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市长办公室宣布,纽约的酒吧与餐馆不能拒绝向孕妇提供酒精饮料,称此举违反孕妇的基本权利。
根据5月初公布的纽约市人权法新指导方针,怀孕歧视是一种“性别歧视”,拒绝为孕妇提供可能伤害胎儿的酒精饮料或生鱼片,即构成侵犯人权行为。
纽约一法院在2003年裁决,做出可能危害胎儿行为的孕妇不能在保护儿童法令下被提控。在全美各地,任何提供酒精饮料的餐馆或酒吧设施都必须张贴警告海报,提醒孕妇有关怀孕喝酒的危险性。
世界卫生组织警告,准妈妈饮酒可能造成胎儿酒精综合征以及早产并发症。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数据显示,美国10%的孕妇承认在孕期最后30天还有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