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连锐
1921年7月23日,在上海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来自7个省市的13名代表,齐聚李汉俊之兄、社会名流李书诚家里,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3名代表是:上海的李达、李汉俊;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山东的邓恩铭、王尽美;湖南的毛泽东、何叔衡;湖北的董必武、陈潭秋;广东的陈公博;日本的周佛海;陈独秀指定的代表包惠僧。出席会议的还有共产国际的代表马林和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代表尼克尔斯基。
会场陈设简朴,但气氛庄重。会议进行到30日晚上,代表们正在开会时,一名陌生的中年男子突然闯入会场,环视一周后又匆忙离去。具有长期秘密工作经验的马林立即断定此人是敌探,建议马上中止会议,迅速转移。十几分钟后,法租界巡捕包围和搜查会场,结果一无所获。由于代表们的活动受到了监视,会议无法继续在上海举行。在李达夫人(她是浙江嘉兴人)的提议下,决定到嘉兴南湖去开完最后一次会议。于是代表们分批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游船上召开了最后一天的会议。
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规定党的纲领是: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联合共产国际。纲领明确提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确定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一大选举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李达为宣传主任,张国焘为组织主任。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大会是在反动统治的白色恐怖下秘密举行的,除了大会会场一度遭到帝国主义的暗探和巡捕的骚扰外,在社会上并没引起多大注意,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但是,就在这个时间,一个新的革命火种已经在沉沉黑夜的中国大地点燃起来。
党的一大没有制定党的章程,但一大党纲已经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如关于党员条件、入党程序,还规定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一大党纲具有了党章的初步体例,实际上起了党章的作用。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举行。出席大会的有党的中央局成员、地方组织的代表等共12人,他们是:陈独秀、张国焘、李达、蔡和森、邓中夏、施存统、王尽美、邓恩铭、项英、向警予、高君宇、张太雷。他们代表着全国195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也出席了会议。
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规定了党的政治纲领、奋斗目标、党的性质等内容。实际上构成了后来党章的总纲部分。《宣言》指出党的目的是:“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宣言》在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中国社会性质的基础上,提出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奋斗目标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这实际上制定出了党在现阶段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
党的二大第一次将党在民主革命中要实现的目标,同将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要实现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不仅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任务,并指出要通过民主革命进一步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初步认识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关系。
二大会议期间,中央局根据一大决定向大会提交了一个党章草案,与会代表对党章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最后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大通过的《党章》采取分章的体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对党员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由于党处于幼年时期,理论准备不足,实践经验少,二大党章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但是,与一大纲领相比,二大党章从内容到结构,从实体规定到程序规定,都有长足的进步。二大党章从根本原则到具体制度上,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党第一次有了正式的党章,反映出党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增多,对于规范党员和党组织行为,健全党内生活,促进党组织的巩固发展,提高党的战斗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正式党章,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后完成。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