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
【摘 要】在新时期的背景下,群众文化成为社会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艺术形式上,舞蹈是一种高雅优美的艺术,是人们进行艺术交流与自身感情表达的一种主要途径,也是锻炼身体、陶冶情操的最佳选择。就目前广场舞的流行趋势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群众文化的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新时期的群众舞蹈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和探讨新时期群众舞蹈的创作,以期能为以后的实际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新时期;群众舞蹈;措施
中图分类号:J7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7-0147-01
一、群众舞蹈的作用
根据当下社会文化发展的动向来看,舞蹈文化俨然已成为人们进行群众文化活动不可缺少的部分。群众舞蹈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已逐渐深入人心。从客观上来讲,群众舞蹈的发展丰富了国民文化,人们可以通过陶冶身心,提高国民整体的文化素质,从而使得人类社会更加团结友爱,社会经济也会随之进步、发展。
二、新时期群众舞蹈创作措施
(一)遵循相关原则
1.应注重情感表达的大众性。群众舞蹈的创作者在进行舞蹈编排时要立足于群众的现实生活基础,掌握人们的真实生活状况,了解群众的爱好与心理需求,并在与舞蹈艺术原则相互结合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将现实状况充分纳入群众舞蹈中,如此一来,群众舞蹈将会更加贴近大众的生活,能客观地表达群众的真实情感。2.应注重时代性。创作群众舞蹈的目的是使更多的社会群众均能参与到舞蹈的队伍中来,并在舞蹈中尽情享受心灵的愉悦与社会主义背景下人类文明建设的成果,只有舞蹈作品满足了新时期群众的爱好与审美,才能获得更多社会大众的认可,从而得到广泛的普及。3.应注重艺术与普及的结合。尽管群众舞蹈是大众文化的艺术表现形式,但这不表示它缺乏相关的艺术性,在创作群众舞蹈时,只有有效地将艺术性和普及性相互融合,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群众舞蹈在文化领域中的质量。4.应注重亲和性。在进行群众舞蹈的相关创作时,要贴近现实主观意识与艺术的发展形势进行舞蹈形象的创造,群众舞蹈一旦出现新艺术形象的要求时,要以群众的理解范围与认知能力为基础,在注重群众舞蹈具体形象的刻画中,使作品充满亲和力。
(二)培养专业舞蹈人员,打造有影响力的创作队伍
舞蹈文化的艺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展现出群众生活的真实状况,为了更好地创作基层文化舞蹈,打造有影响力的创作队伍是极其必要的。编舞团队要对当地群众的生活特点与历史文化背景有充分的了解,还要具备超强的编舞技能与灵活的创作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经验、吸取经验,获取丰富多彩的创作形式。此外,舞蹈创作者还要善于思考与发现,有效运用独特的艺术审美眼光,对潜在或未知的舞蹈艺术元素深入探索,并使其自然融入到舞蹈活动之中。在舞蹈作品中体现当地的文化特色,激发基层群众的学习兴趣并产生内心的共鸣,使社会大众均能自觉加入舞蹈创新的工作中去。
(三)注重舞蹈的表现手法,反应群众的生活
在进行群众文化舞蹈的创作时,尽可能选取健康积极、乐观向上的题材,将群众生活的方式与热情充分地表现在作品中。此外,还要遵循适合群众的编排原则,使群众的表演与参与热情得以体现,表达出人们真实的内心情感。依照舞蹈的类型来选择适合的音乐,设置合理的舞蹈结构,保证群众对舞蹈的主要内涵有更全面、广泛的认识与理解。在我国凉山等地区,群众的组成主要以少数民族为主,但其舞蹈中体现的元素比较传统,因此,进行舞蹈创作时需征询群众的主观意见,既要保留传统元素,又要与现代的舞蹈元素结合,创作出体现地域特色以及符合人文特色的优秀作品,充分体现当地群众的精神面貌。
(四)注重群舞编创
群众舞蹈主要以“群舞”的形式出现。20世纪对我国民间舞作品产生影响的舞蹈编排者首推苏联艺术总监莫伊塞耶夫。他曾说:“民间舞作品的编排不能高于三个以上的动作。”这句话从编舞方法的角度来看,即一个舞蹈作品不能超过三个“关键动作”,也可以说舞蹈形象的“体现动机”需控制在三个范围内。这一点与群众舞蹈的编创理念不谋而合,群众舞蹈作为精神之源与文化之根,其关键动作之所以能够体现“少而精”的特点,在于其呈现的方式并非人为的设计,而是一种自然的传承,且文化之根主要是生活习俗、生存环境及生产方式对动态与体态的决定,其精神本源在于舞蹈动作追随族群的民心凝聚力和认同感。我们能够在群众舞蹈编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其艺术表现魅力,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与形式上的“创作”而不是“编导”。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下社会经济与人类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群众舞蹈己成为人们进行社会生活、开展休闲娱乐的关键方式,在发展过程中早已得到较多群众的追捧和喜爱,舞蹈艺术工作者们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
[1]杨阿红.探析中国“新舞蹈”的发展动态[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2.
[2]苏忠.论当代中国民间舞蹈创作中的审美价值取向[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02):16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