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文芳
摘要:在我国高速公路企业中对公路资产折旧通常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车流量法计提折旧。这两种方法在使用上各有优缺点,笔者对两种折旧方法的优缺点及使用环境进行探讨论述。
关键词:高速;路产;折旧;方法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从1993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贯通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高速公路蓬勃发展,每年以几千公里的速度递增。现在高速公路建设已成为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高速公路是使用周期长、技术标准高和投资巨大的基础性设施。在我国一般平原微丘区,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造价为3000万元左右,在山区,平均每公里造价接近4000万元。这么巨额的资产的折旧金额及折旧方法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折旧总额的确定需考虑资产性质
对于高速公路资产的会计核算,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外,一般还参照《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对上市公司统计分析,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都将自建高速公路形成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将受让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形成的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前者依据的是《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下列内容:公路及构筑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机械设备、车辆、房屋及建筑物、其他;后者依据的是《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和《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无形资产的列举:无形资产包括有偿取得的公路经营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我认为公路资产与收费权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存在的两个充分必要条件,公路资产从初始计量属性、后续计量到后续支出的核算,不管是作为固定资产还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都需要根据与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或摊销方式,两者并无本质区别。比较而言,我认为将公路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更加符合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本文以高速公路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那么,折旧总额应该是多少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照本法规定投资建设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按照该规定要求,公路资产在经营期满后应无偿交还国家,所以公路资产的预期净残值应为零,折旧总额应为公路资产原值。而折旧期限为整个收费经营期。
二、折旧方法的选择需考虑资产的消耗方式
《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公路及构筑物,可以采用工作量法。据统计,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通常对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等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而对公路及构筑物有的按平均年限法有的按照车流量法(工作量法的近似方法)。
那么按照平均年限法、车流量法,哪种更科学,更适用于公路资产呢。平均年限法是指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它是最简单、最普遍的折旧方法,又称"直线法"或"平均法"。但是它的缺点也很明显,高速公路通常开通初始车流量较低,经过一定年限的“培养期”后,逐渐呈上升趋势直至达到饱和状态,如果承载车流量的公路资产按平均年限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都相同,就与通行费收入的增长波动的曲线不同步、不配比,与资产的消耗方式不一致,使财务数据失真,前期虚增了营业成本而后期虚计了会计利润。车流量法是按道路上行驶车流量的多少来确定折旧额。车流量法的基本思路是确定一个车辆的标准车费率和单位车流量折旧额,以每月计算出的车流量,乘以每单位车流量折旧额得出每期的总的折旧额。有些近似于工作量法,但与工作量法不尽相同。工作量法应用的前提是机器可用总工时一定,每工时损耗一定,折旧额取决于工时的多少。但车流量法却不是这样。高速公路在国家审批的允许收费年限内,车辆量总额不确定,车型不确定,车型分A到G型,包括小客车、中型客车,小货车、大型货车等不同车型,同样的车型载货量又不同。所以要确定单位车流量折旧额要比起工作量法的定额损耗要复杂的多。
要想确定标准车费率和每单位车流应提的折旧,需要确定三个指标,整个运营期总收入、总车流量、需折旧资产总值。折旧资产总值是财务账面的资产价值,这个很容易取得。总收入和总车流量就需要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业测评了。中介机构通常会运用数学模型,根据周边路网、地方经济及宏观经济整体分析道路的车流趋势,按各种车型分别预测车流量,再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计算出每年收入,最终得到经营期总车流量和总收入。标准车费率就是总收入与总车流量的除值。以资产账面价值除以总车流量就得出单位车辆折旧额。以后每期,用费收除以标准车费率计算出标准车流量,再用标准车流量乘以单位车流折旧额,就得到每期折旧额。车流量法的应用,使折旧额与车流量直接相关,更能体现出投入与产出比的关系,使折旧与收入更配比更相关,不失为一种科学的计算方法。但对事实的应用应看事物的两面性,车流量法的缺点也是不容忽视的。车流量法的使用,关键在一个指标——总车流量。车流量与总收入同步情况下,对未来车流的增长趋势估计过于乐观,单位车折旧额较小,会使折旧提的太少,至运营期结束了折旧也提不完。对未来总车流估计保守,单位车折旧较大,使折旧过早就提完了,股东推迟获得收益,利益受损。另对车型结构的分析预测与实际差异如很大,即小型客车较多,大型货车少,流量增加但费额减少。影响标准车费率小,每期提的折旧就多;反之标准车费率大,每期提的折旧就少。同样会出现,提前提完折旧和提不完折旧的问题。另在预测时中介机构的胜任能力也是影响因素之一。所以在实践应用中,通常会每间隔一段时间,对原预测数据进行一次修正。或发现偏差较大,及时进行修正。
三、结束语
车流量法也是公路运营企业在实践管理中探索出的宝贵的管理方法。目前,我国许多上市高速公路企业都在使用这种方法。相信随着科技的进步,管理的探索和伸入,会出现更科学的计算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罗熠.高速公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研究[J].交通财会,2005,(5).
[2]张永群.高速公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研究[J].会计师,2013,(2).
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