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中毒的治疗及预防措施

2016-07-06 04:00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16年3期
关键词:吸入性汽油中毒



汽油中毒的治疗及预防措施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神经功能紊乱,低浓度引起人体条件反射的改变,高浓度可致人体呼吸中枢的麻痹。并且汽油在体内对脂肪代谢有特殊作用,引起神经细胞内类脂质平衡失调,血中脂肪含量波动及胆固醇磷脂的改变。劳动环境的高温,加速汽油蒸发,使毒性增加,汽油与一氧化碳同时进入人体;人直接吸入液态汽油引起的中毒死亡。

一、临床表现

误服煤油或汽油或吸入高浓度煤油或汽油蒸气都可引起中毒,对人体的影响表现为:急性中毒、吸入性肺炎、慢性中毒。

人接触汽油蒸气,当空气中浓度达38~49g/m3时,4~5分钟便会出现明显的眩晕、头痛及麻醉感等,5~6分钟可能有生命危险。急性中毒多发生在清洗油槽,及夏天通风不良、汽油浓度较高的车间,或司机将汽油吸入肺内或胃内而造成中毒。如长期接触含铅汽油,铅易在人体中积累。此时会出现头痛、头晕、全身乏力、记忆力下降、睡眠不安、食欲不振、恶心等症状。特别严重者会出现精神失常、昏迷、水肿等。

1.急性中毒

(1)轻度中毒多表现为轻度的麻醉作用,眼结膜有刺激感,患者流泪、流涕、眼结膜充血、咳嗽、头晕、剧烈头痛、心悸、四肢乏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易激动、酪醉状、步态不稳、四肢震颤等表现。

(2)重度中毒极为少见,一般多发生在汽油蒸发浓度极高的环境下,引起的意识突然丧失,呼吸反射性停止而致死亡。有的吸入较高浓度的汽油蒸气后,出现昏迷,四肢抽搐、眼球运动障碍或斜视、眼球震颤、瞳孔散大、对光反应迟钝或消失。部分患者面色潮红、心音微弱、脉搏加速或减慢、呼吸急速而浅、嘴唇发绀、先有寒战、体温下降,继而体温升高可达40℃。另外,有的患者表现惊恐不安,产生幻觉、无原因的哭笑、手舞足蹈,呈癔病样发作等。

急性中毒患者多经治疗,可在短时间内恢复,部分患者后遗球后视神经炎、智力和记忆力减退、多发性周围神经炎等。

2.吸入性肺炎

汽油吸入性肺炎,其原因一是司机用口吸堵塞的油管将汽油吸入肺内;二是汽油站工人跌入油槽,使汽油直接被吸人呼吸道,引发的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大叶肺炎甚至肺水肿及渗出性胸膜炎。

3.慢性中毒

(1)神经衰弱症候群 患者头痛、头晕、精神不振、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睡眠障碍,多表现为食欲不振、心悸、四肢肌肉酸痛等。

(2)多发性周围神经炎 患者四肢发冷、麻木、不能走远路,湿毛巾拧不干等,检查手、足,呈手套、袜子型浅感觉障碍。

(3)汽油性癔症 患者思想多不集中,幻听幻觉,恐惧易激动,哭笑无常,呈癔病样发作,严重者表现淡漠、语言迟钝,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症的症状。

(4)部分患者由于汽油中含芳香烃量较多,可引起贫血及白细胞总数减少。

(5)皮肤损害 因为汽油对皮肤有去脂作用,所以汽油接触者皮肤干燥、破裂、角化、慢性湿疹和指甲黄染、变厚、下凹;有的引起急性皮炎和毛囊炎,出现红斑、丘疹、水疮等皮肤损害。

二、检查

1.X线检查

对于急性吸入性中毒,肺部可见片状或致密团块阴影。

2.血常规检查

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可增加。

3.肌电图检查

对于慢性中毒者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4.呕吐物检查

呕吐物中可以分析出毒物。

三、诊断

根据短时间吸入高浓度汽油蒸气或长期吸入汽油蒸气以及皮肤接触汽油的职业史,出现以中枢神经或周围神经受损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汽油浓度的测定,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四、鉴别诊断

1.急性汽油中毒

应注意与常见精神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或急性铅中毒相鉴别。

2.慢性中毒

应与神经官能症鉴别。

五、并发症

急性中毒可致肺水肿;由口鼻误吸入呼吸道者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六、治疗

1.急性中毒

患者要迅速移离现场,静卧在空气新鲜处,将患者腰带、纽扣松开,保持呼吸道畅通,用肥皂及清水清洗皮肤、头发等。眼睛污染者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硼酸眼药水滴眼。误服汽油者可灌入牛奶或植物油,然后催吐、洗胃、导泻。

2.心脏骤停

可行心脏复苏术,禁用肾上腺素,以免引起心室颤动;吸入性肺炎,可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及抗生素以控制感染;癔病样症状者给予镇静药物。

3.慢性中毒

可采用中医中药,亦可给予维生素类及利眠宁等药物,亦可用小剂量胰岛素低血糖疗法。有类似精神分裂症状者,可按一般精神分裂症治疗。皮肤有红肿、水疱者可用3%硼酸溶液湿敷。皮肤角化、皲裂可用100%尿素软膏,干燥者可用蛤蜊油等。

4.汽油吸入性肺炎

可给予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及对症处理。

七、预后

1.观察对象每年体检一次,重点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尽可能作神经-肌电图检查。

2.急性中毒轻度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经治疗恢复后,应调离汽油作业;吸入性肺炎治愈后,一般可恢复原工作。

3.慢性中毒患者应调离汽油作业,定期复查,并根据病情适当安排工作或休息。

八、预防

1.对油料的毒性要有足够的认识,不可麻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2.国家规定汽油蒸气的最高容许浓度为350mg/m3,所以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空间汽油浓度均应在此卫生标准以下,以确保安全生产。

3.特别要注意防止汽油泼洒、渗漏,注意工作场所的通风。

4.严禁用嘴吸取油料,特别是含铅汽油。禁止用含铅汽油灌装打火机。禁止用含铅汽油洗涤汽车零件和衣服。

5.接触汽油操作应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下班时要用肥皂、清水洗净手、脸,有条件最好洗澡。不要接触汽油后就立即吃食物、抽烟。

6.油库工作人员不要随意进入油罐内清扫底油。如需要清洗油罐时,应先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等办法,降低罐内油蒸 气的浓度。进罐人员必须穿上工作服、胶鞋、戴橡皮手套,必要时还要戴上过滤式防毒面具,系上保险带和信号绳。另外,油罐外面应有专人守护,随时联系,也便于轮换作业。每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7.工作中发现有头晕、头痛、呕吐等汽油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严重者应尽快送到医院。

8.从事接触汽油作业者,就业前均应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神经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心血管疾患、血液病、肺结核、肝脏病等不宜从事此类工作,在定期健康检查中,凡确诊上述疾病的患者均应调离接触汽油工作,进行治疗与疗养。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亦应暂时调离。(摘自 职业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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