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中思考档案部门的发展方向

2016-07-04 22:46:56刘雨亭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管理体制档案

【摘 要】关于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问题,学界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本篇笔者通过总结、探讨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问题,肯定了档案在社会记忆构建中的作用,并分析其局限性,指明档案部门在建构社会记忆中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档案;社会记忆;法律制度;管理体制

谈到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问题,我们首先得了解社会记忆的由来,提到社会记忆,则不得不提两个人,即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和美国的社会学家保罗·康纳顿。哈布瓦赫是“社会记忆理论”的开创者,他在其著作《论集体记忆》中对集体记忆的建构提出了精辟的论断,他认为:“集体记忆是一个建构的过程,而不是恢复的过程,在群体提供的统一框架(记忆的框架)下,个人的记忆都要以此为前提。”同时他提出:集体记忆不仅仅是对过去的回顾和描述,而是对过去的重构。他在这里强调要立足于当下来进行集体记忆的建构,并且通过社会交往来实现这种建构。美国社会学家保罗·康纳顿在接受哈布瓦赫的“集体记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记忆”的概念。保罗·康纳顿从新的视角谈论他对社会记忆的理解,“社会记忆不是集体记忆的一个完善缺陷的补充,社会记忆是一种由其自身的独有特征来定义的、本质上可行的、能够实际地自我维持和逻辑的自我包容的理论框架。”康纳顿把社会记忆分成三种类型,分别是个人记忆、认知记忆和习惯记忆,他认为:“社会记忆只有保证记忆能够传递才有意义,人是一种社会记忆的存在。”同时,他也创造性地提出“社会忘却”的概念,并指出我们学会了用“社会忘却”来解释社会记忆的选择。

20世纪90年代国内档案界对“记忆”的研究萌发了兴趣,随着“世界记忆工程”和“城市记忆工程”的进展,“档案记忆”在学术界也掀起热潮。档案是记忆的传承者,作为保存社会记忆的场所之一的档案馆,更是在构建社会记忆工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档案在社会记忆构建过程中,也暴露出其局限性,档案部门如何有效地开展档案工作,对构建完整的社会记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

学界对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的看法有很多,其代表学者有著名的上海大学丁华东教授,他在《档案记忆观的兴起及其理论影响》一文中,详细阐述了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他认为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表现为载体、客化、建构和控制关系。在《档案与社会记忆构建》一文中,薛真真也论述了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认为档案是在社会记忆建构过程中一种重要的载体形式和中介方式,是人类社会在时间维度上相互联系的纽带,在建构社会记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

不同的学者所站的角度不同,看法也有点差别,笔者想在此着重论述档案是社会记忆的载体和工具,正是因为它是社会记忆的工具,从而具有对社会记忆的建构功能。

档案具有知识属性、信息属性,进而延伸到社会记忆属性,这些都是档案的一般属性,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那么,作为具有社会记忆属性的档案,它本身就是社会记忆吗?笔者不太认同,档案的确具有传承、建构社会记忆的作用,但他本身和社会记忆不是一物,更确切的表达来说,它可以说是社会记忆的载体和工具。档案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物。档案作为记忆载体在维系历史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中传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既实现了记忆功能,又发展成为重要的信息载体,这就是文化的积累。人类之所以能在传承中发展、进步和不断延续,就是因为通过对档案的收藏和保护,使社会成为一个统一连续的时空整体。这一切体现了档案在社会记忆建构中有其独特的作用,它是社会记忆的载体和工具。

二、档案在社会记忆建构中的局限性

1.档案法律内容不够完善造成的局限性

这主要体现在档案公布权设定不合理以及缺乏保护档案机构的免责条款。《档案法》在肯定档案利用权的同时还设置了档案公布权的规定,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这样是为了限制档案开放的范围,把档案开放的权利控制在档案机构手里,对档案开放筑起了一道无形的屏障,不利于公民对档案利用权的实现。档案公布权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将档案馆置于了不利的位置,即档案馆有可能会因为利用者对已开放档案的不当利用而承担连带责任,然而目前的档案法规中缺乏为档案馆设置的免责条款,档案工作人员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为了规避风险,免受到责任牵连, 自然他们对于档案开放的工作也不会积极落实开展,延长档案开放时间的情况普遍存在也具有合理性了。这样一来,不利于档案在社会记忆建构中起到桥梁的作用。

2.档案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局限性

档案鉴定的过程,可以说就是决定哪些社会记忆将被留存下来,哪些将被销毁。加拿大档案学者T·库克也说过“鉴定是档案事业的中心,是一项没有终点、永无止境的工作”。“我国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然而在实际鉴定过程中,档案鉴定标准和保管期限的划分标准都比较笼统、模糊。鉴定工作一旦做的不好,会造成了人力、财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相当一部分有价值的档案会被忽视,会因为没有被接收进馆而不能永久保存,破坏了社会记忆载体的完整性,使社会记忆构建受到损失。这是档案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局限性。

