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三吏”“三别”的诗体属性

2016-07-07 13:37王维
戏剧之家 2016年13期

【摘 要】新题乐府源自杜甫,经元稹、白居易发展至顶峰。新乐府在诗题上以首句两、三个字命题或使用歌辞性题目,内容以叙写时事、传达个人志向为主,既可以配乐演唱,也可以徒诗。杜甫的“三吏”“三别”,即事名篇,以悲天悯人的情怀,再现了战乱中的社会景象和人民悲惨的生活,是新题乐府的代表。

【关键词】新乐府;“三吏”;“三别”;诗体属性

中图分类号:I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7-0274-03

在杜甫留下的一千四百多首诗歌中,“三吏”“三别”以其严肃的写实性、深刻的思想性和深厚的艺术性引起了古今学者广泛的关注。王辉斌先生在《“三吏”“三别”的诗体属性——兼论唐代新乐府的有关问题》一文中,探讨了“三吏”“三别”的诗体属性及新乐府的定义,认为这组诗不属于新乐府,新乐府的题目具有歌辞性且为新题,内容指陈时事或托物言志,“谱入乐”“被于声”配乐可唱。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待商榷。

一、学界对新乐府的界定

所谓“新乐府”,与“古乐府”相对,为与“古题乐府”“旧题乐府”相区分,又称为“新题乐府”。元稹在《叙诗寄乐天书》中指出,“其中有旨意可观而词近古往者,为古讽;意亦可观而流在乐府者,为乐讽;词虽近古而止于吟写性情者,为古体;词实乐流而止于模象物色者,为新题乐府;声势沿顺属对稳切者,为律诗,仍以七言五言为两体。”对唐代的诗歌进行了分类,指出晚唐时期仍有配乐演唱的乐府诗存在,并给新题乐府做了注解。

后世也有“新题乐府”的记载。宋代郭茂倩在辑录《乐府诗集》时,专列出“新乐府辞”,用以辑录新乐府诗,并在序中写道,“新乐府者,皆唐世之新歌也,以其辞实乐府而未尝被于声,故曰‘新乐府也”,点明新乐府为唐代新制,其辞是乐府体却未曾配乐演唱。明胡震亨的《唐音癸签》说,“乐府内又有往题、新题之别。往题者,汉魏以下、陈隋以上乐府古题,唐人所拟作也;新题者,古乐府所无,唐人新制为乐府题者也”,明确新题乐府是唐代产生的、古乐府中没有、唐代新制的诗题。清人陈田的《明诗纪事》中也有新乐府的记载,“总而言之,制诗以协于乐,一也;采诗入乐,二也;古有此曲,倚其声为诗,三也;自制新曲,四也;拟古,五也;咏古题,六也;并杜陵之新乐府,七也。古乐府无出此七者也。”明确指出新乐府是古乐府的一种,不同于自制新曲,其创作始于杜甫。

从上述文献可知:新乐府产生于唐代,是一种脱胎于古乐府的新体诗;新乐府的诗题是唐代新出现的;新乐府之辞并非都能配乐演唱。

进入20世纪,学术界对新乐府也进行了探讨。罗根泽先生认为,“努力做乐府新词”者即为新乐府,胡适先生指出新乐府是“完全脱离向来受音乐拘束或沿袭古题的乐府”,二位先生看到了新乐府为新词、不受音乐拘束的一面。游国恩先生在《中国文学史》中首次界定了新乐府,指出新乐府有三个特点:“一是用新题”;“二是写时事”;“三是并不以入乐与否为衡量的标准”,从题目、内容和入乐性三个方面探讨了新乐府的特点。九十年代末葛晓音先生也提出了三条界定标准:“有歌辞性题目或以三字题为主的汉乐府式标题,或在诗序中有希望采诗的说明,标题均应是即事名篇或唐代出现的新题;内容以讽刺时事、伤民病痛为主,或通过对人事和风俗的批评总结出某种人生经验,概括某类社会现象;表现样式以视点的第三人称化和场面的客体化为主,以第二人称和作者议论慨叹为辅”,从题目、内容和表现样式三个方面概括了新乐府的特点。

二、新题乐府与杜甫

新题乐府产生于唐代的观点为学界所接受,对其开创者却没有定论。提及“新题乐府”,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中唐时期的“新乐府运动”进而认为元稹、白居易是新乐府的开创者。其实不然。清人陈田在《明诗纪事》中指出,“总而言之,制诗以协于乐,一也;采诗入乐,二也;古有此曲,倚其声为诗,三也;自制新曲,四也;拟古,五也;咏古题,六也;并杜陵之新乐府,七也。古乐府无出此七者也。”他认为,新乐府的开创者是杜甫。无独有偶,冯班的《钝吟杂录》也有相关记载,“老杜创为新题,直指时事,如掣鲸鱼于碧海,一言一句,皆关世教”,认为新题乐府始于杜甫,具有引导世俗教化的作用,并明确指出“杜子美创为新题乐府,至元白而盛,指论时事,颂美刺恶,合于诗人之旨,忠志远谋,方为百代鉴戒,诚杰作绝思也。李长吉歌诗,云韶工人皆取以协金石,杜陵诗史,不知当时何不采取。”即新题乐府经元、白发展达到鼎盛,而杜诗在当时不被乐工配乐演唱,这也为后世学者定义“新题乐府”提供了借鉴。游国恩先生也认为杜甫“直接开导了中唐的新乐府运动”。

