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困境及对策思考

2016-07-06 14:42张明轩黄春梅
2016年21期
关键词:对策

张明轩 黄春梅

摘 要: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社会改革的一次伟大实践,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在长期的实践和发展中不断进步的。这项制度不仅充分考虑了中国当代的国情,而且还着重考虑到了中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毫无疑问的是,村民自治制度将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的发展历程中将进一步发挥其独特的有利优势。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挥其优势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对其加以完善,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对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社会改革的重大实践中,村民自治制度无疑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享受和行使主人翁的权利和义务,加快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速度。

一、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一个标志,在这部法律的保障下,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内容更加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得到了一个质的飞跃。村民委员会真正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一空前的历史性进程已经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积累了不少的经验。

(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农村居民是我国人口的着重部分,因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扩大基层民主,使广大农民真正体会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探索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伟大创造。“村民自治,也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央大力提倡和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下,部分省(自治区)、市、县的一些村庄,把村民组织起来,开创性的建立了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这一组织在最初建立时因地区和建立者的不同,大家对组织的称为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称之为“村管会”,有些地区称之为“村治安领导组”等。直到1981年,才正式开始改称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建立,很好的解决了当地农村如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一些日常问题,深得群众的认可。这一做法很快在全国各地得到推广,各省(自治区)纷纷建立起村民委员会组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90年代的普遍推广下,村民自治制度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广大农村进行基层民主和政治建设最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到2007年底,近年来,在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全国约有15万个,成员总数达到2363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2]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面临的主要困境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最广泛的实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因素,这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一)财政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资金运转困难。一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由于没有固定的财政拨款,日常运转仅靠出租房屋的费用以及社会的捐助加以维持,工作成员的待遇低,因而难以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办公条件差。一些偏远山区的村民委员会,没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有的甚至连固定的办公地点都没有,日常事务只能在村委成员的家里办公,且由于交通和通讯的原因,上级的一些惠民政策难以及时的传达到广大村民手中,因而也不利于办事的效率提高。

(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有些地方的乡镇把村民自治组织当做自己的下级组织加以看待,往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基层自治组织下达任务,不利于基层民主的充分发挥;

第二,一些基层自治组织的成员的年龄都比较大,其由于生理的原因,工作效率较低,而广大年轻人由于工资或其他原因不愿从事这一工作;

第三,基层自治组织由于处理的事务比较多,一些地方政府把本来应该自己处理的事务交由基层组织处理,从而加大了其工作负荷,使本来就琐事繁多的基层组织运转更加缓慢。

三、完善我国村民自治的对策思考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农村整体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才有更大的吸引力留住人才、留住推动农村发展的有效力量。

1、鼓励村民自主创业

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政府部门应当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认真监督和严格控制在农民自主创业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执法机关执法、收费的问题,保护与弘扬乡土文化、乡村品牌,培育土生土长的乡贤、能人,定期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对村干部,同时通过能人、干部的示范和宣传,带动广大农民自主创业,激发广大农民的创业热情。

2、推广合作经济模式

广大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委会,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村民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加快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对于基层组织的资金问题,发展经济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此外,也可以通过行政单位对于基层自治组织甚至家庭进行一对一的精准帮扶,解决其资金、技术及渠道等问题,发掘地方的资源优势,更加有力的推动农村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加大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的执行力度

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真正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于它的执行力度和执行的效果,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法律的了解、支持和认可的程度,要想真正做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需要从政策落实、经济发展、繁荣文化等方面花大力气去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人民生活起到积极作用。

四、结论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基层自治组织的改革已势在必行。但是,改革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定的阻力,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始终坚信,改革是必然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要对未来的基层自治充满信心,另一方面,也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使村民自治在平稳、有序中逐步进行。

(作者单位:1.西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西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系西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人口‘空心化背景下我国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课题编号:ycjj201600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杨萍.浅析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的发展[J].世纪桥.2012,(5).

[2] 蔡春红.我国的村民委员会制度[J].民主.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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