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体忠
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持续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
廖体忠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把世界各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很多问题不再局限于一国内部,很多挑战也不再是一国之力所能应对。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改善全球治理,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我国税务部门全面落实习近平主席“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指示,结合中央确定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提出的税收现代化建设目标,牢固树立大国税务理念,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在共同发展中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努力拓展国际税收合作新空间。
近年来,国际税收的地位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国际税收成为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国际经济秩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促进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消除跨境投资障碍、推动国际经济合作方面承担了更加重要的使命。
政治上,包括习近平主席在内的G20领导人将国际税收作为各国首脑政治对话的议题,并在土耳其安塔利亚第十次领导人峰会上就国际税收治理达成共识,共同承诺推进G20税改成果落实,共同建设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促进世界经济复苏。
经济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继续推进双向并举的全面开放战略,并将“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写入中央“十三五”规划。在双向开放战略布局之下,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跨境投资快速多元化,由此产生的所得遍及全世界,国际税收体系将和其他领域的国际治理规则共同形成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与此相适应,G20税改取得重大进展,BEPS项目顺利完成,15项行动计划成果在2015年11月G20安塔利亚峰会上由领导人背书,标志着重塑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努力及其成果得到国际政治层面的高度认可,国际税收改革转入后BEPS议程,全球转入税收与经济实质相匹配的新时代。我国于2013年8月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公约》于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已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经国务院批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正式签署;中央批准实施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将 “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作为改革六大任务之一,我国在税收征管现代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12月5日针对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指出,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利,不能只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这也是我国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角色的转变。
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世界上至少50%以上的价值创造涉及国际交易,所得税的国家边界伴随着汹涌的全球化浪潮打开缺口。投资国和投资对象国在G20倡导的国际合作旗帜下携手应对全球化挑战,遏制利润向低税地转移,为国际经济合作重建健康的税收分配方案。
在此轮国际税改中,我国已经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和水平上,我们把握历史机遇,不辱历史使命,与国际社会携手共建良好、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秩序。我们积极参与联合国和G20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全程深入参与BEPS所有行动计划,与其他G20成员一道提出“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总原则并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为BEPS项目贡献近千条意见建议,为书写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国际税收制度的健全将反过来促进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税收现代化的蓝图、规划,契合了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我们把参与此轮国际税收改革作为我国国际税收体系转型升级的一次良机,结合财税改革任务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目标,借鉴BEPS 行动计划成果,修订反避税管理规程,加大防止税收协定滥用力度,完善跨境税源管理办法,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在促进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同时维护好我国税收权益。
当前,世界经济处于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和缓慢恢复期,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在不断加深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为全球价值创造做出越来越重要的贡献。世界经济格局正处于从主权经济向全球化经济、从劳动经济向资本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过渡阶段,与此同时,我国在经济全球化格局中的地位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从资本输入转向资本输出,从世界工厂转向世界市场,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生产环节的单一现代化转向全链条现代化。国际、国内的这些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 “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实施,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流动、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内外市场深度融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 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的通知》,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提出十项具体措施,着力于为“走出去”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解决税务争议,降低税收风险,助推“一带一路”等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实施。
中国通过培训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张志勇(前排左五)与部分非洲、拉美国家税务官员合影
我们努力构建国际税收合作网络。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与5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115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情报交换协定在内的双边税收合作法律机制,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和投资来源地。2015年是我国大国税务外交的全面推进之年,我国与智利、津巴布韦、俄罗斯等5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议定书)。此外,我们推进中国两岸四地的共同市场建设,2015年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签订后,将与澳门、香港的税收安排形成彼此协调的税制,促进共同市场建设,进而促进亚洲经济发展。
我们深化了与荷兰、蒙古、埃塞俄比亚以及金砖国家等的税务合作。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国际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磋商191例,为跨国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300余亿元,为跨境纳税人挽回大量税收损失。
我们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全球GDP的80%来自G20国家。但是,这80%的GDP相关的经济活动又遍布全球。一个包容的世界必须顾及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利益与诉求,和谐世界需要相互帮助,携手前进。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加拿大税务局牵头组织能力建设项目,共同推动G20成员、OECD成员和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探索如何更有效利用资源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税务合作,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挑战。我们与OECD合作建立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多边税务中心,该中心是第一个设立于非OECD国家的OECD多边税务中心,旨在结合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共同为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提供税收培训,成为推进能力建设及我国参与全球税务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上表示,金砖国家要通过应对BEPS项目,加大在转让定价、自动情报交换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或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低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维护各国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
近年来,我国反避税工作成效得到了世界的关注和认可,我们建立了“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研究建立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跨国税源风险监管;以行业、地区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反避税联动联查,探索优化现有反避税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十二五”期间,反避税调查1 203件,结案1 048件,增加税收2 187亿元,年反避税收入由2011年的23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10亿元,增长了1.55倍,年均增长26.4%。
从2015年开始,我们全面引入BEPS的研究成果,完善反避税法律制度体系。其中,《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成为我国落实BEPS成果的第一项行动,得到国际社会好评;《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从制度上解决了境外投资者间接转让我国财产、规避我国税收的问题;《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加强了对外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是我国落实BEPS成果以及打击跨国逃避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对发展中国家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维护税基安全所做出的制度贡献与规则引领。另外,《公告》提出的六大测试方法,包括:受益方测试、需求方测试、重复性测试、价值创造测试、补偿性测试以及真实性测试,也是对国际税收规则的重要技术贡献。《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借鉴G20国际税改最新成果,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增加国别报告,并按国际标准丰富同期资料内容,有效增强税企间信息透明度。
信息化是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的技术手段,是实现国际税收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按照金税三期工程和税收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国际税收管理实际需要,开发了“国际税收管理信息技术平台”,将国际税收分析、跨区域协作统一纳入规范化管理,通过数据整合、加工,实现非居民税收管理、对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情报交换、反避税、税收协定查询、跨区域合作等管理流程的信息化,为国际税收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建立了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系统,实现了分国别、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公司利润水平,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打下基础。
未来5年是我国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决胜阶段,尤其2016年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后BEPS时代的开局之年,也是G20税改和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成果落地之年,我们必须抓住机遇,紧跟形势发展,与国际社会携手完成相关后续工作。我国税务部门将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在国际税收体系改革与重建中做出中国应有的贡献,同时,全面推进各项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对外经济合作格局相适应,符合我国根本利益,与国际发展趋势基本一致的中国国际税收新体系,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税收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