3.官方档案多,民间档案少,内容片面造成的局限性

我国档案馆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馆藏内容单一,数量不够充分。据调查所知,我国档案馆所保管的档案中,绝大部分为机关文书档案,显得馆藏内容十分单一,相比而言,科技檔案、基建档案、房地产档案、设备档案、科研档案极少。历代的档案成为权力象征的一部分,都只是那些与国家机器相关的记录,然而贴近老百姓实际的档案却十分少,一些珍贵的民间档案遭到忽视。近几年档案部门虽加大了民生档案的进馆比例,但由于数量总体还比较少,因此这部分的档案始终处于缺失和片面的状态。在社会记忆的过程中被遗忘总是不可避免的。

三、建构社会记忆中档案部门的发展方向

档案部门是保存社会记忆载体的重要场所,正如一句话所说,档案馆是记忆的殿堂。档案部门也正是通过对各种载体档案收集、整理、修复和编研等工作来保护这些历史记忆载体,实现社会记忆的传承和重构。档案工作要切实在社会记忆建构中不断自我完善,体现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部门在这些方面所要做的工作很多。

1.完善檔案法律制度

对一些档案法律法规进行慎重、必要的修改,解决档案公布权不合理和档案免责声明的问题,调整档案公布权的设置。关于调整档案公布权的设置问题要慎重的对待,并不是说这样一来所以的档案都能被随意的公布。允许利用者通过各种方式公布那些已经经过鉴定可以开放利用的档案,建议档案部门取消对档案公布权的控制。对于对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处在不开放范围的档案,应防止利用者因缺乏档案意识,随意在利用的过程中公布不应该公开的内容,档案部门仍然保留对档案的公布权。

2.健全档案鉴定管理体制

可以适当考虑调整档案馆的鉴定职责,档案馆只起审查和监督的作用,由档案生成单位承担主要的档案鉴定工作,必要时给予一定的协助,配合档案生成单位更好地完成档案鉴定工作。档案工作人员根据进馆鉴定时设置的保密期限按时开放,同时已进馆鉴定的档案,不再单独承担档案鉴定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档案馆承担的开放责任,改变工作人员普遍因规避开放风险而延期开放的现状。从而使得档案开放更加便利,有利于档案在社会记忆中起到良好的作用。

3.提倡馆藏档案的多元化,注重保管平民档案

馆藏档案不能只是收集党政机关的档案,要更多地贴近民众,对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比较具有典型意义的档案接收进馆保存,将具有代表性的农村、民营企业、家庭档案等纳入档案馆收藏范围。同时档案馆要不断拓展档案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让档案更充分地反映社会活动,让档案能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利用者,充分发挥档案在宣传教育人民、传播历史文化知识、帮助民众维护自身权利、帮助百姓排忧解难、提供市民休闲娱乐中独特的作用。

4.加大宣传力度

面向社会全面进行宣传,走全面特色宣传之路。例如:为更好地宣传档案文化、让档案走进百姓生活,提升黄山市档案文化影响力,助力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黄山市档案馆与黄山日报·黄山晨刊签署协议,定于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合作开办《档案时空》专栏。此次双方合作开办专栏,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实现了新的跨越,对档案部门的宣传形式和新闻媒体自身的栏目建设都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一次双赢的合作。

四、小结

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是紧密联系且十分复杂的,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不一样的答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发展的新阶段,档案在人类文明的记忆建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档案部门需要做的是完善体制,提供良好的环境,解决不利因素,便于档案在社会记忆建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莫里斯·哈布瓦赫(法).毕然.郭金华(译).论集体记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保罗·康纳顿(美).纳日毕力戈(译).社会如何记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丁华东.档案记忆观的兴起及其理论影响[J].档案管理,2009.01

[4]薛真真.档案与社会记忆构建[J].档案管理,2006.02

[5]李锦华.从档案馆的角度论述档案开放的困境[J].档案学通讯,2013.06

[6]T·库克(加拿大).铭记未来——档案在构建社会记忆中的作用[J].档案学通讯,2002.02

[7]王向明.档案管理学原理[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06.

[8]安徽档案信息网

作者简介:

刘雨亭(1986.6~),女,籍贯:河南信阳,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初级,研究方向:图书馆咨询索引。

猜你喜欢
法律制度管理体制档案
国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对比分析——以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为例
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及其意义
商(2016年32期)2016-11-24 15:11:54
论“土十条”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制博览(2016年11期)2016-11-14 10:52:00
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
中国卫生(2016年11期)2016-11-12 13:29:16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现状与不足分析
如何做好乡镇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的开发利用在供电公司全面管理中的作用
浅谈北京卫视《档案》的叙述方式
新闻世界(2016年10期)2016-10-11 20:31:45
新常态下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研究
大学教育(2016年9期)2016-10-09 09:06:22
我国生态补偿法律问题探析
企业导报(2016年8期)2016-05-31 19: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