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供给侧改革:开放办学

2016-07-07 08:49
南方周末 2016-07-07
关键词:公平办学大学

刘业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徐振宇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刘业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徐振宇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资源配置一直是教育公平的重要议题。据新华社2016年6月28日报道,日前教育部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关于补充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的通知》等。一些人认为,政府有意逐步淡化计划配置教育资源的旧思路,缓解教育不公。

与此同时,“去行政化”、“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实现“管办评分离”改革,也是教育主管部门的明确方向。与对高校的不同需求及早分流的思路相对,这都属于广义的供给侧改革,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供给侧改革,是迈向一种开放办学体制。这是破解当前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的增量改革方向。

教育公平:正义优先

什么是教育公平?简而言之,就是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机会的享有,遵循两条词典式排列公平准则:a.教育机会均等原则;b.帮助处境弱势的人群和地区(差别原则);a优先于b,做出b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举措不得违背a。

这一基本教育公平原则根源于正义理论。一个社会中机会均等原则集中指向获取公职的机会和教育机会“向才能开放”。把这一正义基本原则应用于教育事务领域,就是“教育公平”问题。

实践上运用教育公平理论,需要区分两种迥然不同的情形:“公办大学占绝对主导体制下的静态教育公平”与“开放办学体制下的动态教育公平”。前者是一个分配给定馅饼的事,后者是一个一般规则遵循下竞争性博弈“解”的事。

在一个国家内部,大学的入学机会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机会“向才能开放”,在没有其他更好衡量标准情况下,全国一张卷的考试分数是衡量才能的主要标准。

在后者情形下,私立大学和公办大学并存,办学质量和声誉竞争迫使大学之间形成共同的择优入学标准(例如美国全国统一的SAT考试),同样收敛到“机会向才能开放”准则。

教育资源的计划配置

教育领域沿用计划经济体制,我国目前2400多所大学基本都是公办大学的办学模式和招生办法。招生方面,目前实行的是招生指标的“地区配额制”。

但城乡二元分化、贫富差距、地区发展差距、流动人口大规模增加、我国长期经济增长带来的人均收入增加引致教育需求增加,特别是对优质教育服务需求增加等现实问题,已经与招生的地区配额制形成较大冲突。于是,“高考移民”(西进),甚至“高中移民”(东进)、海外留学低龄化等现象越来越突出。

各省高等教育资源究竟差异有多大?我们研究发现,剔除各省间人均收入差距以后,各省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补贴仍有较大差异,并明显地向一线城市、省会城市等行政中心倾斜,呈现优质教育资源围绕行政权力大小分布的特征。

近年来,中央政府感觉到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紧迫性,为改善这种状况,教育部实行多种政策对中西部地区进行倾斜。如自2008年开始的支援中西部招生协作计划、始于2012年的农村学生定向招生计划等。

另外,考生来源的阶层差别非常显著,农村地区考生的重点高校录取率不断走低。各省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补贴、高水平大学数量等均存在区域不均等。

这种不公平背后的机制是什么?是财政投入的等级制度、招生指标地区配额的计划经济体制、高校与所在地政府利益捆绑导致招生地方倾斜。

从财政投入情况划分,中国高校可分为部属高校、省部共建高校、地方高校。39所985高校基本靠中央政府拨款,百余所211高校和其他高校则同时有中央拨款和省部共建但属地政府为主。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校管理体制,部属高校是直属教育部及其他中央部委的高校,往往能拥有更稳定的财政资源投入,其对优质师资的吸引力、重点项目的争取能力往往也较强。

地方高校(包括一些“省部共建高校”)主要依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这使得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受所在地方财政的影响较大。财力的地方间差距决定了教育投入差距。与此同时,高校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土地、贷款、税收优惠等各种依赖形成高校与属地政府的利益捆绑。

