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的暴雨袭击株洲,不少业主家中损失惨重,有屋顶漏水的、有地下室被水浸泡的、也有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被水浸泡的……因天灾造成的损失,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没有购买保险,一般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但也有一些损失,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谁应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暴雨造成屋顶漏水、墙壁渗水等现象,给业主带来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记者就此请教了律师。据介绍,住宅作为一种产品,也有质保期,根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水保修期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在房屋保修期内,因为漏水、渗水造成财产损失,可以找开发商索赔追责。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楼顶维修便属于公共部分,出现漏水问题,业主可以申请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但由于漏水现象并不是人为故意造成的,没有侵权人,属于自然现象,因此已经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
记者还了解到,暴雨发生后,一般都是业主与物业纠纷发生的高发期。很多业主认为,物业需承担部分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对此,有律师指出,特大暴雨本身属于一种外来因素,但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雨季可能发生的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形应当可以预见,只要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了通知、提醒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业主不能要求其在事故发生后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能够预见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加以防止,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不能成立。
(摘编自 株洲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