糊现象的定量处理方法,从目前的技术手段来说,它特别适合处理知识产权价值量化这类带模糊性的不确定的问题。 关于使用模糊数学方法进行量化评估。国内已有不少专家进行研究,并取得一些成果。 本文提出的综合评估方法,是基于现有评估方法,通过建立不同评估方法适合度的模糊集,不同程度地考虑各种方法评估所得的结果.多角度考虑知识产权特征和价值所在。使评估结果更具科学性和真实性,特别是,知识产权价值特征的不确定性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容易得到体现和修正。显然,这样处理比较全面,也比较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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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050-02
作者简介:曹鑫磊,男,汉族,江苏人 学历:研究生在读,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