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6-07-07 22:55孙乐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5期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

孙乐

摘要:土地增值税是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财政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科学发展、正规经营的有效手段之一。自1993年我国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后,国家的财政税收资金获得了很大的积累。土地增值税涉及的征收资金巨大、带来的影响很大、测试专业性很强,因此在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针对现阶段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进行了剖析,以求完善我国的土地交易市场,促进土地增值税的顺利征收。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2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开展土地增值税征收能够有效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促进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调节。土地增值税涉及的征收资金巨大、带来的影响很大、测试专业性很强、采用的技术十分复杂,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深远。近年来,由于土地交易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房地产市场中的规则偏离愈演愈烈,以调控楼市、抑制炒卖、规范市场交易为初衷的土地增值税征收也已经逐渐丧失了这些功能,为改变这种局势,必须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切实分析,找出引发问题的根源,并加以解决,才能够还土地、房地产交易市场一个规范、健康的环境。

一、土地增值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预征率相对低下,预征税入库金额所占比重较大。由于很长时间内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都实行简易的预征方式,导致在征收总金额构成中预收金额所占比重最高,在此以2012年北京市西城区和桂林市永福县的土地增值税征管为例,通过预征方式获得的金额占累计入库金额比重的72%,通过清算获得的累计入库金额占2%,核定征收实现的累计入库金额占20%,稽查查补带来的入库金额为6%;而2010年桂林市永福县通过预征方式获得的金额占累计入库金额比重的85%,通过清算获得的累计入库金额占9%,核定征收实现的累计入库金额占3%,稽查查补带来的入库金额为3%。

2.土地增值税征管清算不够准确。土地增值税收征管的清算技术相对较复杂,导致房地产商调节税基的手段多样化。鉴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的对象规定,很多纳税人都是通过收入的少计入和开发成本的虚增来降低部分征税数额甚至是逃避征税。

3.房地产商长期将土地增值税挂于账上,税款清缴不及时。部分房地产商为了延迟缴税或者逃避缴税,经常长期将土地增值税挂于账上,不及时进行税款的清缴,这也是房地产商迟迟不交土地增值税导致未交土地增值税金额较大的原因。

4.税务部门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不到位。税务部门在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工作能力和质量上的问题,包括在税务征收、管理、申报、交纳、清算以及稽查等环节上缺乏细致的调查研究,部分土地增值税征管人员办公手段缺乏规范化,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盲目开展等。

5.征纳税双方的征纳税意识亟待提升。鉴于近几年在土地增值征管中存在的许多客观情况,普遍上纳税人和征税方对土地增值税征收所涉及的各种计算方法不是很了解,对计算方法的生疏就导致该税种的征收过程中出现很多不便。再加上房地产转让本身就存在多样化的形式,征纳税双方难免会存在些畏难情绪。征纳税双方的征纳税意识之淡薄,可以体现在纳税人有时会把预征土地增值税理解成最终的征税数额,这都是导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受到阻碍的原因。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应对措施

1.针对房地产领域的税收费用进行清理整顿。曾有相关专家指出,针对房地产领域的税收费用进行清理整顿,能够促进财税改革的深化。可以将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以及附着在这些税务上的其他费用并入正在搞试点的房地产税种中,通过财产税的形式开展征税。如果只在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环节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证,在开展房产税税基评估时就要注意避免重复计征该税种。

2.根据销售进度的不同,增加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档位。首先要对现有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清算规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重新审视,确定是否存在需要细化、改善的地方。税务征收机构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进度来征收相应的土地增值税,防止房地产企业长期拖欠土地增值税。例如,如果房地产商已经卖出了一半的房子,就应当在这个档位设立一个缴税比例。若一直等到房子全部销售再进行清算,“欠缴”的行为就会更加猖狂。

3.合理降低边际税率的征收。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征管的规定,超过200%的部分要征收60%的税率,确实相对较高。尤其是对部分品牌、高科技和其他无形资产都造成了超负荷的征税负担,对这些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不公平的。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地域宽广,地区差异性大,可以效仿土地使用税的做法,大致的征税范围由国家统一规定和发布,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当地边际税率的征收,凸显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合理化、人性化。

4.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征管考核机制。健全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中的目标责任制,是保障土地增值税征管规范化的有效手段。面对现阶段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税收人员素质参次不齐、征税环境复杂不规范的情况,税务征管部门应当在日常的业务基础上制定出完善的土地增值税征管考核机制,要注重考核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对开展征税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能力和素质上的考核,并将此制度作为征税人员的重点考核方面,关注税收检查反馈情况,形成互动、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5.积极开展土地增值税评估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主要有:一是经营方式灵活,既有销售收入、预售收入、又有出租等收入,二是成本项目复杂,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三是涉税金额较大,一项销售收入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日常税收监控难以对土地增值税申报的真实性做出准确判断。因此,要选配综合素质较高的评估人员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专项评估,确保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6.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适当改进税收征管手段。首先要加强房地产和政府职能的有效结合,实现政府与房地产企业涉税信息的共享,房地产开发必须首先通过政府的所有监察、审核环节,税务机关则要承担起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房产管理等责任。与房地产开发商时刻保持联系,全程跟踪、监督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获取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所有资料,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全方位防止房地产企业超范围享受税收优惠、偷税、漏税等情况的出现。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是我国财政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重大、深远的影响。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日益复杂化的今天,面对紧张的土地市场局势,必须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切实挖掘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审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根据实际的财政政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顺利开展,帮助房地产交易市场恢复井然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财政税收工作质量、效率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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