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规
“千足金”“万足金”提法被剔除
5月4日起,《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将正式推行,用贵金属(包括黄金、铂金、钯金、银)制成的饰品都不能以“千足”“万足”作为宣传,最高纯度只可以称为“足(金、铂、钯、银)”。
今后即使是纯度999.0‰的金饰,也只能标注为“足金”,而不能叫“千足金”。
刑事被告人不再着囚服
5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正式施行。修改后的《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5月1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其中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这六类商品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消协可针对“霸王条款”提起公益诉讼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
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意味着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