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6-28 15:59兰知华吴家真
中国农业信息 2016年23期
关键词:庆元县经营权农村土地

兰知华,吴家真

(1.庆元县黄田镇政府,浙江丽水 323800;2.庆元县农业局经管科,浙江丽水 323800)

庆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兰知华1,吴家真2

(1.庆元县黄田镇政府,浙江丽水 323800;2.庆元县农业局经管科,浙江丽水 323800)

近几年,庆元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鼓励人们自觉自愿地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得耕地集中到种养能手、业主和农业企业中,扩大种植面积,提高作业效率,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再就业,增加人们收入。文章分析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存在问题 建议

1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影响规模化流转

偏远田、冷水田、山湾田等管理不便的承包田无人愿意租赁,偏远山区信息存在延迟,不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农业土地动向,大多数人们外出打工,忽视了土地经营,留守的老人由于能力和精力有限,不得不放弃农耕,导致大面积耕地被抛荒,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在分配初期大部分分块细,土地面积小,即使人们承包土地规模也较小,而且比较分散,不容易集中在一起,而且土地大部分缺乏相应的水利设施,为大规模的机械作业带来了难题,限制了机械的推广和使用。增加了规模化流转的难度;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相对来说是比较有效的模式,但却没有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支持,导致其开展范围的缩小。另外,规模化的租赁受到经营权主体的限制,通常是以企业、业主为主体,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土地流转,那么整个土地流转计划就难以实施,因此,只有在小范围内才能顺利进行,使得土地流转不能大面积的推广。

1.2 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齐全,落实不到位,纠纷多

(1)缺乏合理合法的流转合同。由于缺少相关法律保障,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类型,一方面缺乏专业性要求,一般在农村都是个户之间私下进行土地流转,没有相关负责人;另一方面都是短时间内的转让承包,不属于真正的土地流转,在转让过程中也是由土地双方口头商议,没有公证人监督,而且转让中大多为口头上的协议,一般不会有正式起草的合同。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相关的合同也会存在很多漏洞,非常不规范,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出现矛盾,会增加解决的难度。(2)土地流转的主体出现错位。许多地方村组织由于盈利心切,往往将属于集体的土地或者私自把农民土地收回,然后以村委会的名义直接出租给个人或者企业,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手续,如果后期出现纠纷,村组织将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

1.3 政府缺乏服务意识,流转信息不畅通

由于政府各部门的疏忽,缺乏对土地流转的重视,没有形成专门为土地流转的服务部门,使得土地流转工作一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即使有土地流转也是无组织、无顺序的自发混乱地进行,途中往往因为信息的停滞和落后,出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而且,政府部门还未建立专业性的信息公众平台,关于土地流转的最新消息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传达,流转双方不能及时接受最新的动态消息,再加上旧消息的干扰,严重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使得土地流转不能顺利进行。在信息延误的情况下,往往导致有土地流转却找不到承包者,有承包者却找不到合适的土地,流转双方不能在第一时间找到客户,不能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双方需求,造成土地流转两头难的问题。长时间的延误,错过了最佳的播种时间,土地流转就会被搁浅。

1.4 土地纠纷难以解决,加大流转困难

土地流转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由于农民整体素质低下,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而且土地纠纷类型复杂,地域分布广,涉及人员多,因此很难形成统一的解决措施。在农村调节和处理纠纷方面没有专业的指导,也没有形成完善的纠纷调解体系,导致土地纠纷案件很难解决。(1)农村土地流转体系不完善,缺乏专业的管理队伍,导致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农村调解机构难以发挥作用。(2)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薄弱,名义上有机构,却因无人员、无场所、无经费实际未开展工作。(3)诉讼成本太高。

1.5 流转土地使用不当

庆元县土地进行流转后,存在“非粮化”倾向,只有不到1/3的流转土地在种植粮食作物,一些专业的个体或者企业,在进行土地流转获得大面积耕地后,放弃农业种植,进行其他活动,甚至是将大面积的土地用于商业,为了运输或更好的获利,占用流转土地,用来修路,建饭店、宾馆或建农业休闲园区、旅游观光景点,这些都严重破坏土地的耕作层,使有用的耕地不断递减。

2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成因

2.1 认识不到位

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土地确权后,土地的所有权利的归属农民,流转也属于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应该过多干涉,导致宣传不到位,引导不力,且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放任土地流转问题的生成,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导致大量的土地纠纷;部分农民思想意识落后,对外出就业存在怀疑,认为农民的本职就是种地,土地才是最重要的资源,因此农民一边外出打工,一边进行土地种植,即使没有时间进行播种,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土地,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些认识上的偏差,给土地流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困扰。

2.2 农民缺乏相应的生活保障,增加对土地的依赖

综合农村的整体状况来看,人们没有完善的保障体系,老人无任何经济来源,无法解决生活问题,只有拥有的土地可以种植农作物勉强糊口,对土地的依赖性增强,更加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

2.3 管理服务薄弱,缺少专业机构

县、乡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即使有管理机构,设备也比较落后,管理队伍素质不高,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缺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指导,使得流转过程问题不断增加,不能快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加大了土地流转难度,不利于土地流转工作开展。

3 土地流转的实施措施

3.1 转变观念,引导流转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打破传统思想的束缚,解放思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籍报刊等各种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使得人人都对土地流转有深入的了解,让人们可以正确地认识土地流转,明白土地流转的好处,逐步消除传统思想观念。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人们了解关于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尽量做到有法可依,规范土地流转。最后应选择典型事例在农村宣传,鼓励人们积极外出务工就业和自主创业,增加致富途径,提高人们再就业的信心,最终转变思想,与时俱进,使得人们自觉主动地进行土地流转。

3.2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人们法律意识

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机制创新,为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变革创造良好的法律约束与保障。与此同时,要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加强农村普法力度和强度,采取宣传墙报、宣传标语、视频及培训的方式加大对现有涉农法律的宣传,在农民学法、知法、懂法的过程中提升农户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户的法制观念,使其达到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约束其经济行为的目的。

3.3 规范管理方式

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方式,有利于促进和规范土地流转。(1)村级要形成专业的管理机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对流转双方的姓名、地理位置、等级、流转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情况及时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依法处理。(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对土地流转的处理,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法律保证实施,杜绝违法流转。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置。(3)要注重培养土地产权市场,在稳定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承包权、经营使用权市场化,真正建立起市场引导、制度指导、服务督导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

3.4 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成立土地流转专项小组,分拨专业资金,定向扶持土地流转工作。建立专业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引进先进的设备,组织专业的流转队伍,切实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开展。(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实现农民再就业,增加人们收入,同时地方政府还应重视对部分极度贫困的农户养老保障体制的建设,做好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兜底制度建设,切实减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农户家庭的脱贫致富问题,夯实农地流转的保障制度基础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3)要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致富,要积极鼓励农村地区招商引资,实现农产品商业化,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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