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艳(四川师范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8)
论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改革
余艳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成都610068)
摘要: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教师专业化的一项重要标志。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自2001年全面实施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起步晚,很多法律条款、规章制度还不健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论从证书的管理、鉴定与发放都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今后我国教师专业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改革。
关键词: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改革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为保障从事教育职业者具备基本从业资格而实行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对从事教师职业、专业或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从1993年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以来,该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并对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素质提高和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因起步较晚,各区域情况复杂,问题暴露较多,仍需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教师资格证书是由教育部统一进行印制,并且在全国范围通用。我们国家对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如下的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当满足了以上各方面的要求,并且经过一些程序即可获取教师资格证。
在古代,尽管没有关于教师资格管理的一些制度,但是从相关文献中可以找到考察教师的方法。清朝末年,近代学制规定了教师的学历和品德条件,民国年间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了教师检定和考试制度①。1985年,我国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教师资格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且在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正式提出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1995年12月,我国正式颁布《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1997年,10000余万在职教师通过过渡获得教师资格证书,1998年,上海、江苏等6省市开始教师资格认证试点工作。2000年正式启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2001年教师资格证书全面实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2002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进入正常化。2001年至2004年,全国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510.5万名。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2011年11月26日,全国教师资格证书统一考试试点在浙江和湖北同时进行。2012年的试点省扩大到河南、上海、海南、广西、浙江、湖北等6省市。2013年,山西、安徽、山东、贵州进入试点。2013年8月15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计划2014年继续扩大试点,2015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登记制度。
改革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省自主命题,考试对象为非师范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考试内容是心理学、教育学,考试方式是笔试加面试,指定教育学、心理学参考书。笔试成绩长期有效,大专以上学历即可报考,教学能力考试通过立刻发证;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统一命题,考试对象为师范毕业生、非师范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考试内容是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学科教育知识和能力,考试方式是机考、笔试加面试,不指定统一参考书,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2年,本科以上学历方可报考,部分科目增加教学实习经验。证书有效期三年,5年一周期定期注册②。
为了突出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专业导向,教育部通过试点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秋季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规定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再自动获得资格证书,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资格证书。这项改革就像一把双刃剑,克服了缺陷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
(一)国家统考与地方试用的矛盾。
虽然从全国范围讲,随着教师地位的提高和绩效工资的实施,教师资源在数量上比较充裕。但不能忽视我国东、中、西部的差距。目前考证热现象多集中在经济及教育比较发达、教师待遇较高的地区。对于西部边远地区及部分农村地,教师资源在数量上还是相对稀缺。全国统考制度的实施,教师资格入职门槛的抬高,可能造成经济及教育薄弱地区的教师资源更为匮乏。这些地区的学校不得不启用代课教师,而代课教师质量因为没有一定的规范,水平参差不齐,使得教育事故频发。
(二)师范院校的被动。
取消师范生免试资格后,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就失去了很大一部分吸引力。目前,虽不能说人们走向讲台,不再是为了对教师职业的热爱,但是相信更多的人选择教师职业仅仅是为了生计。取消师范生免试资格后,师范生远不具有专业优势,甚至被认为缺少综合素质,其就业等优势远低于非师范生。由于教育成果被社会所否认,师范院校尤其是师范专业的招生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不能为了迎合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考试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这些都使师范院校处于别动的地位。
(三)定期注册制度易于流行形式。
考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改革,打破了教师资格的终身制,使该资格具有实效性。不仅成为新入职教师必经的门槛,而且成为激励在职教师实现持续专业发展的标杆。对于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成长是有益的。但是,由于注册机构单一等原因,难免会流于形式。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机构与办学单位或学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同盟关系”。教育行政机构负责教师资格的注册工作就可能会招致公众对教师资格注册专业性的担忧。此外,由于一些教师资格注册机构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教师资格的再注册可能存在着不公平甚至是腐败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些都会使注册流于形式。再者,定期注册制度在时间上不够灵活,对于尽职尽责的优秀教师来说5年一注册未免太累赘。
制度的完善需要的是一个过程,发现问题的同时找到解决的办法,才能促进其发展,继而才能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一)增强融通性,细化种类。
融通性问题是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以来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国家统考与地方适用、学科与高低级别等方面。我国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细化其类别。在解决国家统考和地方适用的矛盾问题上,可以采取增加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别,对特殊地区采取特殊的模式,区别对待。省考强调地域教育特色,较国考难度低,省考教师资格证书仅在本省内有效.国考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并且通过加试的形式,省考证可转为国考证。省考证和国考证在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没有区别。对教师资格种类进行细化,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置教师资格,从而可以根据教师的发展情况,逐级晋升。
(二)化被动为主动。
师范院校作为培养教师的重要基地,必须承担起教师教育改革的重任。面对取消师范生免试资格的被动局面,师范院校更应该认清发展方向,找到师范专业的发展优势。实现化被动为主动的发展趋势,而不是一味的消极应对。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教师学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大部分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将会面向中小学就业。因此,各师范院校必须进行改革,将重点倾向于培养中小学优秀教师方面。立足传统优势,增强特色发展,扩大竞争优势,从而提高学生实际教学能力。
(三)增强注册的灵活性。
要切实增强教师资格注册制度的鼓舞作用,从而促进教师的终身发展。首先,要摆脱单一的注册机构的趋势,增强第三方团体的作用,政府部门必须适当的减少行政干预。建立一个由专家,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而提高各专业团体的自主权。从教师资格标准的制定到审查,注册与评估,都应积极鼓励专业团体参与管理,实现认定主体的多元化,从而保证结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在注册的时间上也要灵活,可根据教师资格证书的等级来划定注册年限。
为了让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尽早的科学和规范化,进而适应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要求,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有关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专业团体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参与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来确保教师的质量,灵活地进行教师资格的认定与证书的发放等工作,从而真正的提高教师的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的发展。
注解:
①俞启定、杨瑾:关于中国教师资格的历史考察,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7)
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2013(8)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Z].2011(11).
[2]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Z].2013(8).
[3]刘信阳,张茂聪:试论“国考”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出路[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14
[4]王柳生.教师资格制度简评[J].基础教育研究,2002(12).
[5]俞启定、杨瑾:关于中国教师资格的历史考察[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7).
[6]张彦云: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政策与现状分析[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6.
中图分类号:6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92-02
作者简介:余艳(1990-),女,汉族,湖北随州市人,教育学硕士,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研究方向:教育原理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