王辉斌先生认为,郭茂倩的《乐府诗集·新乐府辞》收录王维、李白、杜甫三人作品最多,前二者不仅创作的新题乐府数量多于杜甫,而且年长于杜甫,因此不认同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此种论述有失偏颇。首先,在乐府诗的收录上,郭氏《乐府诗集》并没有将汉至唐代所有的乐府诗均收录在册,有其遗漏,而唐代的诗歌以其数量庞大遗漏者更甚。其次,王维、李白虽创作了一些新乐府诗,但并非有意为之,且更工于古乐府。据《唐诗纪事》记载,“韦渠牟,韦述之纵子也,少警悟,工为诗,李白异之,授以古乐府。”由此可知,李白熟知古乐府之学。因此,创作的数量和诗人的年龄并不能证明杜甫不是新题乐府的开创者。

作为一个诗人,虽在乱离中颠沛,但杜甫始终坚持以自己的笔触记录所见所感,创作了一批现实主义作品,记载了当时尤其是“安史之乱”时期的社会境况,可“补史之阙”,有“诗史”之美誉。以乐府诗的形式有意识地记录社会万象,是汉魏古乐府“即事名篇”“缘事而发”精神的一种彰显。因此,可以说,杜甫是有意识进行新乐府创作的第一人,他对中晚唐时期的新乐府运动影响深远,在新乐府发展史上也意义重大。

三、新题乐府的特点

近年来,对乐府诗的研究逐渐成为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作为其变体的新题乐府,在本质上仍属于乐府诗的范畴,对其解读,应从诗题、诗歌内容、入乐性、表现样式等方面全面展开。

(一)入乐性

史载“汉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作为宫廷音乐机构的乐府通过采诗配乐然后演唱给上层统治者听的形式,达到娱乐与察政教得失的双重作用。初时,乐府多是可以“播金石”、“协于律吕”的。因此,是否入乐是判断乐府诗的标准之一。

进入魏晋南北朝,乐府中诗乐渐趋分离,演变为文人依据乐府原有之题案头创作。至隋唐,除郊庙、燕射歌辞,更是出现了大量乐府旧题的拟作。至唐,诗乐分离成定势。杜甫始创的新题乐府不曾入乐,也不为怪。前引冯班之言已有论述。郭茂倩认为“其辞实乐府而未尝被于声”者为新乐府,也证实了新题乐府可不入乐歌唱的特性。

(二)诗题

在诗歌题目上,旧题乐府或选取首句前两、三个字或者以首句命题,即事名篇,如《朱鹭》《思悲翁》《日出东南隅》;或在显志之卒章中概括内容作为标题,如《陌上桑》《紫骝马》《雨雪》;或者使用歌辞性题目“歌”、“行”、“吟”、“曲”等,如《子夜歌》《君子行》《水龙吟》《思归引》。这些命题方式自乐府诗产生之初一直为后世诗人所沿用,也成为乐府诗题的一种标准。

进入唐代,产生了一种新的诗歌形式——新题乐府。这种“新”,是从诗题到内容乃至表现样式的新变,以旧题或者旧的内容进行写作,终有“新瓶装旧酒”之嫌。因此,新题乐府之题为唐代新创。作为古乐府的一种变体,新题乐府的题目也符合传统,如《老将行》《扶南曲》《黄葛篇》《静夜思》《悲陈陶》《悲青坂》等。

(三)诗歌内容

乐府是功能性诗歌,初时主要有娱乐及察政教得失两种作用,兼具娱乐与政治双重性质,因此记述时事、反映民生疾苦是其应有之义,如《从军行》《妇病行》《子夜歌》等。新乐府在创作时也承继了这一传统,记述时事是其内容的一个方面。社会风俗是社会面貌的一个方面,也属于“时事”大范围之内,亦是“唐世之新歌”。

同时,也有一些新题乐府传达作者个人志向或人生哲理,深为社会认可。至若元稹所谓“模象物色者”,都可视为“新题乐府”。

(四)表现样式

乐府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固定的诗歌样式,如郊庙歌辞多用四言;《三妇艳诗》皆以“大妇、中妇、小妇”的顺序展开;“行”体乐府所写内容注重付诸实际行动,文本带有强烈的叙事特点等。因此,乐府诗进入“因声以致辞”的阶段时,仅进行案头创作的诗人也可以创作出“皆可协乐而歌”的乐府诗。

