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泽昊,袁 杰 刘振山 代紫月 段雅楠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少古建筑被破坏。等到修复残损的建筑时,才发现已经很难恢复原来的状态。为了了解历史文化与现代城市化存在的问题以及保护历史文化的价值,我们以山东青岛德式老建筑作为调查对象。我们做了此次调研,关注这一现象,了解它们的情况,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案。希望能为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一些借鉴,改善保护历史的状况。
关键词:城市现代化;德式老建筑;历史文化破坏和保护
中图分类号: F7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6-77-2
1 青岛德式老建筑保护现况的调查背景及方法
1.1 青岛德式老建筑保护观念的提出
德式老建筑:1891年6月14日,清政府派兵驻守青岛,青岛成为海防重镇并由此建置,当时名为“胶澳”。1898年,一纸不平等条约《胶澳租借条约》让德国人成为这里的主人,他们把这个城市改名为青岛。“青岛算是德国在国外唯一一个当作自己城市建设的地方。”
1.2 研究的重要性(研究的意义及背景)
研究的背景:青岛德式建筑分散,所有权分属不明,维修队伍就不可能统一,这样就不能保证所有德式建筑得到应有的维护。德式建筑分属于文物局、规划局、部分企业或个人管理,一旦某个建筑需要维修,不需组织专家、市民召开听证会或掌握建筑原貌,各分管部门或个人就可自行维修。目前青岛德式老建筑在维修前举行听证会的多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对于被列入省市级文物保护的德式建筑,很少甚至没有举行过公开的听证会。
1.3 调研的时间方案、计划
1.3.1 调研地的选择及说明
青岛市中山路:青岛市中山路是青岛的名片和地标,堪称青岛的母脉,附近分布着大量德式建筑物,名人故居,如中山路的天主教堂,德国警察署旧址等。
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沿路都是美丽的德国建筑,西端11号正对广场的就是当年德国殖民统治的最高机构——总督府,向东是英国和美国驻青岛的总领事馆以及一批高级别墅。
1.3.2 调查研究的方法及说明
①调研采用实地调研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方式。调查采取文献资料调查、问卷调查、走访三者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问卷200份,数据获得后,采用规范分析方式,咨询有关专家,总结归纳,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给出相关建议。
②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建议。青岛建置之初,就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好老建筑,拒绝现代建筑的入侵,从重要历史发生建筑、文化载体、历史空间三方面进行保护。
③保护机制模式方面:建议设立以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机构,相关各部门协助保护管理委员会进行相应管理;设立相关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历史公建类街坊风貌和历史公共建筑建筑认定、调整以及撤销等相关事项的评审,在遗产保护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等各个环节中实现充分的公众参与。合理利用土地置换金和国家财政性拨款、地方财政性拨款等资金,通过保护基金和对保护工程实行低息贷款鼓励企业投资老城区保护事业;设立建立公共建筑的保护基金,用于补助建筑使用者自行修缮房屋。
2 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调查人数统计:
30岁以上72人,30岁以下78人,总人数150。
2.1 德式老建筑概况
2.1.1 青岛德式老建筑大体分布情况
我们这次调查以市南区为主,它是当年德国人主要占领地区,最密集的德式建筑群都集中在中山路、沂水路、广西路、江苏路、龙江路等。以沂水路的当年德国总督的办公楼(就是老市府)为核心,周围有很多当年德国官员的宅邸和其他国家的领事馆。
2.1.2 青岛德式老建筑风格
青岛德占时期的建筑形式和风格充分反映了欧洲和德国当时的建筑流派所带来的影响。所以青岛是在中国大地上的欧洲特别是德国近代城市规划与建筑风貌的缩影是西方近代建筑在中国的延续又是中西文化碰撞融合的体现。
①殖民时期风格即“外廊样式”。当时德国殖民者仿效了英国在其印度殖民地颇为成功的这一建筑形式,每层均有遮荫的大面积敞廊环绕。
②古典主义建筑多使用西方古典柱式,讲究对称,突出轴线,强调构图中的主从关系,比例严谨的立面构图,但也能根据基地地形作灵活处理。
③德意志民族浪漫主义,青岛的德式建筑几乎是德国本土风格的原样移植,德意志民族浪漫主义风格占据主流。
2.2 对德式老建筑现状的认识
2.2.1 对德式老建筑遭到破坏程度大小的认识
调查发现,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德式老建筑虽然遭到一些破坏但破坏性并不大,小部分人认为老建筑完全未损坏。在我们的实际调查中,情况却恰恰相反:许多德式建筑破损严重,房柱严重碳化,楼顶层楼梯处墙体墙皮脱落严重,梁被腐蚀、钢筋锈蚀,楼梯梁腐蚀严重。此外,32.60%的人认为德式老建筑破坏很大,反映出社会上还是有群众对老建筑存在高度的关注和认识。
2.2.2 对当地有关德式老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认识
