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娟
反兴奋剂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张丽娟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反兴奋剂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和研究。研究认为:兴奋剂有害于运动员的健康,兴奋剂造成不公平竞赛,兴奋剂破坏运动的公正性,因此必须进行相关的政策规制。从兴奋剂定义的法学探究出发,对建立有效的反兴奋剂政策进行了探讨。同时也面临着棘手的问题和挑战,诸如如何获得足够的资源,如何应付运动员不断的尝试使用新药,其在科学上所带来的挑战,以及如何维系政治上对于兴奋剂工作的支持等方面。
关键词:反兴奋剂;公平与公正;国际奥委会
兴奋剂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而兴奋剂丑闻则一个个接踵而来。由法国警方与海关在1998年环法自行车赛所破获兴奋剂的涉案程度,已到达临界点。1999年在英国有17件被检出有同化性类固醇阳性反应,并涉及一些顶尖的运动选手。甚至有证据显示,对于胰岛素以及人体生长激素的一些药物滥用,目前并无可信赖的监测方法。最令人担心的是,经由基因改造建构更强壮的肌肉或是提升血液带氧能力的发展潜力。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发展有效的反兴奋剂政策议题包括:建立反兴奋剂的道德基础;设计出可让人接受以及法律上可界定的兴奋剂定义(道德正当性以及实物上的定义);建构出有效的政策体制(资源与政治上的强力支持)。
2.1兴奋剂造成不公平竞赛
这个观点的许多讨论都基于维持一个公平与不公平明确分界的可能性。因为许多运动都是在于追求一种优势,即赢得比赛优胜。毫无疑问,某些运动员与生俱有不同的生理或心理的特质让他们得以赢过其他人,这并不能视为不公平。尽管某些运动考量了一些因素,诸如:体重(柔道)以及先前的成绩(身心障碍者的赛马项目和高尔夫),但大多数运动并非如此。或许最重要的分界在于自然与非自然的优势。因此当优势得自于与生俱来(如身高、体重和伸展能力)或是透过严格的训练,则是可接受的。可是,透过使用极低阻力的泳装、极轻的自行车或是创新的一级方程式引擎则不能接受吗?在这些所有情形中,像使用同化性类固醇,这优势是来自于外在的。然而,很清楚的,科技的创新已成为许多运动中重要且普遍接受的一部分。
另一个与公平性有关的争论,并不在于优势是否得自于自然方式,而是在于是否有意将此优势保为机密或限制他人使用。因此,如标枪、撑竿跳竿或泳装的创新设计,假使能够尽快地被广泛的取得运用,则是可接受的。然而,对于兴奋剂的启示在于,设计出一个更符合空气动力学的标枪,并没有什么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假若所有运动员都有均等的机会取得药物,则使用药物也没有所谓的不公平。尽管此论点看似合理,很多人还是认为,使用药物的理由还是让人无法接受。事实上,每一个以公平性出发的论点,想为反兴奋剂提供坚实的基础,却都导入了模糊以及不一致的死胡同中。最糟糕的是,这样的观点对于反兴奋剂的支持者产生反作用。
表1 国际奥委会清单所列的主要兴奋剂与实物规范
优势的可接受性也许不是立基于是否出于自然方式,或是取得的机会不同与否,而是在于如何才能取得优势。居住地点、与生俱来的天赋(诸如爆发力与平衡感)或是实务与训练的结果,都是很重要的优势,但视为公平且受到鼓励的。假若我们将居住与训练在某个纬度,其自然地能获得较佳的血液带氧能力的选手,与透过使用红血球制造激素以达成相同结果的选手相比,则优势取得过程的重要性很容易被阐释。同样地,假使某个纬度的选手之所以能得到那个成绩,系由于个人财富或是国家赞助的缘故。可是,使用红血球制造激素的选手则是来自贫穷的国家,那么这在道德上的争论点则再次变得模糊不清。
2.2兴奋剂有害于运动员的健康
假若公平性的论点无法为反兴奋剂提供一个坚实且有说服力的基础,则关心兴奋剂对于运动员健康的影响则是另一个论点。然而,这个论点的理由也面临了若干困难。首先,它缺乏科学上明确的证据,以证明药物的使用对于健康的影响。因为药物的用量,例如某些滥用药物的运动员所使用的类固醇,在研究伦理上并未被允许重复验证于临床试验中。尽管如此,目前累积的资料已显示,某些药物对于长期的健康而言,存有剂量反应关系。研究发现,在职业自由车手中有很高的早逝发生率,许多与肝脏的疾病有关,并且可能是来自于血液中含有兴奋剂成分。尽管研究显示药物使用与健康损害有关联,但它的效果浮现缓慢。
基于保护运动员健康以建构反兴奋剂论点的第2个困难,在于许多运动(例如足球和橄榄球)在竞赛中产生伤害是司空见惯的。几乎在所有运动中,运动员使用止痛药或消炎药剂是例行公事和准许的。因此,对于运动员冒着损害健康的危险从事竞赛,与他们冒着伤害健康的危险使用药物以提升运动成绩,两者之间似乎没有太大的差异。第3个困难是精英运动选手在过度训练过程的许多层面,其本身对于他们的健康造成潜在危险。毕竟很多的训练方式在于促进选手发挥身体的极限。更重要的是,运动本身就带有造成选手死亡的可能性。拳击、橄榄球、美式橄榄球及登山等运动,都包含造成严重伤害与甚至死亡的危险性。第4个与健康有关的论点,其所面临的困难是它们作为药物使用的合理化借口。选手们自行获取药物,因而无法获得专业知识的协助,甚至无法使用干净的针头。最后一项困难是在健康方面关于基本的父权主义争论。假设一位运动员想要拿自己的健康来冒险,社会应该基于何种立场去干预他。权利能被合理地凌驾于一个文明社群中任何成员的个人意愿之上,其唯一的目的在于防止造成对他人的伤害。若仅为其个人利益的缘故,无论是身体上或是道德的,正当性都仍不足。
