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頔
应运而生 却遭扼杀
中国被称为自行车大国。1995年,北京的自行车就已多达831万辆,居全国各城市之首,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如果能骑上永久、飞鸽、凤凰等名牌自行车,大有现今开上豪车的感觉。自行车是那个年代绝对主流的代步工具。但鲜为人知的是,就在同一年,第一辆电动自行车(以下称电动车)在清华大学实验室诞生。
电动车以极小的成本达到代步工具的动力输出,并且有着极其环保的清洁能源,这一切本身就非常适合中国国情。它的推广应用,既解决了普通老百姓的出行问题,又缓解城市大气污染,同时也是目前各类电动车之中唯一的技术比较成熟、能够大批量生产和商品化的类型。其他如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距离商品化阶段还有较大的距离。感受着时代的召唤,电动自行车在短短几年间,迅速被老百姓所接受,并充分得到了应用,成为了现在的主流代步工具。
然而,2002年,北京开始“禁电”。2003年福州、珠海、海南等多地相继封杀电动车,至此,几乎每年都有针对电动车的管理办法出台。2015年,北京市交管部门宣布,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本是应运而生,会泽天宠,不料风起云涌,屡遭扼杀。一个时代的产物,一个成熟且被百姓喜闻乐见的代步工具,为何会有如此遭遇?未来的命运又是如何呢?
电动自行车的“路口百汇”
前不久,一则交通事故被报道出来,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载人逆行穿过马路,被疾驰而过的汽车撞飞,造成电动车上两人当场死亡。现场监控摄像头拍下了当时的一幕,电动车确实在高速行驶到了本不该出现的地方,让汽车司机遭遇这突如其来的情况。据悉,去年全市电动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上演着名副其实的“路口百汇”。
电动车在行驶中噪音小、速度快,又因为体积小、操控灵活,很容易让人在驾驶中有种“畅快”感,从而忽略掉驾驶的危险性,于是逆行、超速、闯红灯等等情况屡见不鲜。电动车俨然成了潜在的“马路杀手”,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然而,在路面上行驶的不只有电动车,还有汽车,有一个很贴切的形容,汽车属于铁包肉,而电动车就属于肉包铁了。由此可见,在安全性上电动自行车其实是“不靠谱”的,在“畅快”感的驾驶行为下,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的肯定是电动车驾驶员。
目前,电动车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电动车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可小视。电动车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驶证,也不用实名登记,这种状态下对其进行管理非常困难。目前,北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交通乱象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趋利避害 不能一个人战斗
电动车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使市民的出行有了质的提升,不仅驾驶灵活自由,而且节能环保,出行成本低。与此同时,快递、送餐等行业也因为电动车使用户可以更快地收到订单。然而,电动车的弊端也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安全问题。如果在科技进步、社会利益等条件下,以可能牺牲个人生命安全为代价,这明显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进步”。在人类前行的道路上,应该始终要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再去分析电动车的利与弊,就有了明确的目标,趋利避害,就不再会是一盘散沙。只有集中所有力量,才能更好地、更合理地让电动车成为进步的标志。这就不是一个人的战斗了。
电动车的行驶规范与安全,需要广大市民、电动车厂家、政府部门等多方面的努力。如何面对这项复杂的工程,成为摆在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需要交警、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手,在电动车的进入门槛、路面执法管理、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下功夫进行治理。
市民作为电动车的消费者,不管电动车是否达标,只要由正规渠道购买,就应该受到保护,这一点无可厚非。如果政府有电动车安全标准,那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本应由工商和质检等部门予以处理。市面出售的电动车是否达标,如何火眼金睛地购买质量达标的自行车,这种辨识问题不该抛给消费者。但我们发现,如今的电动车市场鱼目混珠,很多自行车的刹车并不过关,刹车的耐用性很差。电动车用久了,刹车制动力明显大不如前。因为电动车的刹车结构与普通自行车基本一致,但电动自行车的质量与速度要明显大于普通自行车,这加速了电动车刹车片的老化速度,致使电动车在危机时刻很难强力制动,进而电动车驾驶者的生命安全难以保障。但政府在电动车源头——市场的监管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
同时,市民作为用户,在治理电动车乱象的战斗中,应该做些什么?其实很简单,遵守最基本的交规。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本身就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在没有遵守这些基本的道路规则的情况下,市民是无权责难交警和工商部门的,不要说政府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不够,我想,红灯停、绿灯行的交规早已不用解释了。另外,交管部门对于电动车乱行乱放的管理与惩罚力度也明显不够。这是造成很多电动车驾驶者肆无忌惮,不把《交通法》放在眼里的重要原因。
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治理电动车乱象的战斗中最有权力的一股力量,在纵观“电动车治理的漫长历史”后,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毫无成效。然而,道路安全绝对不亚于食品安全。虽然电动车早已有“标”可依——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就有明确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但是,走过马路的都知道,路上的电动车走起来哪有低于20km/h的。显然,这个标准并没有在市场环境下得到规范,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显然是无作为的,也许唯一的作为就是出台各种规定吧。
作为交通管理最直接的交管部门,在治理电动车乱象的战斗中,其实是最着急的一个,每每看到因为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无疑都是痛心的。在2015年4月11日,北京市为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电动二轮车禁行通告,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交管部门已在10条限行大街各路口处安装非机动车禁行标志及辅助标志156套、宣传提示牌85面。交通管理部门可谓下大力度、狠决心。但问题在于还是处于单干、一刀切的层面上。
由此可见,广大市民、政府职能部门、电动车厂家,在治理电动车乱象的战斗中,都需要相互配合,才能在这场战斗中取得最终的胜利。只有各方力量团结在一起,自行车道路安全的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编后语:电动车具有速度快、节能环保、出行成本低廉等优点,之所以事故频发,多由于不守交规带来的人祸。试想,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开什么车都避免不了事故和惨剧的发生。而电动车驾驶者之所以可以如此肆无忌惮、置交通法规于不顾地乱行乱闯,多是和有关部门的监管缺失有关。在此,我们希望相关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可以早点完善,更希望这些法律、法规被认真、严格甚至积极地执行,从而在根本上加强电动车驾驶者的交通法规意识,规范电动车驾驶者的不良驾驶行为。
(编辑·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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