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管”的教育思维必须摒弃

2016-06-27 03:20刘传斌
湖南教育 2016年12期
关键词:挂科代管商洛

刘传斌



“以罚代管”的教育思维必须摒弃

刘传斌

4月9日,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反映,最近学校有个“抢钱”规定让他们受不了。“上课答错题罚10元、挂科三门以上罚100元……”这几天,陕西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这样的规定,让好多学生直呼“像抢钱”。(华商报)

无独有偶,据大河网报道,今年2月,河南新乡延津县城北学校对班级成绩后10名每人收取200~500元的费用,用以奖励成绩好的学生。其实,从媒体报道可以发现,学校管理中此类做法并不少见,学生不完成作业、违反纪律、迟到、旷课等都会成为被罚款的事由。可见,“以罚代管”在校园里很有市场。

对于行政执法来说,“以罚代管”已司空见惯。但把这种成人化的管理方式延伸到在校学生身上,是教育观扭曲的表现,严重违反教育规律,实在不该有。

虽然学校对学生的错误行为拥有一定的处罚权,但像这种带有罚款性质的处罚显然超越学校权力范围。《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学校或老师这样的特权。因此,该校“上课答错题罚10元、挂科三门以上罚100元……”的规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另外,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生犯错可以批评教育,也允许适当惩戒。但师者应该在不妨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下,用学识和德行去引导和影响学生。简单的经济处罚只会激起学生的抵触情绪,甚至误导学生,使他们形成犯错可以用金钱弥补的错误观念,歪曲学生的价值观,不利于学生良好人格的形成。因此,“以罚代管”非但起不了教育矫正之效,还严重偏离教育的初衷。

“以罚代管”之所以成为很多学校老师的一贯伎俩,根源在于教师“以人为本”教育观念的淡薄。学校和老师以为用罚款的方式就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殊不知,此举反而大大弱化了教育功能,凸显了学校管理的乏力。

笔者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对此类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更重要的是,要破除学校和老师对管制式教育的盲目迷信,强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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