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做法

2016-07-01 05:05荆素敏
广东科技 2016年9期
关键词:科技部报告科技

文/荆素敏



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做法

文/荆素敏

2013年以来,在国家及相关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积极推动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取得了多项重大突破,不仅完成了科技报告的顶层设计、标准构建、培训交流、改写回溯、平台搭建等筹备事宜,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及工作机制也日趋完善。2014年3月1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正式开通运行,过万份科技报告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标志着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国家在科技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中,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具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思想认识、制度保障、体系设计、人员经费、具体实施等几方面入手,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推进了国家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

一、领导重视、政策支持

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力构建国家科技报告的这一发展趋势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在重要讲话与视察中都提出了要加快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大幅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从而改进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与此同时,国家科技报告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也在加快完善之中。201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中,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2014年3月和4月,国务院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4〕15号)中,都提出了“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二、制度保障、组织得力

对科技报告工作,国家科技部党组高度重视,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作为钉钉子工程予以部署,2012年2月,科技部党组《关于加快科技改革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意见》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把推进科技报告制度体系的建设作为当前科技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科技部部长万钢更是多次专门检查指导科技报告工作。

为了全面启动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工作,科技部在2013年10月出台了《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的指导文件。

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国家科技部责权明确、落实到位:

首先,成立了由科技部发展计划司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组成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办公室设在中信所,代表科技部负责统筹规划该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与推进。

其次,在《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服务”,履行国家科技报告收藏管理中心的职责。

最后,在联合办的协调推动下,各科技计划归口的主管司局,包括重大专项办、基础司、国际合作司、高新司都先后下发正式通知,细化科技报告实施目标、完成要求及进度安排,并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落实细则,确保科技报告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实到位。

三、顶层设计、专家咨询

在具体组织过程中,为了做好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科技部在借鉴国外科技报告体系以及我国国防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和运行经验的同时,委托中信所启动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并在各个实施阶段广泛听取了各界专家的建议。

此外,为了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要求,推动科技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2014年3月,还正式成立了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咨询专家组。

可以说,从总体框架和试点方案的制定,到管理办法、编写规则等系列规范的形成,再到共享服务系统的搭建与发布,都充分吸收了各领域专家的参考意见,强化了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可利用性,便于各级单位的实际运作。

四、先期试点、搭建系统

基于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的实施原则,在深入调研国内外科技报告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科技部进行了先期试点,印发了《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专〔2013〕589号),选取了“十一五”期间的“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六大类项目,开展科技报告的试点工作。

科技部及相关项目主管司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专〔2013〕589号)、《关于开展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基函〔2013〕23号)、《关于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科技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领域科技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列出了明确要求与实施办法:

首先,由科技部信息中心在“科技部一站式申报服务平台”中开发完成“科技报告报送专栏”,可以通过统一的渠道呈交科技报告,完成回溯提交。

其次,对六大类项目的“在研项目”,在年度进展报告、结题验收材料中增加了科技报告的提交要求。按照科技报告与验收报告同步撰写、同平台呈交的原则,对原有项目报告的编写模板进行了修改,将科技报告纳入各类项目报告的编写大纲,成为项目报告中相对独立的一部分。

最后,要求其“新立项项目”在科研管理全流程中均体现科技报告要求。在各个国家科技计划原有申报平台或渠道的基础上,扩展功能,增加科技报告呈交模块,使科技报告的呈交与项目申报和项目报告的呈交平台或渠道保持一致。

由中信所开发完成的“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在2014年3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截至2014年7月初,经过科技部与全国科技信息情报系统的共同努力,共完成14000份科技报告的改写回溯,基本建立了国家科技计划中科技报告的呈交、收藏、管理、共享渠道。目前,该系统按“公开、受限、涉密”等密级要求进行科技报告的分类管理,对“公开”级科技报告向全社会开放共享,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和实名注册制全文在线浏览,使科技报告在科技界和社会公众中的影响显著提升,标志着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培训交流、宣传推广

当前,无论是科技计划管理者,还是科研项目实施者,都对“科技报告”这一概念比较陌生,尚未系统地认识和理解科技报告作为一种特种文献的科学价值和创新作用。因此,组织培训学习、加大宣传推广也是国家推进该项工作的一项基础性举措。

首先,提高科技管理队伍对科技报告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科技部从部务会议到“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等各级工作会议,都将科技报告工作的具体进展作为重要的会议议题。并在部署落实科技报告制度的同时,以工作会议结合专题培训的模式,面向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专家深入宣讲。

其次,科技部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分类别、多批次、多片区的宣传培训。发展计划司会同中信所按片区,面向山东、辽宁、广东、湖北、安徽、天津、江西、陕西等省市的,2000余名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及科技管理人员,开展了培训工作。

此外,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科技日报》、中新网、新华网都对科技报告工作予以报道。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正式上线之际,科技部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

六、配备人员、保障经费

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既涉及组织架构、政策制定、部门协调等管理层面的问题,又涉及撰写呈交、审核收藏、共享服务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覆盖面广、利益主体多、综合协调难度大。

为此,考虑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科技部为工作的主要承担单位中信所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确保了人力物力的长期投入。例如,科技部将科技报告工作经费明确列入政府预算,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每年固定拨付给中信所,从根本上保障了科技报告工作的稳定、持续和深入推进。

此外,中信所在自有人员配置的基础上,发挥全国科技情报系统的力量,组织了“科技报告指导员”上岗培训,多批次组织全国科技情报人员参与回溯改写审核工作,为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培养了一支专业的骨干队伍。

在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下,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将日益规范、标准、丰富和高效,并将在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和质量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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