一代有一代之文学,乐府诗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吸收了后世诗歌的一些特点,形成更为丰富的艺术形式。唐初,诗坛倡导律诗创作之后,乐府诗在创作中也使用了律诗体式,就此现象,清人陈田作了总结:“若李杜歌行,不用声病者,自是古调,如沈佺期《卢家少妇》,今人以为律诗,唐乐府亦用律诗。”

四、“三吏”“三别”的诗体属性

“三吏”“三别”是杜甫困守长安时期的作品,记述了诗人遇见的六件事,但见微知著,深刻地写出了安史之乱时期人民的痛苦,表达了诗人对备受战争摧残的百姓的同情。综合上文,这组诗应属于新题乐府,然而王辉斌先生不以为然,原因有三:

第一,先生援引白居易《与元九书》中,认为“三吏”属于“风雅比兴”类范畴,但自立新题的新乐府与“美刺比兴”的诗篇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三吏”不属于新乐府。

白居易《与元九书》有言,“又诗之豪者,世称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殆矣!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杜诗最多,可传者千余首。至于贯穿古今,覙缕格律,尽工尽善,又过于李焉。然撮其《新安》《石壕》《潼关吏》《芦子关》《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十三四,”当时社会“采诗官废,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泄导人情……六义尽去”,此之“六义”,结合前文,具有指陈时事、美刺比兴、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特点,而“《新安》《石壕》《潼关吏》”等是合乎六义的。

“美刺比兴”出自“仆数月来,检讨囊裘中,得新旧诗,各以类分,分为卷目。自拾遗来,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讫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喻诗”一段。文段表明,“讽喻诗”包括“美刺兴比者”和新乐府两部分,不能因此即认为“新乐府与具有‘美刺比兴特点的诗篇,乃是两码事”。此外,“美刺兴比者”是做拾遗以来创作的诗篇,而新乐府作于武德至元和年间,二者并非同时之作。因此,王辉斌先生的这一论断有失偏颇。

第二,通过援引元稹《乐府古题序》中的文段,认为“三吏”“三别”不符合新乐府“凡所歌行”的特点,故非为新题乐府。

《乐府古题序》曰:“况自风雅至于乐流,莫非讽兴当时之事,以贻后代之人,沿袭古题,唱和重复,于文或有短长,于义咸为赘剩,尚不如寓意古题。刺美见事,犹有诗人引古以讽之义焉,曹、刘、沈、鲍之徒时得如此,亦复稀少。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傍。余少时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古人多选择乐府古题来讽时刺政,至杜甫时则自创乐府新题,即事名篇,形成新变。元白等人认为这种方式很好,于是不再写作拟古乐府。这里既认定了新乐府诗的讽时刺政性,同时认可了杜甫所创之新题乐府对元、白及后世的影响。虽没有提及“三吏”“三别”,但文中称“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表明并非只有此四题。尔后,又以“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傍”进行总结,可推论凡是“即事名篇,无复倚傍”类的诗歌,皆可称为新题乐府。至于先生执拗之“凡所歌行”,此处“歌行”应为杜甫所作歌行类作品的总称,非为入乐之意。

第三,先生认为古代文献中没有“三吏”“三别”为新题乐府的表述。其实不然,《杜诗镜铨》有“三吏兼问答叙事,三别则纯托为送者行者之词,并是古乐府化境”的论述,《读杜心解》也有“‘三吏‘三别,皆少陵乐府”的表述。再如具体诗篇《新婚别》,王嗣爽注曰,“起来四句,是真乐府,是《三百篇》兴起法。”仇兆鳌亦云,“《新婚》一章叙家世离别之情,及夫妇始终之分,全祖乐府遗意,而沉痛更为过之。”皆可证实古之学者将“三吏”“三别”视为新乐府。

新题乐府是杜甫首创的一种诗歌形式,其创作旨归、内容、诗歌形式乃至诗题命名等均缘自古乐府,诗题多采用三字体式或使用“歌”、“行”等歌辞性的题目,内容以歌咏时事、伤民病痛为主,模拟前代乐府诗创作方式由文人案头创作而成。综合来看,“三吏”“三别”自立新题,真实展示了战争时期广阔的社会背景,堪称新题乐府的典范。

参考文献:

[1]王辉斌.杜甫研究新探[M].合肥: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书社,2011.223.

[2]元稹.元氏长庆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郭茂倩.乐府诗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4]罗根泽.乐府文学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5]冯班.钝吟杂录[M].台北:新兴书局有限公司,1983.

[6]王福利.行体乐府四题[J].江海学刊,2014,(4):170-176.

作者简介:

王 维(1991-),苏州大学古代文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音乐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