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奔小康 这关怎么闯

2016-06-24 07:43田新宇
领导文萃 2016年12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农民农业

田新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形势下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面临哪些挑战和机遇,出路又在何方?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张红宇司长。

《领导文萃》: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那么农民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收入水平,才算实现全面小康?

张红宇: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2020年翻一番就要按照可比价格,至少达到11838元。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刚刚过去的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422元,收入增幅连续第6年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9年的3.33∶1降至2.73∶1。应该说近年来农民增收的势头是好的,今后需要下大力气保持住这种良好的态势,才能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据国内外研究机构预测,“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增长率为6~7%;国内生产总值要翻一番,年均增速需保持在6.5%以上。总的看,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今后5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速不能低于5%;要继续实现农民收入增速快于经济增长,增速更不能低于6.5%。

《领导文萃》:目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应如何观察农民收入?

张红宇: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影响农民收入的外部环境和内生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收入越来越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国际市场环境的影响。

第一,农民收入与国民经济的联系日趋紧密,必须把农民收入置于宏观经济背景下进行分析,这是第一个大的视角。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相关性,经济增长速度快,农民收入增长就快;反之,农民收入也相应减缓。1986~1990年,GDP实际年均增速7.9%,农民收入年均增速近2.7%;1997~2002年,GDP实际年均增速8.4%,农民收入年均增速为3.9%。近年来,农民收入能够保持较快增长的好势头,城乡收入差距能够持续6年缩小,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是分不开的。但也要看到,新常态下国民经济发展正在经历深刻调整,经济增速已回落到中高速区间。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国GDP增速为6.9%,低于2014年7.3%的增速,更低于1979~2013年9.8%的平均增速;财政收入为15.2万亿元,比2014年增长8.4%,增速创下1992年以来新低,连续4年低于1979~2013年14.5%的平均增速。因此,在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上,必须要有历史的耐心,密切关注国民经济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

第二,值得关注的是,在全球农业一体化背景下,农民收入与国际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今天,国际市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比十年前要深刻得多、广泛得多。这是我们当前观察农民收入的第二个大视角。

《领导文萃》:您刚才提到,在全球农业一体化背景下,农民收入与国际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当前全球农业一体化对农民收入到底有哪些影响?

张红宇:我国农业在入世过程中做出了重大承诺,取消了数量配额、许可证等所有非关税措施,关税和关税配额制度成为调控农产品贸易的唯一手段。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仅15.2%,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 1/4;关税形式单一,实施税率与约束税率同一;粮棉糖配额外关税最高也只有 65%,除一些岛国和个别农业规模大竞争力很强的国家外,其他国家农产品关税水平都比我国高。总体上看,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农产品贸易开放度最高的国家之一,面临的竞争压力正在不断加大。

农产品价格方面,由于关税门槛低、贸易调控手段缺乏,加上国际农产品价格目前处于低位,部分国内农产品市场价低于国外产品配额内进口到岸税后价,差距也逐步扩大。大米、小麦、玉米三大谷物2014年11月价差分别高达每公斤1.08元、0.58元、0.52元,均比2013年有所扩大。大豆、糖料、猪肉、牛肉、羊肉等进口敏感产品,价差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大量进口国外低价农产品,使国内价格既不能随需求的拉动而相应提高,也不能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而相应上升,进口价格形成了国内农产品价格上升的“天花板”。一些产业的比较效益因此不断下降,农民通过价格获得的收入受到影响。

农业补贴方面,我们在加入WTO时承诺“黄箱”补贴上限不超过农业产值的8.5%,现在对棉花等产品的特定补贴已经逼近黄线。因此,通过补贴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种粮农民的收入,也遇到了一个政策的“天花板”。此外,我们还面临资源环境和生产成本这“两个地板”的约束。随着农业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流转费用、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我国农业已全面进入高成本时代。据农业部市场司数据,2006~2013年我国稻谷、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生产成本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0%、11.6%、11.6%、13.1%、12.0%。同时,资源环境约束也日益趋紧。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分别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不仅先天不足,还面临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挤占和污染的威胁。在“天花板”和“地板”的双重挤压下,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間受到挤压,这是我们面临的现实挑战。因此,在全球一体化的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合理利用,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实现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领导文萃》:根据有关信息,家庭经营性收入,特别是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中的大头。最近有新闻报道说不少地方出现了农民工返乡情况,这是否会对农民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张红宇:农民收入由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这四大来源构成。新形势下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对这四个方面都有深刻影响。