2.3兴奋剂破坏运动的公正性
这个论点着眼于无论是团体运动或是个人运动都具有基本要素或核心价值,而这些基本信仰将受兴奋剂的使用而受到损害。每一种运动的规则,都企图将技能与挑战混合包含其中,以成就精彩的运动竞赛。兴奋剂是否须被禁止的判断基准,在于它是否破坏了运动中重要的挑战精神或是使得它们失去了效果。因此,如同在环法自行车赛的自行车上加装马达与注入兴奋剂在血液中,二者都不被接受,因为它们破坏了运动的基本要素。对手并非是赢得胜利或是要尽一切努力去击败的障碍,而是在从事运动中的合作伙伴。运动场上的竞技,并非如同一般人的想法,与尊敬对手的概念互不相容。
由于想为反兴奋剂建立一个无懈可击的基础面临许多困难,因此对于目前反兴奋剂的支持者基于上述论辩的综合观点或仅是主张禁止使用某些药物是运动的规则之一,并不令人意外,而应予以尊重。许多运动的规则是武断的(如高尔夫的18洞,以及足球不可用手捡球),反兴奋剂的规则应该仅被视为游戏规则的附加品。假如一个足球运动员想在足球赛中用手捡球且带球走,他将会被处罚。或是假使他们想使用安非他命以增强体能,则应该会被取消资格,因为他们并未遵守足球运动的规则。不幸地,仅仅遵守运动规则并非是反兴奋剂的坚实基础。实践上,反兴奋剂政策的正当性是来自于那些讨论以及公众持续的关注。然而,如何为反兴奋剂政策设计得合理正当化,其中重要的是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即如何定义兴奋剂。
一个成功的兴奋剂策略能被发展出来,重要的是它能够针对问题的性质,提出一个清晰的论述。然而,最重要的是在这个动辄提起诉讼的时代,如何在法律上为兴奋剂提供一个简明安全的定义,已被证明极为困难。这也是最近成立的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所面临的工作之一。1998年汉城奥运会美国名将杰克逊被检出呈兴奋剂阳性,其调查委员会主席表示,这样的定义是不可能达成的。由于国家运动协会及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所做的兴奋剂违规案件屡屡在法律上面临挑战,因此一个可运用的兴奋剂定义还是必要的。很多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采用不尽相同的定义,诸如意图寻求不公平的优势,使用危害运动员健康的物品或是使用借以获得不公平优势的物品。所有这些用于澄清反兴奋剂的论述都是值得让人钦佩。然而,以前述讨论而言,这些论述都有其问题所在。如何证明这些兴奋剂违规是出自于意外、偶然、疏忽或是遭暗中破坏,而非是蓄意的。假定这些使用的药品,全部都会伤害运动员的健康,并且大多数被普遍认可用于治疗。
一些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如国际田联)对此提出回应,采取一个严格的责任定义。兴奋剂违规的认定是基于假使禁用的物质出现在运动员的尿液检验中,无论该药品的使用是否出自于知情或是该药物是否能够提升选手的成绩。严格的责任定义系指运动员被认定在兴奋剂违规上有罪,毋须由运动组织来证明犯意、知识或缺失。运动选手也不被允许去证明自身是无过失的。
所有的定义都禁不起法律上的质疑。不同运动间缺乏一致性。国际田联想要防止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努力将付诸东流。至于其他组织则在规则中纳入一些文字,使他们与国际奥委会在兴奋剂规则上保持一致。然而,那些提供定义的组织,它们的定义也是令人困惑的。如前所述,他们禁不起法律的挑战。到1999年,在修正反兴奋剂的规则上获得一些进展,使得它们较能禁得起法律的考验。7个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包括体操、冰上曲棍球等,都采用了相类似于国际田联的定义。不过,大多数的组织依然未修正它们的定义。出现类似撤销严格责任定义的举动,也同样发生在瑞士法庭以及德国田径协会的法律委员会。同时后者具有宪法地位无过失者不罚的公理,因为法治国家原则已限制了国家滥用权利。主张处分本案呈现的是完全不公平,因此不可执行。
毫无疑问,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成立,代表着一个在建立处理兴奋剂问题的基本组织架构上的主要发展。一般普遍认为,获致有效的全球反兴奋剂措施,国际奥委会(如在全球的领导地位与经认证检测实验室的网络)、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与国家单项运动协会以及运动员间的联系)以及政府部门(法律、经费与行政能力)等不同资源必须加以整合。对于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国际奥委会医药委员会与主要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医药委员会间的个别定位,特别在检测体制的管理上仍然不明确。