调查中,有一半的人完全不知道德式老建筑的保护法规,39.10%的人只是对保护法规了解一点点。只有10.90%的人对德式老建筑的保护有所了解,知道较深。这说明大部分的人对德式老建筑的保护法规认识浅薄,在法律知识上有待提高。保护老建筑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民众对德式老建筑保护法规的了解,同时政府要发挥核心作用,加强对德式老建筑的宣传保护力度,颁布切实可行的保护法。
2.2.3 如何了解政府措施的渠道
图1
从调查图表可以看出人们最主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获取老建筑的相关信息,其次是政府部门的宣传政策及上网关心时政。电视、报纸等一直是历来主要的媒介形式,传播面非常之广,传播信息最易被人们所接受熟识;政府部门的宣传引导与政策下达,是最权威可行的办法。
2.3 德式老建筑现状产生的原因
2.3.1 德式老建筑现状出现的宏观原因
第一,青岛经济产业结构比例设置不合理。近几年,青岛经济必然会有一个“飞跃式”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青岛也面临着土地资源不足的问题。所以,发展经济的同时怎样优化现在的城市布局,怎样利用和处理好老建筑就关系到了青岛未来城市目标的是否能够实现和竞争力的长久保持。第二,在德国老建筑中也人为的划分着阶层。位于沂水路11号的总督府建于1904年,是典型的德式建筑,属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过工程重点对屋瓦以及墙面进行保护性维修。但政府在处理老建筑上有着明显的不平等性。
2.3.2 老建筑现状产生的微观原因
老建筑年久失修,保护做法落后街头巷尾,许多老建筑历经多年却没有什么修缮,变得墙壁斑驳,而对于老建筑上的百年老瓦,曾经施工的工作人员表示,旧瓦全被拆下来,破碎的就当垃圾扔掉了,完整的瓦片有的被送走了,但是不知道送到哪里去了,也有些还堆在院子里。
2.3.3 现有对德式老建筑保护措施的看法
对政府保护措施的看法:30岁以上和30岁以下的人群的看法基本相同,68.10%左右的人普遍认为政府的工作只是一般到位,而只有不到20%的人认为政府的工作做得很好,其余的人则认为政府工作做得很差。由此可见,政府对德式老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的工作做的还不是很到位,政府对德式老建筑缺乏保护意识,没有充分的保护措施,保护力度也不够。
2.3.4 对德式老建筑的保护
①青岛市民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如何(见图2):
从条形图中可以看出,大约40%的人都认为青岛市民对德式老建筑的保护意识一般,超过30%的人认为较好,也就是说,很大一部分人认为他们对德式老建筑的保护方面的关注度较大。经过调查,青岛人中,尤其是老一辈人对这些建筑尤其热心,而住在老建筑中的多数是年纪大的人,在被访者中,出于对那段历史的尊重的人和在那段历史有过作为的人占到了82%;继承祖业,没有走出老建筑的人占9%。然而大多数人是对德式老建筑的保护意识一般,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认为老建筑与自己离得太远,新时期该有新气象,认为老建筑的存在与否都与自己无关。
3 德式老建筑保护的建议
3.1 科学合理的规划老建筑的利用价值
建议设立以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机构,相关各部门协助保护管理委员会进行相应管理;政府应当借鉴国外老城区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在遗产保护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等各个环节中实现充分的公众参与。
3.2 传统与新技术并用,争取多方支持
在遵照建筑原有图纸的设计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文物保护专家、建筑师、城市规划师、技师等专业力量,对位于青岛的德式建筑文物的保护进行积极支持,由专业保护发展为综合保护。
3.3 恢复被拆建筑,打造信息资料库
据了解,目前岛城留存的百余个德式建筑仅占德国建造时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其余两百多个德式老建筑因社会发展和其他原因陆续被拆除,而留存下来的许多建筑也因维修不精细没有达到原来的样貌。
3.4 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
尤其加大对一般居民居住老建筑的扶持力度,同时正确运用保护方式。政府除了与德国的沟通外,自身也要申请德国老建筑的保护,加大保护资金投资力度。
3.5 主管部门确定,提高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由于青岛德式建筑分散,所有权分属不明,维修队伍就不可能统一,这样就不能保证所有德式建筑得到应有的维护。德式建筑分属于文物局、规划局、部分企业或个人管理,一旦某个建筑需维修,不需组织专家、市民召开听证会或掌握建筑原貌,各分管部门或个人就可自行维修。
3.6 加强公众参与
老建筑保护过程中,付出代价最大的是住地居民,他们的生活可能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善。但由于受益的是整个城市,使得保护更具意义。所以,要正确引导居民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从长远的角度,而不是仅从自身的眼前利益来看待老建筑保护。老建筑保护会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要鼓励公众参与,合理分担,引导居民在迫切追求自身局部利益达到最优化的同时配合城市的整体利益,做好老建筑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