一是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难度加大。家庭经营性收入主要取决于农产品数量和价格两个方面。一方面,土地流转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以及节本降耗等技术的应用,由此带来规模化产生的规模收入、结构调整产生的效益收入、成本降低而增加的收入等,将有利于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速回落到中高速增长区间,农产品市场需求减少,价格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有所减弱。2015年玉米、肉牛、肉羊價格总体走弱,全年农产品价格总体上持续低位运行。受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农户务农种粮收益有限,比较效益较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二是工资性收入增幅趋缓。去年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56.1%,其中,农民工外出数量增加352万,总量达到2.77亿人。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占农民收入的40.3%。但也要看到,农民工数量增长的速度在减缓,工资增长的幅度在下调。从数量增长看,2011-2015年,农民工外出数量分别增长1055万、983万、633万、501万和352万,增幅逐年下降;从工资增幅看,1994~2003年间,农民工资性收入年均名义增速达到18.8%,2004~2013年,工资性收入年均实际增速为17.8%,近几年增幅下降表现得更为明显,2012~2015年工资性收入名义增长分别为16.3%、16.8%、9.8%和7.2%。今后,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进一步放缓,在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工就业和工资水平增长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是转移性收入增长面临挑战。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加大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力度,不断出台各种农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带动了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2004~2014年,转移性收入从96.8元增加到1877.2元,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从3.7%上升到17.9%。随着国家财力增长,农民转移性收入下一步仍有很大潜力可挖。但也要看到,近年来国民经济增速特别是财政收入增速有所放缓。2001~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3%,2015年全年增长仅8.4%,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为7.4%。在这种背景下,继续以直接补贴等形式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面临较大压力,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支持,也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政策问题。

四是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较大。近年来,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土地流转和房屋出租增多、参加入股投资分红人数增加等因素影响,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特别是局部地区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源。2014年,农民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占2.1%,但在不同区域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非常悬殊。在中西部地区和传统农区,由于土地租金较低,集体资产较为薄弱,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仍然不高,甘肃、四川、重庆等省份农民收入构成中来自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只占1~3%。但在上海、温州、深圳、广州等局部地区,农民收入构成中来自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大约可占20%以上,财产性收入越来越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源泉。从长远来看,随着今后农村产权市场不断完善,农民财产性收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领导文萃》:看来农民增收的确面临比较大的挑战,那么,农民收入增长又面临哪些有利条件?

张红宇:分析农民增收,要有系统的思维、辩证的思维,才能看得全面一些。农民增收除面临挑战外,还面临政策机遇、开放机遇和农业农村发展带来的产业机遇。

一是政策机遇。第一,中央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014年在福建考察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并就如何抓好“农村这一头”,提出了“五新”要求:要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这些要求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丰富了党的“三农”理论思想库,为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强大保障。第二,各地政府把强农惠农富农作为自觉行动。各地把扶持“三农”作为自觉行动,特别是新常态下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政绩考核方式逐步转变,为各地政府重农抓粮促增收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三,多个地方制定了农民收入增长目标。党的十八大以后,多个省份出台了农民增收的具体目标。江苏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苏南地区五年时间翻一番、苏中地区六年时间翻一番、苏北地区七年时间翻一番、全省七年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的目标。湖南、海南、湖北、四川等地都制定了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对政府的硬性要求,为农民收入增长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开放机遇。在全球一体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作为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大国,中国必须在开放环境下加快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2015年,我国蔬菜、水果、水产品出口分别达到133亿美元、69亿美元和203亿美元,顺差分别为127亿美元、10亿美元和114亿美元,在农产品贸易中保持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尽管当前我国农业竞争力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但从长期趋势来看,随着需求结构升级、农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我国农业竞争力正处于发展提升的长期过程中,这也将为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是产业机遇。现代农业不仅为数以亿计的农户提供了从业的保障,也为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提供了发展的契机,自身也从集聚资源要素的角度在非农传统产业转型提质中迎来了新的机遇。从横向角度来看,现代农业的内涵已经大大拓展,农业既包括农林牧渔等产业,也涵盖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农业边界的拓展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从纵向角度看,农业产业链条接二连三的趋势日益显现,可以用“四个链条”来理解和把握。第一是全产业链,即从种到收,从田间到餐桌,全程接二连三,延长产业链条;第二是全价值链,即人无我有,人有我多,人多我优,提升价值链,增加附加收入;第三是供给链条,即从农业的季节性生产向产后的储藏、加工、营销延伸,缩短供给链条从而使农民和消费者受益;第四是生态链条,即改善生态链,使农业从生产到营销的全过程实现可持续,循环发展,维持生命力。其中,联想佳沃集团提出的“三全”发展战略即全程可追溯、全产业链运营、全球化布局就很有代表性。今后,现代农业的发展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等新型主体投入农业,这既是对产业链整合创新实现产业发展的过程,也通过产业链条的延伸为农民增收开拓了新的空间。

