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振荣
我在四十多岁时已经决定退休后将公司交给专业经理人。从创业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理念。经营权要交给有能力的专业经理人,所有权可以传给家族成员,他们单纯地当股东就好。
企业接班人应该事先安排好。我能交接的东西有两个,一个是企业经营权,另一个是财产。我的孩子们从中学开始就知道经营权不会交给他们;至于财产,我拿出部分作为公益基金回馈社会,公司股权则分给孩子们,由他们自行处置。
现在,很多人都用信托将家族持股集合在一起以便控制公司,我本来就没有“公司是我的”的观念,今天我有股权、有能力都不去控制公司,孩子们更没那个条件去控制公司。
如果有一天,我的子孙将股权卖掉,只要公司永续,他们能善用这些财产就可以了。反过来说,如果我将经营权交给孩子们,他们可能会被迫放弃自我,这对他们不公平,做父母的要尊重孩子的人生自主权。更何况,若他们经营企业的能力不足,他们会不开心,对股东和多年来一起打拼的同仁也不公平。
目前,我的小孩都有各自的兴趣与舞台。如果有一天,因为公司的需要,我的第二代、第三代被公司邀请参与经营,我不会反对,但前提是他们是股东认为足以担大任的专业经理人。
我知道,很多企業经营者都无法接受我传贤不传子的观念。华人普遍认为企业要交接给孩子或家族成员,这并没有对错,只是我追求的是企业永续。
(摘自《微笑曲线:缔造永续企业的王道》复旦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