“学费优惠” 是个好办法

地方高校对“本地考生”的倾斜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当前由于流动人口占比越来越大,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和参加高考逐渐演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我们认为,高校对本地考生优惠,应当从“录取指标配额优惠”渐进过渡到“学费优惠”,如此一来,考生在哪里考试压根儿不构成一个社会问题。短期内,指标匹配调配的理念取向符合正义原则,但调整方式需要斟酌。妥善的做法是保持现有格局不动,做“增量改革”。

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各高校招生规模目前已步入稳定状态,再次大规模扩招已无可能。考虑到农民和社会底层、贫寒家庭、贫困地区子弟的重点高校录取率持续走低的境况,有必要考虑采取以下办法:

其一,稳定现有地区配额分配格局的同时,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指标投放,尤其是扩大重点高校对中西部地区招生指标投放。

其二,指标调出地应当首选长期享受录取指标优惠的省份,不可选取长期以来录取分数居高不下的省份。

其三,调整方式以跨省微调为宜,不可一次调配过多,比如每个省每年调整不超过千名就不会让人感觉明显的阵痛。

现在全国2400多所大学还是绝对的公办大学占主导,尤其是管办评一体化体制下,政府包揽了权力也包揽了责任和风险。回归教育公平基本准则,是招生制度改革乃至整个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

共识:开放办学

长远而言,改革目标是全国统一考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实施开放办学新体制。如何改变资源不公平配置的现状?如果仅仅从录取指标上着手人为划转,永远达不到教育公平,是治标不治本的短期操作。

长期而言,要治本,高等教育领域需实施供给侧改革,通过竞争提升教育质量、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弱化当前固化的招生指标配额利益格局。这犹如经济的普遍繁荣造福贫穷阶层的道理一样。通过开放办学增加供给、引入竞争提升办学质量才是长远解决之道。开放的大学办学体制、增加优质资源供给不再着眼于问题的求解(寻求静态指标配额调整以彰显教育公平),而是把无解的问题消解掉。

实现教育公平,需要全国一张卷的高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制定包括高考分数在内的综合录取标准(统一高考成绩、中学成绩、地理位置、家庭收入、少数民族等),本地高校对本地考生实行学费优惠,而所有公办高校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考察上对全国考生一视同仁,在此前提下适当向弱势者倾斜。

地方高校由地方财政支持占主,允许对本地考生优惠,但实现方式仅限于学费优惠。高校对本地考生降低录取分数则是不合适的。

当前条件下,基于正义原则之“差别原则”,可以考虑小规模、渐进增加西部地区招生录取配额。无论哪一种改革举措,都要以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标准为前提条件。目前有些地方几省联合在统一高考卷,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可以仿效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各高校以统一考试的高考分数为主要标准实施自主招生。据此,中央政府收回高考统一命题权势在必行,录取标准原则上各地区统一。

如本文开头所述,国务院和教育部最近要求大学“去行政化”、“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实现“管办评分离”改革,这就是要迈向一种开放办学体制,但开放办学不是政府放任不管当“甩手掌柜”。

第一,政府的责任继续履行,稳定政府财政拨款,财政经费更加集中使用,可以设想,未来政府高等教育投入重点集中支持每省保留1-2所公办大学。

第二,中央政府要尽快收回高考统一命题权和决定录取标准,大学“自主招生”当以此为根本前提条件,当各高校录取行为出现显著地区歧视时,中央政府当果断干预。

第三,办学要开放,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共同发展。只有开放办学才有优化调整的空间和可能性,才能试探到一个国家高等教育资源到底需要多少,结构如何优化,招生多少,这都不是靠单一机构“计划”出来的。

在开放办学体制下,大学之间的质量、声誉竞争决定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放开后会否导致腐败等乱象?高校获得自主权后犹如企业获得自主权,产品和声誉竞争约束下,高校不会滥用自主权,因为办学主体从长远生存着想,滥用招生权是自寻死路。

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可以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政府设定“正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办学主体设立“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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