《领导文萃》: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发展理念,要求构建发展新体制。面对新挑战和新机遇,对于农民增收而言,应如何着力,才能应对挑战、把握机遇,从体制机制层面为农民增收提供强劲动力?

张红宇:新时期推动农民收入增长,必须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前提下,着力强化制度创新,建立起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制度环境和内生机制。总的来看,在制度创新层面,实现农民增收新突破主要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人力资本创新和农村产权制度等四个方面改革。

一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明确提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引导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为农民带来规模效益,但也不能过大,否则既会出现规模报酬递减,也可能引发土地过度集中,不利于兼顾效率与公平。《意见》为此强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并在这一前提下,提出了适度的两个具体表现:一是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二是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一个重要前提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可以给农民吃上“定心丸”,让农民放心大胆流转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增加来自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二是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各种各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这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务农的主业收入。要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目前全国有2.3亿户承包农户,其中60~80%是自给型、生存型。这部分农户即使只能解决自身温饱问题,也是对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贡献。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小规模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经营效益。发展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商品性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引领力量。截至目前,平均规模在200亩的家庭农场达87万家,平均规模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达317万户,家庭经营模式下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类农民合作社达到153万家,在生产合作和服务合作方面具有显著而难以替代的规模效益;产业化经营组织33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万家,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此外,还包括各类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家。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都有独到的功能和比较优势,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需要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发展,让农民自主选择适合的经营方式。完善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关系。家庭经营类组织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原子”,既可以发起组织或参加合作社,也可以将一部分生产性服务外包给合作社或涉农企业。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创办或者加入合作组织,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经营组织”“龙头企业+基地+家庭经营组织”“龙头企业+家庭经营组织”等形式,实现农业的纵向一体化。合作经营类组织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还可以参与创办涉农企业,进一步向农业产业链条纵深延伸。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交织、良性互动,构建起紧密、平衡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共同组成立体式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加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收入。

三是人力资本创新。职业化农民的培养,核心是要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科技、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让职业化的农民获得人力资本溢出的收入效应。加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要以生产经营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重点,对农业基础经营者、获证农民、农业后继者和农业服务人员实行分层培养。实行职业农民准入制度。采取相应措施,使农业成为进入有要求、经营有收益、收入有保障、职业有尊严的行业。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农民,实施差异化的认定标准,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和农业行业准入制度。建立高素质人才回流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务农的激励政策,鼓励吸引毕业生兴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争取将骨干务农农民的农科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吸引农村有志青年学习农业、投身农业。从政府补贴、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农业,并在户籍、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四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意义重大。改革的目标是边界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运转流畅,改革的范围是资产、资源、资金,包括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总的来看,有四个方面的途径可循: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农户入社组建股份合作社的形式,解决土地细碎化和产出能力低下等问题,发展规模经营。通过农民经营权入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拥有的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与闲置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引导和吸引农民投入土地经营权,社区外经济主体投入资金、技术等多种资源,共同发展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盘活集体资源资产的过程中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国家对集体的投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属于集体资产的范畴,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服务。通过重构集体经济积累新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拓宽集体积累的新途径,合理确定资产经营管理模式,充分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更加充分的财产性收入。

《领导文萃》: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研究出台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从政府行为方面看,在新形势下应如何调整,更好为农民增收加油助力?

