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市:精准培育促 成效

2016-06-27 00:00
农民科技培训 2016年6期
关键词:示范户培育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启动以来,龙岩市认真抓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建设,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精准培育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提升培育成效。

一、坚持培育工作“三到位”,明确目标任务

1. 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坚持把培育工作与促进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在摸清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状况、发展潜力、发展重点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村劳动力素质状况和城镇化发展水平,按照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5112”目标,即每年培训5000名以上培育对象,每年颁证认定1000名以上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每年引导扶持100名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回乡从事农业创业,每年扶持200户以上“五新”示范户开展“1+10”“传帮带”活动,到2020年全市形成5万人左右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其中生产经营型1万人、专业技能型4万人、专业服务型1000人),并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县。

2. 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一是每年坚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强化监管,并纳入市对县、对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形成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的良好格局。二是建立由市农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农科所、农校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实行培育情况月报制度、季度会商制度、不定期巡查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针对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三是各县及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工作措施等,确保人员配置、设施装备、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3. 工作保障落实到位

一是市、县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培育工作。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财政每年一般预算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市每年600万元,每县100万~300万元不等),并出台考评管理办法,细化考核指标,规范资金使用。三是市、县两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认定管理办法、工作考评办法、扶持政策等系列文件均以政府名义出台,增强文件权威性,提高工作执行力。

二、坚持教育培训“七个好”,确保培训质量

1. 建好机构

要求项目县按照“调查核实-联合评审-发布公示-签订协议”的程序,根据师资队伍情况、教学基础设施情况、实践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经验等,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2. 选好对象

要求项目县采取乡村摸底和产业协会推荐“两条腿”走路的办法,把确实符合条件且真正有需求的对象筛选出来,纳入培育计划。

3. 设好课程

要求项目县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难点,针对农民素质和农民需求,突出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科学设置专业课、公共课,合理安排基地实践、外出考察,提升培训效果。

4. 选好师资

按照“实践经验丰富、授课能力强、口碑好、有公心”的要求,聘请了92位农业技术专家、28位专职讲师和12名成功人士组建讲师团。每次上完课后,由农民学员从“感染力、知识面、条理性、娴熟度、实用性”等方面为授课老师打分,以便培训机构在相同领域(专业)的师资中择优聘请。

5. 管好班级

每一班次均设立班主任、班委会,印发管理制度,强调培训纪律。农业局还选派1人担当指导员,全程跟踪服务、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及资金使用,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培训内容有质量。各培训机构注重在细节上下功夫,照顾好学员的吃住行,激发好学员的求学热情,维护好教学纪律。

6. 联好基地

为提高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最大限度地转化学习成果,根据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导产业,在水果、蔬菜、茶叶、花卉、粮食、林下经济以及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特种养殖等领域,择优确定了32个实训基地,为学员提供动手操作的实践场所,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7. 配好服务

一是组织有需求的培育对象免费参加大中专院校学历教育;二是组织专家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技术帮扶活动;三是扶持“五新”示范户采取“1+10”模式,向周边农户传授农业“五新”;四是运用网络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远程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五是安排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专项经费,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后续管理与服务。

三、坚持认定管理“三严格”,保障证书权威性

1. 严格认定条件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产业特色与实际,分别制定认定管理办法,从文化程度、年龄要求、技术能力、产业规模、收入水平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界定。

2. 严格认定程序

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严格按照“农民自愿申请-乡镇筛选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评审确定-县政府发文认定-县政府盖章发证”的程序进行。

3. 严格进出管理

在严把准入关的基础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三年一考核,对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或有违法行为,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生态环境,以及不接受管理服务、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经研究给予劝退,实现职业农民进退有据,有进有出。

四、坚持政策扶持“四给力”,增强职业农民身份吸引力

1. 项目上给力

获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土地流转、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优先列为三农综合保险承保对象,优先列为市级科企共建基地或农业“五新”推广对象。

2. 资金上给力

一是鼓励项目县组建3980万元农业规模经营担保基金,并向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性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三年来共为新型职业农民担保贷款1.57亿元,财政贴息469.73万元。二是联合邮储银行为新型职业农民推出贷款期限更长、额度更高、借贷更活、利率更优惠的金融产品,切实解决新型职业农民贷款难问题。三是对回乡从事农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自愿以“1+10”模式带动周边农户的示范户每年给予3000~6000元的补助,对大学生农业创业典型、职业农民“五新”示范户典型给予每人3万元的创业资助。四是各县现有的普惠制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有的县对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土地在原有补助标准上每亩增加20元,有的县对新型职业农民购置农机具在原有补贴标准上提高5%,有的县对新型职业农民自缴农业保险保费部分由财政增补50%。

3. 服务上给力

一是每年选送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免费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大中专学历教育。二是各县均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专家服务队伍,“点对点”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向每位获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五新”示范户赠送《农民文摘》和《农民日报》。

4. 荣誉上给力

一是每年表彰奖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典型,增强新型职业农民荣誉感。二是在申报各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科普教育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场、示范合作社等荣誉时,坚持新型职业农民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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