世界反兴奋剂组织面临的第2问题是如何获得足够的资源。经费的问题很容易了解。实验室检测兴奋剂的能力,由于经费的缘故而受到限制。因为兴奋剂问题不是体育运动事务中最重要的优先事项。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预算不仅涵盖赛外药检的成本、行政费用以及支持科学的研究。然而,兴奋剂工作的总体经费是相当多的,特别是加入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与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花费。但是,挑战在于当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工作的初期热情淡去后,如何维持相关伙伴组织对于经费方面的承诺。
第3个问题与经费资源密切相连,关于如何应对运动员不断的尝试使用新药,其在科学上所带来的挑战。尽管科学家最近已经成功的发现尿液与血液双重检测法以检验人工合成的红血球生成激素,以及另一种宣称已被速度滑冰选手与越野滑雪选手使用的可大量增加血液载氧能力的新药—过氟碳化物。另一种新药是胰岛素生长因子,一种长链之多胜肽能够促进人体生长激素的生成,目前无法被检测到。同时有许多传闻,关于基因改造的血液代用品能够让胰岛素生长因子的使用,不会造成身体其他部位任何负面作用。每一代新药的出现,都需要复杂与昂贵的实验室、研究团队与临床试验去研究。尽管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有经费收入,但是相关的工作主要仰赖对此工作有共同理念的政府部门与运动组织,如欧盟直接赞助研究计划。
第4个问题在于科学研究方面,国际奥委会与欧盟共同出资180万英镑的计划,希望能够发展出检测生长激素的方法。最后,或许对于反兴奋剂运动最大的威胁是公众对于反兴奋剂的承诺。现行政策的基础来自于大多数参与运动的人持续反对兴奋剂,以及公众的意见也是持续支持现行反兴奋剂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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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Basic Theory Problem of Anti-Doping
ZHANG Lijuan
Key words:Anti-doping;fairness and justice;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
Abstract:The paper makes a relatively comprehensive research on anti-doping based on the research methods like referring to documentation and making logical analysis.Research suggests that doping harms athletes’health,and leads to unfair competition and destroys the fairness of athletics.Therefore related policy and regulation must be formulated.From studying the definition of doping in term of law,the establishment of effective anti-doping policies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Meanwhile,it is faced with some difficult problems and challenges,such as how to get enough resources,how to cope with the situation in which athletes constantly try to use new drugs,the challenges brought in science,as well as how to maintain political support for the doping,etc.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3X(2016)03-0230-03
收稿日期:2015-12-01
基金项目: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2010GGJS-010)
作者简介:张丽娟(1983-),女,甘肃平凉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作者单位:周口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河南周口466000 PE Deprtment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Zhoukou Henan,4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