张红宇:在政策创设层面,主要涉及农业投入、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以及城镇化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一是投入政策。加大农业投入既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举措,也是化解建材、装备等行业过剩生产能力最大的潜力所在。一方面,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增收。重点是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设施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技术、信息等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农业提供基础平台,不断提高农业的产出效率。另一方面,要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增收。通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减少旱涝灾害等风险损失,降低农业投入品的流通成本和农产品的物流成本,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民增收。

二是价格政策。核心是理顺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为保供给促增收提供有效支撑。应坚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改革方向不动摇,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前年中央已安排新疆棉花和东北、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效果评估总结,研究改进操作方式方法。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农民参加保险、财政适当补贴保费,当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由保险公司赔付,是防范价格风险、保障农业收益的新路子。

三是补贴政策。要下决心研究出台针对农民收入的专项政策。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有效做法,探索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直接补贴等保障农民收入的政策工具。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通过专项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耕地和草原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补贴,补偿农民因生态保护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提高生态脆弱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针对贫困地区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在完善普适性政策措施的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专项扶持措施,解决特殊群体的增收困难问题。

四是金融政策。重点是要推进农村金融的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推进机构创新,关键是要坚持严格规范、强化监督的原则,创设更多面向农民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组织、社会性金融组织,形成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产品创新,核心是搭建交易平台,创新抵押产品。立足各地实际,培育中介服务组织、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林权、农产品等抵押模式。推进服务创新,重点在于加快建设信用体系,开展信用评级,发展信用贷款。对信用评级高的农户给予贷款优先、额度优厚、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技术,为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是保险政策。首要的是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为广大的小规模农户提供基本的收入保障。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适应规模化、产业化所带来的高投入、高风险需求,提供多种档次的保费保额选择,探索开展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试点,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收入的“保险包”“安全伞”。此外,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地方开展特色产品、农业设施等方面的保险。

六是城镇化政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农民分工分业呈现加快发展的趋势。2亿多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与此同时,农村务农农民的分工分业也呈加快发展趋势。因此,要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对各类群体的主业收入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一方面,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让更多的人进入城市,分享工业化、城镇化的好处,增加务工收入。对已经转移到非农就业领域的农民,重点是完善农民工工资增长与保障机制,把农民工的住房、教育、卫生、养老等方面需求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有效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另一方面,让更少的人留在农业,通过规模经营,增加农业收入。对于农业领域的各类从业人员,要在推动生产环节专业化的同时,引导支持农业生产向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环节延伸,不断创造相关就业岗位,在产业提质增效的过程中促进农民增收。

《领导文萃》:您刚才提到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这的确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中央去年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今年还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这方面的力度应该说比较大。在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方面,您认为应该采取哪些有效举措?

张红宇: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不一,资源禀赋不同,农民收入的着力点也应有所区别。应坚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甚至一县一策,解决农民增收的短板问题。粮食主产区既要聚焦劳动力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更应聚焦于现代农业发展,大大提升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水平,增加农业收入。发达地区则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增加财产性收入方面做文章。特别要看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贫困地区要瞄准产业脱贫,在农业结构调整、效益农业、特色产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方面,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利益联结机制方面有所作为,增加农民的产业收入;同时,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可以从四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是加快开发特色优势资源。树立大资源观,特色产品、田园风光、绿水青山、民居村落、民俗民风、乡愁乡韵,都可以成为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的金山银山。通过宣传、教育、谈心等方式,激发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的动力,并给予外部智力和技術支持,自下而上与自外而内相结合,寻求适合的资源和产业。加大金融机构支持贫困农户力度,加快贫困地区扶贫互助资金组织发展,宣传推广众筹、P2P等新型融资方式,拓宽农村贫困人口发展产业资金来源渠道。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电商等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拓宽家庭经营空间。

二是为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提供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与劳务输入地对接机制,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到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看护、医疗陪护等领域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对贫困人口就业提供定向支持。对于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或企业,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财政性信贷担保优先等优惠。对到贫困地区创业投资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工商企业等,优先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生产性补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向贫困人口倾斜力度。扩大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范围,在退耕还林还草、坡耕地综合整治等生态工程中,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补偿力度。建立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离校未就业等各阶段,强化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和救助。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纳医疗费用提供一定比例补助。加强兜底性扶持,对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政策性保障,保障水平较低地区要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四是加大资产收益扶贫力度。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通过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等方式进行补偿。对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以折股量化到农村贫困人口,给予直接分红或入股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财政一次投入、贫困人口一次受益”,为“财政一次投入、长期保值增值、贫困人口长期受益”。完善和拓展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中的大部分用于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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