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乞求“依法处理”的逻辑

2016-07-06 17:16于建嵘
廉政瞭望 2016年6期
关键词:本能敬畏底线

于建嵘

近 些年查处的许多官员,尤其是一些曾经把持过政法大权的官员,都会通过各种方式乞求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落马官员为何呼吁“依法处理”?是对法律的敬畏吗?我想不是,要是敬畏法律,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他们乞求“依法处理”的背后,打着自己的算盘,有着自己的逻辑。

其一,他们深知自己平时的所作所为引起的民愤极大,有的落马官员在有权有势时,无视法律甚至社会底线,贪婪成性、恶抢民财、制造冤案、胡作非为。受害民众,早就对他们咬牙切齿。他们当然怕自己的审判受到民间舆论左右,就有点欧洲中世纪民粹审判的味道,他们哪里消受得起?

再有,落马官员深知官场规则和现状——酷吏难善终。有些落马的官员,平时对上曲意奉迎,对下冷酷无情,自己一旦落马,自然心生恐惧。原来的上司会为了自保而避之,原来的下属为了泄愤而治之。他曾经使用过的各种手段都有可能被用在自己身上。这时,他乞求法律保护,希望能得到依法处理,应该也是一种本能反应。

乞求“依法处理”的落马高官,以前必然见过或者做过不讲法治讲“人治”的事情,知道“人治”的“爽”,也知道“人治”的害。最后才发现,只有法治才能救他,这既是一种反讽,又何尝不是一种悲哀。

落马官员乞求依法处理,对那些还在任的官员应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如何遵纪守法克制自己的贪欲,如何心存底线善待民众,自不必说。而推进依法治国,不搞刑讯逼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更为重要。

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落马官员出于本能的心理恐惧,要求“依法处理”,而作为国家和公民层面,更希望这个所依的“法”是公正的法。我的理解是,对他们应该依法处理,有两方面的意思:必须依法追究他们所犯的罪行;必须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

十八大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说明,厉行法治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方式。

以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法治反腐路漫漫,路上走的,不仅是立法、执法者,还有每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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