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落实“1+3”制度体系为重点,切实明责知责、全面履责尽责、严格考责问责,着力解决从严治党“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业意识,形成了“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广泛共识,营造了聚精会神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全区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必须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从严。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深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得不紧不严、效果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责任是抓好党的建设,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制度机制带有根本性、长期性,是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统筹调度、定期督促落实、定期考核评价,推动党建重点工作落实。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化五级示范抓引领,带头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要完善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下级党组织书记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改进述职的内容和形式,覆盖到所有党的组织,让各级党组织书记感到足够的压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必须进一步加强考核问责。安全生产出问题要问责,党建方面出问题同样也应当问责。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考核,量化工作目标,细化测评指标,优化评价办法,努力把党建工作由标准模糊的“软任务”变为责任量化的“硬指标”,真正做到考实评准。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好的,及时兑现奖励措施;对不重视党建工作、不落实党建责任的,要敢于动真碰硬,大胆问责,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要我抓”向“我要抓”的转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必须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抓好党建工作保障,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又是先决条件。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调整充实党务工作人员,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结构,使党务干部队伍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解决党建工作“有人抓”的问题。要注重关心激励基层党务干部,探索建立基层党务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增长和考核、提拔、使用机制,使其工作有盼头、未来有出路,激发他们的工作活力,推动党建工作责任更好落实。
打铁还需自身硬。毫不动摇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就能经受“四大考验”,战胜“四大危险”。“1+3”制度体系在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处于全局性位置,起着关键性作用,具有战略性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必须继续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